激荡新闻智慧 坚守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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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业界到学界的转型
  
  从一位屡次获奖的业界精英,转型为一名新闻学者,他的成功有目共睹。
  
  记:赵老师,您好!在实务界的19年里,您获得过不少大奖。后来又成功转型到教育界,在紧张的教学之余,还坚持自己的新闻实践,时常在一些报纸上看到您的评论文章。
  赵:是的,我一直都没有放弃新闻实践,即使是在我来到高校教学之后,在上课和写论文的同时,还时而写点评论,这已经成为我的一种习惯。我以为,作为一名新闻学者,不仅要关注课堂,同时也应以新闻传播学的知识和视野关注和研究我们周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在社会进程中,应该有我们新闻学人的贡献。
  
  记:从2001年您走进高校后,您的多篇论文、专著受到专家、学子好评,您能简单说一下您的教学、研究情况吗?
  赵:到高校后,我出版的两本书《新闻报道策划》和《现代新闻评论·第二版》,都被列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我还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政治学科课题《政治文明进程中的程序化建设研究》,这也是我十多年来的一个研究项目。关于程序化的建议被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采纳,该项研究成果获得武汉市人民政府二等奖,此外还承担多项省级科研和教改课题。我一直探索的评论记者工作机制,从2007年开始已经在《嘉兴日报》运作,初有成效,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和专家学者的肯定,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由于我们学院在新闻评论特色教育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国新闻学研究会已经委托我们组建中国新闻评论研究会,加强媒体和高校之间的联系,提高我国的新闻评论教学和实践水平。我有一个心愿:就是与有识之士合作办一个中国新闻评论学院,为中国新闻评论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做一点自己能够做得好的事。
  
  记:从一名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成功转型为新闻教育学者,您觉得成功转型的关键是什么?
  赵:经过这些年的学习和实践,我以为,做好转型应该把握好三点:第一,作为一个老师,要对老师的身份负责,对学生负责,把每一节课上好,让学生有所收获。第二,在科研方面,需要有一定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我大学毕业后,大多数时间在理论评论部的岗位上,接触的学科和学者较多较广,这对我有很大的帮助。工作之余,我先后出版了8本奖励学和应用新闻学方面的书,并撰写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和评论文章。对于一个新闻工作者来说,这些研究主要是一种兴趣使然。但进入大学后,这种研究更多的则是出于一种责任,一种对社会、对教育、对学生的责任。第三,重新自我定位。以前,更注重新闻业务上的成绩,比如多拿中国新闻奖、省市新闻奖,注重业务水平和能力的提高。现在则是以一个新闻教育者的身份定位自己,注重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并努力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学生。
  
  
  二 理论与实践结合
  
  他提出“新闻学博士应会写消息”,引起全国媒介热议,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是他数十年的实践准则。
  
  记:您曾经发表过一个讲话,对新闻学博士不会写消息提出质疑,这个讲话被收入《2006年中国新闻年鉴》,这个问题是怎么产生的?您想借此表达一种什么观点?
  赵:这是2005年我在给博士生上课时说的一番话,新华社向全国发了通稿,引起了一场不小的讨论。在2006年第4期《国际新闻界》上,我写文章指出,出现“不会写消息的新闻学博士”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生源,非新闻专业的学生跨学科考入新闻学专业的人很多,这些非新闻专业的学生入学前对新闻实践基本不了解;二是考试,博士生入学资格考试中没有对实践能力的考核提出要求,考试的内容基本上还是从书本到书本;三是考核指标,许多新闻学专业教师本身对新闻业务知之甚少,自己不能身体力行,如何叫学生能够动手?自然,博士生要获得学位也没有对动手能力的考核要求。
  其实,这种现象不只是新闻学科的问题,也不只是文科门类的问题,它是整个硕士生、博士生教育体制的共性问题。教师、学生的成果评定不能只偏于校园内的试卷标准,最终要经得起市场的检验。在高等教育中,我认为对教师的考核既要看论文、著作、课题和教学,还应该有对他们实践环节和实际本领的考核,还要看他培养的学生是否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否则教学中的理论与实践就很难实现有效衔接。博士,应该是本学科内最高档次的学术人才,应该在学问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够在国内学科范围内或国际舞台上与相关专家、学者对话,换句话说,就是要具备属于自己的话语权。同时,他们也应该对本学科其它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实践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或对某一方面、某一行当有独到的了解。在这一意义上,新闻学博士会写新闻报道,懂一点摄影、版面设计,都是应该的。现在很多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非新闻学科博士,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大量评论,例如三名法学博士在“孙志刚事件”发生后,就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促成了我国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我希望在大众媒体上,看到越来越多的新闻学博士(当然也应包括他们的教授)能够用新闻传播学的知识剖析和阐释社会发展的诸多问题,其中也应包括使用评论这种方式。总之,对于新闻学者和学子而言,就是要以社会的需要来研究新闻传播理论,用新闻传播知识来服务于社会。
  
  记:对新闻学博士不会写消息提出质疑已经过去几年了,现在这个问题得到解决了吗?您如何看新闻传播学教师的理论和实践关系?
  赵:2005年“新闻学博士不会写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在业界以及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大家都在反思如何去改变这种现象。但是根据我的了解,这几年来,虽然一些高校加强了对硕士、博士新闻业务的训练,但由于招生制度的问题,一些原来不是这个专业的学生在实践方面存在天然的弱势。所以,这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在来高校执教以前,我在媒体工作了19年。这19年的业界工作经历给我后来的执教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我认为,新闻学教学的老师,如果是从事纯理论教学的老师,可以没有媒体工作的经历(多了解一些媒体的情况是有好处的),但从事业务课教学的老师,最好有在媒体工作的经历。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新闻学教师,都是资深的媒体从业者,很多在媒体工作10多年,有的甚至是更长的时间,经过深造后再到新闻学院执教,非常受到学生的欢迎。我也期望一些高校能扩大招聘优秀人才的门槛。
  
  三 与时俱进的新闻思想
  
  他积累数十年实践所得,对新闻学一些基本理念进行了梳理;积极撰文呼吁,以期新闻评论成为构建公共空间的有力支点。
  
  记:在2009年第2期的《新闻与传播研究》上刊载了您的论文《新闻及其时空观辨析》,文中您对“新闻”、“独家新闻”、“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进行了全新的诠释,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赵:经过几十年的新闻实践和思考,我对一些最基本的新闻学词汇进行了一个梳理,主要观点就在这篇论文里。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有价值事实及意义的信息传播。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兴媒体,运用对事实过程的描述和对该事实性质判断、价值意义的评论让大众更深切地感受和领悟该事实。现代新闻的基点是“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第一时间”是个包含新闻竞争的一种概念,它不仅强调新闻的“不为人知”,而且强调其“不为人识”的成份。“第一现场”是对新闻报道层次性的概述,它包含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独家新闻”则是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的基础上,对新闻事件和人物的深入发掘的、具有独特个性的精确把握,它更需要记者的思想和策划。
  记:您曾经在《时评的复兴与公共领域的建构》一文中提出,时评的繁荣对于建构社会公共领域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请您谈谈时评何以发挥这种作用。
  赵:时评就是狭义的新闻评论。所谓新闻评论是传者借用大众传播工具或载体,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新闻事实、问题、现象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有理性、有思想、有知识的论说形式。新闻评论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上有不同的表现方式,或文字、或声音、或音像结合、或图文并茂,在新闻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出这样的定义,主要是基于人们反映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一种是描述,另一种就是评论。这两种方式在时空上不是等同的,功能也各不相同。从媒体的空间上来说,当然是以描述为主,描述需要占据很多的版面和时段;从层次上来说,评论的数量特别是质量,是展示和衡量一家媒体实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就评论素质而言,它不是新闻人特有,而是普通公民的一种传播素质。新闻评论可以为公民普遍掌握,用于发表对于新闻事件、新问题、新现象的观点,从而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场,构建起一个社会生活中的公共空间。从这一点上说,包括时评在内的新闻评论是构建公共空间的有力支点。从以往的一些事实中可以看出,包括时评在内的新闻评论与社会发展进步有着紧密的联系。
  
  
  四社会责任和道德担当
  
  作为一名社会活动家,他的著述中一直透出强烈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担当,热切期盼国家更加民主富强。
  
  记:您提出加强问责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有什么考虑?
  赵:从2008年5月1日起,《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行。实行以来,确实在一些重大的关键事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在灾难性的突发事件面前,在世界人民关注的体育盛事面前,中国政府和中国新闻界以自己成功的科学决策和有效传播令世界称奇,中国以其新鲜动人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
  在灾难和盛事时刻,《信息公开条例》得到了有效的实行,但与时代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希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信息公开条例》颁布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服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不要让一个好的法规在开始实施的时候就不畅通、不高效,以免积重难返,影响政府工作效率,有损中国在世界的良好形象。
  《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监督和保障条款第三十五条指出,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一年多来,还没有一个因执行不力而受到处罚的实例。因此,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和新闻媒体,要主动有效地承担起这一重任,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件予以处理,以促使法律条文的落实。
  
  记:您提出要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保障公民意愿表达,您提出这个话题的现实意义在何处?
  赵:舆论环境,是指在大致相对集中的时空内,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层次,不同类别的众多具体舆论组成的有机联系体,它影响和制约着各种具体舆论的形式和发展,同时也调适着不同的个人、群体和社会组织间的相互关系。公民能够畅通、自由、无所顾忌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因此受到非议、刁难、报复和心理压力,这是建设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内容。在舆论环境建设中,三种人的声音不可少,即弱势群体的意见、少数人的意见和不同意见。同时还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讲好真话。首先,要利用大众传媒讲真话。真话只能在私底下讲,显然是不行的。既然讲真话,就应该在大众场所和通过大众传媒来讲,让更加广泛的受众都知道;其二,在岗位上讲好真话。不在岗位上说真话,当然也好,但我认为真话还是多在岗位上讲要好。不管做什么工作,在生产、工作一线,了解的情况多,说真话的机会就多,说出的真话对于促进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好处也多得多。其三,对当事人当面讲真话。真话只有讲给当事人听,才会有好效果。其四,真话不等于真理,真话讲错了要勇于承认。
  二是尽量少说假话。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假话不能太真。既然是假话,它就不是真的,既然不是真的,也就不能把假话当成真话说,说得让别人都以为是真的。其次,假话不能太假。说假话有时候是迫不得已,或为了应付上级或照顾情面,但也不能太假。最后,说假话要认账。不论是主动或者被动说了假话,在可以讲真话的时候,我们都应该主动站出来承认是自己说的并承认自己的错误。
  
  记:您提出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为普通公民下半旗,您提出这个建议的出发点是什么?
  赵:我国的《国旗法》于1990年10月1日颁布实行。《国旗法》中有对国旗的认识和对升旗的要求,同时也有对下半旗的规定。但是,从颁布以来,除了为汶川地震死难者,以及为1999年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在北约轰炸中牺牲的3名同胞下半旗之外,其他的很多可以下半旗的时机如1998年洪灾,2003年“非典”,2006年唐山大地震30年忌日,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以及近年来的多次空难、矿难、灾难等等,我国都没有下半旗。
  为何没有下半旗?这反映出我国法律规定和人民思想观念中,还存在一些落后的、与国际惯例不接轨的东西。《国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其中“可以”所知的情况一直未能实现。在“可以”下半旗的时刻选择不下半旗,虽然并不违反“可以”这一法律规定,但反映出人民思想观念上的陈旧和落后。
  下半旗是以国家的名义对公民最高的敬重和缅怀,很多国家都在重大伤亡事故之后通过下半旗之类的各种方式来哀悼死者。一个法律颁布了近20年未能好好实施,这本身说明了法律文本的某些不科学和不完善。为了更好地实行,我也呼吁全国人大尽快组织讨论修改和完善《国旗法》。
  
  记:您一直主张要“依法办事”,“以事促法”,请问您上面讲的几点是否就是您这个主张的体现呢?
  赵:可以这样说。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关注问责制,保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修改《国旗法》,为普通公民下半旗;以及建设舆论环境,保证大家能够讲真话,给大家提供一个讲真话的地方;修改《游行示威法》相关条例,使得和平游行示威成为常态等。其中很多都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有了法律法规,就要依法办事。
  但是,如果在某些方面,虽然有了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缺少可操作性,或者某些法规本身就不适合当今时代的需要,或者应对不周,如造成孙志刚死亡的流浪人员的遣送法和引起张海超“开胸验肺”的职业病检验法。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实际的需要,以一些典型的案例入手,“以事促法”,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调整和修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满足时代的需要,满足建设和谐民主社会的需要。
  
  
  作者:陈明,中南民族大学教师、华中科技大学新闻学
   博士生
  责编:傅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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