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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治党治国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头等大事”,理所当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安定团结始终是我国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在长期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就如何有效维护社会安定提出过一系列闪耀着理论光辉的真知灼见,今天读来,依然给人深刻启迪。
以“社会安定”为前提来治理国家是邓小平的一个特色思想。早在1948年8月,中国革命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夕,他在给党中央《关于今后进入新区的几点意见》中就提出:“人民对我们的第一要求就是‘安政治’,因为人民最怕紊乱,怕无政府,要求有秩序。”新中国成立后,他主政大西南,在谈到西南少数民族问题时认为:“西南最复杂的又是最重大的问题就是民族问题,搞好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不出乱子,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在经历“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后,邓小平对“社会安定”又有了更加切身的体会,这就使得他在改革开放之初,十分注意总结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复强调安定团结之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78年12月,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重要讲话中指出:“安定团结十分重要。”1980年1月,他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这篇对整个80年代工作都极具指导性的讲话中,把“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具备的前提进行集中阐述。1980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重要讲话,又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这一问题。他把经济调整和政治安定作为贯彻三中全会路线并行的两个轮子,认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继续巩固还是遭到破坏,是这次经济调整成败的关键。1985年5月,他在会见陈鼓应教授时强调:“总之,一个目标,就是要有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有些地方已经发现一些社会不安定的现象,例如,极少数坏头头操纵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积极串连,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公开发表,杀人放火、制造爆炸、抢劫偷窃、强奸轮奸等各种恶性案件的发生,走私漏税、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犯罪活动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断出现。对这些现象,邓小平在多个场合提醒全党要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小看,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心慈手软,决不能放纵不管,决不能任其蔓延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如果不对这类活动进行打击,不但经济调整很难进行,而且人民的民主权利甚至生存权利,都要遭到危害。
邓小平指出,维护社会安定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坚决打击、分化、瓦解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坚决打击和防范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二)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有效斗争。(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五)闹事严重的地方,如果确有必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周密安排,可以按照一定的批准程序宣布戒严,调动经过训练的部队,恢复和维持正常秩序。(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做出统一部署,实行各条战线的总动员。
可以说,以上邓小平关于“维护社会安定”的系统论述,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方针,也是实现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新命题。4月2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对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十分紧要。此前,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于4月1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明确界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完整内涵,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国家安全风险,有力应对、处置、化解社会安定挑战。
首先,我们要增强安全观念。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其次,我们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格局,完善反恐工作体系,加强反恐力量建设。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再次,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我们只有时刻紧绷这根弦,才能扫除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进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治党治国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头等大事”,理所当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安定团结始终是我国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在长期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就如何有效维护社会安定提出过一系列闪耀着理论光辉的真知灼见,今天读来,依然给人深刻启迪。
以“社会安定”为前提来治理国家是邓小平的一个特色思想。早在1948年8月,中国革命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夕,他在给党中央《关于今后进入新区的几点意见》中就提出:“人民对我们的第一要求就是‘安政治’,因为人民最怕紊乱,怕无政府,要求有秩序。”新中国成立后,他主政大西南,在谈到西南少数民族问题时认为:“西南最复杂的又是最重大的问题就是民族问题,搞好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不出乱子,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在经历“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后,邓小平对“社会安定”又有了更加切身的体会,这就使得他在改革开放之初,十分注意总结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反复强调安定团结之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978年12月,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重要讲话中指出:“安定团结十分重要。”1980年1月,他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这篇对整个80年代工作都极具指导性的讲话中,把“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具备的前提进行集中阐述。1980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重要讲话,又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这一问题。他把经济调整和政治安定作为贯彻三中全会路线并行的两个轮子,认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继续巩固还是遭到破坏,是这次经济调整成败的关键。1985年5月,他在会见陈鼓应教授时强调:“总之,一个目标,就是要有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有些地方已经发现一些社会不安定的现象,例如,极少数坏头头操纵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积极串连,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公开发表,杀人放火、制造爆炸、抢劫偷窃、强奸轮奸等各种恶性案件的发生,走私漏税、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犯罪活动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断出现。对这些现象,邓小平在多个场合提醒全党要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小看,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心慈手软,决不能放纵不管,决不能任其蔓延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如果不对这类活动进行打击,不但经济调整很难进行,而且人民的民主权利甚至生存权利,都要遭到危害。
邓小平指出,维护社会安定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坚决打击、分化、瓦解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坚决打击和防范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二)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地、积极地行动起来,同各种破坏安定团结的势力进行有效斗争。(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五)闹事严重的地方,如果确有必要,经过慎重考虑和周密安排,可以按照一定的批准程序宣布戒严,调动经过训练的部队,恢复和维持正常秩序。(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做出统一部署,实行各条战线的总动员。
可以说,以上邓小平关于“维护社会安定”的系统论述,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方针,也是实现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新命题。4月2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对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十分紧要。此前,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于4月1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明确界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完整内涵,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国家安全风险,有力应对、处置、化解社会安定挑战。
首先,我们要增强安全观念。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其次,我们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格局,完善反恐工作体系,加强反恐力量建设。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再次,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我们只有时刻紧绷这根弦,才能扫除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障碍,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进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