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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的经济法律法规不仅能够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还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本文以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的法治保障问题为研究对象,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法治保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研究表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法治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以及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等两个方面,民族地区应当通过加速经济立法进度完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并且制定符合民族地區经济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法治保障;经济建设;民族地区;立法
一、引言
不论是民族地区还是非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始终是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经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也直接关系到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而我国多年的经济发展表明,法治在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快慢,与经济发展的质量也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此,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对于民族地区法律制度的完善、经济发展的快慢、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法治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了民族地区一定的立法权,相较于其他地区而言,民族地区在立法方面更具有自主权,能够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条例。但是,如果民族地区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考虑到自治区的发展特点,就会出现制定的条例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情况。特别是在经济立法方面,与国家的经济立法相比,自治区的立法显然存在专业性不足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存在也导致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法治保障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就体现在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等两个方面。
(一)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
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立法对立法者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不仅需要专业的立法经验,而且往往还需要专业的经济理论积淀,某些经济政策甚至就是某一经济理论的具体体现,而这也给民族地区经济的立法者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而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的地区,民族地区在颁布涉及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后,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往往并不能及时的对已有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更新,造成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在民族地区还较为普遍,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
不同的民族地区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往往存在差别,甚至不同的民族地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各不相同,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或者颁布经济发展的条例的时候,如果没有充分的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并不能适应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不仅不能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保障作用,甚至还会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在当前的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立法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性的情况较为普遍,这导致民族地区经济的建设不能得到法治的充分保障。
三、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的应对措施
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要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要发展,离不开民族地区法治保障。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中出现的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以及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的问题,民族地区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当加速经济立法进度以完善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应针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通过这两个措施,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在立法中的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应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一)加速经济立法进度完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
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的问题,民族地区应当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并且对已颁布的条例进行考察,对于已经不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条例进行及时的清理,扫清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条例制度。与此同时,还应当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颁布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在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二)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法律制度
由于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不同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并不相同,每个地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周围的经济发展环境并不相同,所拥有的经济发展资源也千差万别。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中出现的未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性的问题,对于民族地区的立法部门而言,应当在对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经济发展阶段以及所拥有的经济发展资源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评估后,制定符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四、结论
研究表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法治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以及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等两个方面。这两个问题的存在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民族地区而言,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需要针对这两个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应对,具体而言,一方面,民族地区应当加速经济立法进度完善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使民族地区的法律制度更加适应民族地区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冬媛.少数民族牧区生态经济的法治目标实现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07):19-22.
[2] 顾永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主权的法治保障[J].贵州民族研究,2016,(01):35-39.
[3] 和沁.法治职权视野下的民族自治县政府经济职能[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110-115.
作者简介:贾洪琳,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民族法学2016级研究生。
【关键词】:法治保障;经济建设;民族地区;立法
一、引言
不论是民族地区还是非民族地区,经济建设问题始终是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经济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也直接关系到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而我国多年的经济发展表明,法治在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快慢,与经济发展的质量也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此,研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对于民族地区法律制度的完善、经济发展的快慢、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法治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了民族地区一定的立法权,相较于其他地区而言,民族地区在立法方面更具有自主权,能够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条例。但是,如果民族地区在行使立法权的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考虑到自治区的发展特点,就会出现制定的条例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情况。特别是在经济立法方面,与国家的经济立法相比,自治区的立法显然存在专业性不足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存在也导致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法治保障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就体现在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等两个方面。
(一)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
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立法对立法者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不仅需要专业的立法经验,而且往往还需要专业的经济理论积淀,某些经济政策甚至就是某一经济理论的具体体现,而这也给民族地区经济的立法者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而民族地区往往也是专业人才较为缺乏的地区,民族地区在颁布涉及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后,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往往并不能及时的对已有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更新,造成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在民族地区还较为普遍,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
不同的民族地区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往往存在差别,甚至不同的民族地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也各不相同,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或者颁布经济发展的条例的时候,如果没有充分的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并不能适应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不仅不能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保障作用,甚至还会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在当前的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立法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性的情况较为普遍,这导致民族地区经济的建设不能得到法治的充分保障。
三、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问题的应对措施
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要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要发展,离不开民族地区法治保障。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中出现的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以及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的问题,民族地区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应对,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当加速经济立法进度以完善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应针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通过这两个措施,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在立法中的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应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一)加速经济立法进度完善经济相关法律制度
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的问题,民族地区应当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并且对已颁布的条例进行考察,对于已经不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条例进行及时的清理,扫清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条例制度。与此同时,还应当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颁布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在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二)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法律制度
由于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不同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并不相同,每个地区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周围的经济发展环境并不相同,所拥有的经济发展资源也千差万别。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法治保障中出现的未充分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性的问题,对于民族地区的立法部门而言,应当在对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经济发展阶段以及所拥有的经济发展资源进行充分的考察和评估后,制定符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四、结论
研究表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中法治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建设相关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以及未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等两个方面。这两个问题的存在对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民族地区而言,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需要针对这两个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应对,具体而言,一方面,民族地区应当加速经济立法进度完善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使民族地区的法律制度更加适应民族地区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制定符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的法律制度,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冬媛.少数民族牧区生态经济的法治目标实现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07):19-22.
[2] 顾永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主权的法治保障[J].贵州民族研究,2016,(01):35-39.
[3] 和沁.法治职权视野下的民族自治县政府经济职能[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1):110-115.
作者简介:贾洪琳,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民族法学2016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