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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类学》这本书源于作者艾伦’帕’梅里亚姆十五年的思考以及同文化人类学和民族音乐学领域同事和学者们的探讨。他认为,“对于民族音乐学可以从两个方向进行研究:人类学的方向及音乐学的方向。”然而终极目标则是将两种方法融合。但是当作者转向民族音乐学文献的时候,发现这个理想还远没有实现,因为大量的研究之关注音乐,把它当做一件独立的事件,而不提及它赖以产生的文化母体。民族音乐学家们觉得他们的分析工具如何的具有试验性,但是音乐学的技巧已被广泛的用于研究各种音乐,同时,非民族音乐学家的人类学家们常被他们知识领域之外的大量技术性文献所迷惑。于是作者尝试着去填补民族音乐学中的这道缝隙,为研究作为人类行为的音乐提供一个框架。如果没有人類的思考、表演和创造,音乐就无法存在,我们对声音的理解已经大大高于我们对它产生的整个过程的理解了。书中作者大量的利用广泛世界地区的音乐行为举例,如蒙大拿州西部的佛拉赛德印第安人及刚果卡赛省的巴松叶人等,这些例子意在说明,就音乐行为而言,相似的情形下会出现相似的反应。
这本书分为三个大的部分:民族音乐学、观念与行为、课题与成果。
民族音乐学分别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理论、方法与技巧方面向读者介绍了这门学科的概要,并提出一套被之后的民族音乐学学者认为很经典的理论——三维模式。观念与行为分别从人的观念(联觉、交感)、身体行为、言语行为、社会行为、学习和作曲过程等,观念的阐释还运用了心理学的理论知识,这篇能看见大量的例子去印证作者所提出的理论、观念、模式,从而更加能说服读者去理解、相信作者,这些例子不得不说十分有趣,能够引人入胜。课题与成果,作者从对歌词的研究说明了语言在音乐中所产生的重要性和独特性,还介绍了作为象征性为的音乐、美学与各艺术间相互关系、音乐与文化史、音乐与文化动态。从小标题就不难看出作者在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过程中,运用了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手段,美学、语言学、历史学、文化学……从中可领略到作者广泛的学识和有趣的各种故事。
民族音乐学的历史通常被追溯到19世纪的80—90年代,当时此学科的主要活动领域在德国与美国出现,从而民族音乐学的两个侧面也立马显现出来。一方面一些学者主要致力于研究音乐的声音,他们倾向于将声音当做孤立物,这样的理念来源于当时古典社会进化论的概念,同时以德国学者为主,多以传教士、军官等这种被称为“扶手椅上的研究者”组成。另一些学者受到了持有批判性的进化论学派和传播学派的美国人类学研究影响,开始研究民族语境中的音乐。从内特尔、胡德、孔思特、西格等学者的观点中看出民族音乐学早期概念、范围、方法及目标的界定是相当具有争议的,最终作者从“对文化中音乐的研究”这一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中读出了他暗含的学科目标,即理解音乐的声音。
文中观念显示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具有双重性的学科,但他主要的问题不是在于人类学方面还是音乐学方面谁应该占据主导地位,而是想探求一种将二者融合的方法。作者通过一些列的推导提出了观念、行为、声音的三维循环模式,即有了关于音乐的观念,才会有相应行为的出现,有了行为就会制作出乐音,但是乐音的这产物有是受到听众价值观影响的,若观众觉该作品成功,那关于音乐的观念就会被强化,若评价是否定的,那观念改变随之行为转变以至产生出新的调整过的作品。这些部分相辅相成,如果我们不能清楚的认识各个部分,就必然会失去对整体的把握。
每种音乐体系都由一系列观念预示,它们使音乐融入全体社会活动,并将其阐释和定位为种种生命现象中的一种。这些观念决定着音乐的实践与表演以及乐音的产生。这些观念共同构成一个框架,音乐在社会中的位置,以及人们对于音乐是什么、音乐应该是什么的看法都建立在这个框架上,在这里关注点不在是如何区分大小三度之类的问题,而是音乐的本质是什么,它作为现有生命现象的一部分是如何进入社会,以及使用、组织音乐的人在观念上如何对待音乐。在对于观念这个问题,作者例举了阿朗人与巴松叶人两种观念的对比,阿朗人強调人们生来具有同等的天分,而巴松叶人认为个人所继承的音乐能力肯定是不同的,他们有这样的观念源于他们的社会环境,进而这样的观念对后人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音乐在许多无文字的社会中被认为是以无形商品的形式存在的财产,它在社会中是具有经济上的重要性的。音乐观念是民族音乐学家了解音乐体系的基础,因为音乐观念是所有人群的音乐行为根本所在,不理解当地人的观念,就无法了解当地的音乐。
梅利亚姆通过自己多年对非洲音乐的田野研究,构建出观念—声音—行为这一在民族音乐学科经典模式,这一模式被之后的民族音乐学者大量采用,通过此模式对音乐进行研究能更好的对当地文化进行阐释从而研究更加透彻,可以说《音乐人类学》是民族音乐学科的一块基石,对于民族音乐学者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这本书分为三个大的部分:民族音乐学、观念与行为、课题与成果。
民族音乐学分别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理论、方法与技巧方面向读者介绍了这门学科的概要,并提出一套被之后的民族音乐学学者认为很经典的理论——三维模式。观念与行为分别从人的观念(联觉、交感)、身体行为、言语行为、社会行为、学习和作曲过程等,观念的阐释还运用了心理学的理论知识,这篇能看见大量的例子去印证作者所提出的理论、观念、模式,从而更加能说服读者去理解、相信作者,这些例子不得不说十分有趣,能够引人入胜。课题与成果,作者从对歌词的研究说明了语言在音乐中所产生的重要性和独特性,还介绍了作为象征性为的音乐、美学与各艺术间相互关系、音乐与文化史、音乐与文化动态。从小标题就不难看出作者在对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过程中,运用了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手段,美学、语言学、历史学、文化学……从中可领略到作者广泛的学识和有趣的各种故事。
民族音乐学的历史通常被追溯到19世纪的80—90年代,当时此学科的主要活动领域在德国与美国出现,从而民族音乐学的两个侧面也立马显现出来。一方面一些学者主要致力于研究音乐的声音,他们倾向于将声音当做孤立物,这样的理念来源于当时古典社会进化论的概念,同时以德国学者为主,多以传教士、军官等这种被称为“扶手椅上的研究者”组成。另一些学者受到了持有批判性的进化论学派和传播学派的美国人类学研究影响,开始研究民族语境中的音乐。从内特尔、胡德、孔思特、西格等学者的观点中看出民族音乐学早期概念、范围、方法及目标的界定是相当具有争议的,最终作者从“对文化中音乐的研究”这一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中读出了他暗含的学科目标,即理解音乐的声音。
文中观念显示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具有双重性的学科,但他主要的问题不是在于人类学方面还是音乐学方面谁应该占据主导地位,而是想探求一种将二者融合的方法。作者通过一些列的推导提出了观念、行为、声音的三维循环模式,即有了关于音乐的观念,才会有相应行为的出现,有了行为就会制作出乐音,但是乐音的这产物有是受到听众价值观影响的,若观众觉该作品成功,那关于音乐的观念就会被强化,若评价是否定的,那观念改变随之行为转变以至产生出新的调整过的作品。这些部分相辅相成,如果我们不能清楚的认识各个部分,就必然会失去对整体的把握。
每种音乐体系都由一系列观念预示,它们使音乐融入全体社会活动,并将其阐释和定位为种种生命现象中的一种。这些观念决定着音乐的实践与表演以及乐音的产生。这些观念共同构成一个框架,音乐在社会中的位置,以及人们对于音乐是什么、音乐应该是什么的看法都建立在这个框架上,在这里关注点不在是如何区分大小三度之类的问题,而是音乐的本质是什么,它作为现有生命现象的一部分是如何进入社会,以及使用、组织音乐的人在观念上如何对待音乐。在对于观念这个问题,作者例举了阿朗人与巴松叶人两种观念的对比,阿朗人強调人们生来具有同等的天分,而巴松叶人认为个人所继承的音乐能力肯定是不同的,他们有这样的观念源于他们的社会环境,进而这样的观念对后人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音乐在许多无文字的社会中被认为是以无形商品的形式存在的财产,它在社会中是具有经济上的重要性的。音乐观念是民族音乐学家了解音乐体系的基础,因为音乐观念是所有人群的音乐行为根本所在,不理解当地人的观念,就无法了解当地的音乐。
梅利亚姆通过自己多年对非洲音乐的田野研究,构建出观念—声音—行为这一在民族音乐学科经典模式,这一模式被之后的民族音乐学者大量采用,通过此模式对音乐进行研究能更好的对当地文化进行阐释从而研究更加透彻,可以说《音乐人类学》是民族音乐学科的一块基石,对于民族音乐学者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