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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一:要不要建公民社会
正方:党政官员应鼓励支持公民社会发展
这次“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这是一个实质性的转变。伴随着这一重大转向,对公民社会的资源供给明显得到改善,政府资助、服务转包和社会资助开始增加,不过从总体上说资源供给还相当不足。全社会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公民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的战略意义有深刻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的态度。党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要加快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制,更多地给予培育和扶持。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积极發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它们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北京日报》,2011年6月13日
反方:社会治理谨防落入西方陷阱
从西方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格局来看,普遍的误解是认为西方存在一个完全超脱于国家之外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完全自治而不受政府的管制。这种将公民社会自治当成解决社会管理难题“万灵药”的做法,实际上来自于美国自由主义传统对“多元主义”社会的迷信和崇拜。许多发展中国家按照美国模式进行社会管理改革,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症状,那种国家失败、社会失序的“弱国家、弱社会”的局面,应该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因此,从中国自身的国情出发,以国家的统合与协调的方式,不断地构筑良性的国家社会互动格局,形成一种国家与社会互强的局面,才是我国社会管理模式的有效选择。——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韩冬雪,《人民论坛》杂志,2011年7月(下)
争鸣二:市场经济要不要儒家思想
正方:儒家思想应淡出公域
以儒家作为社会的指导,就一定是以德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而以德治国,德一定是圣人体现出来的,既然是圣人体现出来的,又由于圣人的人数非常少,所以它的政治体制一定是个人专制,而不是法治。 而以德治国这个“德”又全在你的心里,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在理解不一样的情况下,社会的规则和秩序就没有办法去清晰地定义和描述,法律体系就建立不起来。法律建立不起来,市场经济没法有效运转,更多的问题就出来了,没有法律体系,社会公正就没有办法保证,所以凡是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它就无法建立起法律体系,当然我这不是完全否定儒家,我是想强调儒学的思想主要在私域中,不是在公域中。——经济学家许小年,《东方早报》,2011年11月18日
反方:请经济学家放弃对儒家的偏见
中国其实有两个传统:周统,秦统。一个是封建的、礼治的传统,另一个是专制的、刑治的传统。礼治接近于法治,所以,假如我们主张法治,那就该深入理解礼治传统。继承了周制传统之儒家,其实深得法治之精髓。让我举个最简明的例子:《周易》有“讼”卦,其《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王弼注首先引用孔子之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确实希望无讼。那么,如何做到“无讼”?王弼给出解释:“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于人。”翻译成经济学语言是:制定正义的法律框架,明晰产权,强化契约。由此即可减少争执、纠纷,自然可以减少诉讼。——政治学者秋风,《中国经营报》,2011年12月2日
争鸣三:乡绅思维是否利于乡村秩序重建
正方:新农村建设或可借鉴“乡绅思维”
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一个乡绅在全是同姓聚居的乡村里,必须担任起乡村治理的职责,才能在其中生存下去。虽然,我们听说旧时代很是黑暗,不过实际上那时候的乡绅并没有那么坏,更多的时候他们出钱出力,维持着乡村的基本稳定。现在,在不少情况下,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往往是利用这种具有现代意义的乡绅制度来实现的。这几年所考察的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的地方,都离不开这种成功的企业或者企业家,等于是在这些人出现的基础上建设了很多新农村的样板。这就说明原本的社会自治模式在现代农村社会当中依然是适用的,只要遵守各种法律与制度,扶植这种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相应的农村变化。——媒体评论人五岳散人,《新闻晨报》,2011年4月27日
反方:乡绅思维在当下中国是不可能之事
近代以来,随着国家政权向乡村的不断深入和科举制度的废除,农村精英大规模向城市流动,造成乡村士绅质量的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中心。土地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更是切断了乡绅最后的一点资产“血脉”,最终导致其彻底消亡和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崩毁。没有了乡绅的中国乡村,行政权力扶植的村官又因其行为和道德得不到村民的认可和尊重,还会产生一个后果,即“梁山好汉”式的思维和人物会慢慢出现。重塑村民与村官的信任,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乡村实行真正的村民自治,通过自治和民主来重建乡村社会的秩序和权威,舍此没有其他路可走。——《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华商报》,2011年7月25日
争鸣四:是否需要对暴戾之气保持克制
正方:对非理性保持最大克制
当法制化表达渠道、博弈机制被阻隔时,公民极有可能采取极端化、暴力化的非理性手段来赢得关注或宣泄不公平感。甚至,这种泄愤行为还赢得社会层面不可思议的喝彩。在社会力萌芽的早期阶段,往往伴随着暴力的增长,只有当社会力的能量在相对宽松的政治格局中获得一席之地的时候,良性的社会力会遏制恶质的社会力增长,暴戾社会的生存空间就会被公民力量自动洗牌挤压掉。一个成熟的政府,在面对社会力兴起早期阶段的非理性时,保持最大的克制,同时尽快正视社会力崛起和民意所向,如是才可能实现社会力的转化,从暴戾走向理性和制度化,最终驯服暴力,同时充分吸纳社会力来共同承担社会风险,从而实现公共政治生活的协力治理。——龙应台基金会驻台学人彭晓云,《环球时报》,2011年7月27日
反方:不应给暴力合理化任何借口
中国已经不可逆转地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一个社会价值多元、社会分化加剧的时代。我们一方面要把建设法制社会和公平公正作为至高无上的目标去追求,另一方面又要面对中国成为高风险社会、暴力事件不断出现的严峻现实。任何给予暴力和暴行以合理化借口的说辞,无论多么冠冕堂皇,都会有意无意助长暴力非理性的暗流。无论是民族民粹主义的极端诉求,还是堂而皇之的民主自由主义理由,都不得不在中国与全球化的纠结氛围中经过考验。我们必须警惕中国版的塔利班或草根民粹主义,同时也不可对民主自由主义的高调盲目跟随。滥用公权力的暴行必须遏止,以反政府为名的暴力也绝不能获得豁免。——美国杜克大学教授刘康,《环球时报》,2011年7月27日
争鸣五:沉没的声音是否要打捞
正方:执政者应多倾听“沉没的声音”
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也是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层面,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很难在社会中听到。听见与被人听见,本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人民日报》评论,2011年5月26日
反方:有些“沉没的声音”无须打捞
并不是所有“沉没的声音”都需要“打捞”,有很多“无效的表达”一直就浮在水面上。比如要求公开官员财产的呼声,再比如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这些声音不仅分贝很高,而且时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甚至连年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门话题,但这些声音犹如石“沉”大海。每一个声音都应该得到回应,每一个诉求都必须受到尊重。因此,我们的社会管理者确实应该“尽可能”地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但相比之下,回应舆论的热点要比打捞“沉没的声音”更紧迫、更重要。——《珠江晚报》评论,2011年5月27日
争鸣六:文化建设该由政府主导吗
正方:文化建设必须政府主导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未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整体部署,并把建设文化强国作为我国的重大战略。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中,我们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的、市场的作用,加快中国文化的崛起。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像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这种主导体现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提供文化普遍服务方面,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方面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爱思想网,2011年11月10日
反方:政府更应考虑的是“放”什么
中国民间早就拥有让文化软实力走出去的潜质,问题不在于拥不拥有,而在于如何使得民间人士在无制度、心理、政治障碍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的文化自觉与创新。我坚信,只有政府与民间之间的权力或权利关系形成平等或达到均衡时,中国的文化自觉才能踏上起点,否则一切都谈不上,崛起的道路只好陷入半途而废。中共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着力解决的不是“抓”什么,而是“放”什么,以便促使民间人士集中面对“能做什么”,而非“不能做什么”。——时事评论人加藤嘉一,FT中文网,2011年10月23日
争鸣七:房价降了,履约还是“维权”
正方:以对冲机制应对“退房维权”
把因房价下降引发的所有退房“维权”事件都归为有悖合同契约有失偏颇,而且无益于问题解决。现有的期房合同大都有6-12个月不等的交付等待期,在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下,过长的新房交付等待期和缺乏有效的价格对冲工具,无疑会加剧合同双方的矛盾和摩擦,如部分前期业主完全可以以房屋质量问题、竣工面积误差和格式合同下的霸王条款等形式同开发商博弈。鉴于此,我们在呼吁各方遵循买卖自负的契约精神的同时,应正视不完备期房合同本身所带来的矛盾和风险,在期房合同中引入促使购买者有效对冲市场价格波动的机制,有助于纾缓合同双方的矛盾和摩擦,降低房市交易成本。——财经评论员刘晓忠,《新京报》,2011年11月15日
反方:现代契约精神要求不因市场不完善而废约
倘若人人都可以因为市场不完善而废约,不仅现代契约精神无从谈起,市场规则也永远无法建立。诸如退房潮这类事件的屡屡上演,关键恰恰不在于我国社会契约精神的稀少,而是传统契约精神的泛滥。我们缺乏以遵循规则为基本价值的现代契约精神。当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在中国实践30年之后,我们遇到了越来越多看似背离契约精神的案例,例如达能—娃哈哈事件、马云的支付宝事件,以及现在的“房闹”事件。这些冲突反映出我们传统的契约精神已经越来越难以兼容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这是好事,不是坏事。只有这样才能唤起我们对于现代契约精神的诉求。——《瞭望东方周刊》社论,2011年第45期
争鸣八:微博是不是好的说理形式
正方:微博不是好的说理形式
微博是一种字数非常有限的传媒方式,不足以负载说理需要的充分信息。人们可以用微博发表结论性的断言、口号、警句和其他“罐头思维”式的言论,但无法用它来进行好的说理。罐头思维表现为“被一群人采用的一句话”和各种“听见别人说就跟着说的字眼”,它让人思想懒惰,先是不肯仔细思考,而终于完全丧失了仔细思考的能力。说理是成熟的论证,说理需要理性、逻辑、认真地对待论证的每一个环节,这是为了能够说服与自己看法和主张不同的他人。说微博不适用于说理不是贬低微博,微博只是许多媒介中的一种,不能因为它与别的媒介可以结合使用,它就变成了一种无所不能、什么都是的媒介。——美国加州圣玛丽学院英文系教授徐贲,《南方周末》2011年12月1日
反方:微博正是好的说理形式
贡献出结论,不代表推演缺位;语言简明是思维清晰的表现,不一定是便宜佞巧。所以,在不在理,应该看有没有理,而不是呈现形式。其实微博也可以远远不限于140个字,因为它有转发和评论。转发和评论的内容与140字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话语,里头有解读、争议和扩展,这个“再创作”的补充空间是充分的。何况,微博可以加图片、视频、长微博,实在不行还能用文章链接嘛。人们玩微博许久了,应该有眼力把微博看作大媒体,而非小东西。富有感染力也不等于不讲理。这是两个考量,不能互推。的确有些人在微博上会尤其亢奋,骂个排比句什么的,但这更多是关乎人的双重性格和宣传策略,而非微博这一形式。——媒体评论员曾宪皓,《南方都市报》,2011年12月2日
争鸣九:富人移民国外,对中国是好还是不好
正方:富人移民海外对中国是大好事
富人移民海外,实际上不带走一张人民币,也不带走一块砖头,只不过是把他手中的人民币或部分资产换成外汇,或仅仅是住在国外或在国外预备一个住所,把中国国籍换成国外的国籍。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并没有直接的财富损失。相反,这是有利于多数民众的。只有企业家人才流失和国内实业资本投资的减少或增速放缓,这才是富人移民海外的真正损失,其他都是虚的。——媒体评论员刘忠良,《21世纪财经》,2011年11月16日
反方:“移民潮”带来的不仅是人财皆失
一面是积极的吸引海外投资,一面是“蠢蠢欲动”的投资移民,中美两国的资本流向格局正在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如何吸引财富并把财富真正“留住”,一场博弈也许才刚刚开始。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海外移民潮”背后,到底折射中国经济发展中哪些深层次的矛盾?毋庸置疑,中国是全球增长最快和最具活力的“增长极”,然而在物质财富迅速积累的同时,中国也正在付出巨大的增长代价: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以及较高的税收负担和较低的福利水平等等,这一切开始动摇了人们幸福的基础。——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发表博文称,2011年11月8日
争鸣十:道德底线滑坡谁之过
正方:人们追求利益导致道德敬畏的缺乏
人们对于道德还真正缺乏敬畏,同时也是心有阴影,不敢挺身而出。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对道德的伤害性更大。市场经济激活了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把握得不好的话,对利益的追求就会过了道德的底线。西方市场经济实行之初,也是充满着不道德现象。我们的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法律、道德都还不是很成熟。在这个阶段,不道德现象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种现象,随着社会成熟起来,不道德现象会慢慢减少,这是一个过程。——上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浦兴祖,《现代快报》,2011年12月29日
反方:精英层应担负最大的道德责任
担负最大道德责任的是掌握社会中最优资源、影响中国发展變革进程的精英层,一个社会的精英层主要包括三类人群:政府人(官员)、企业人和知识人。而影响和拖累中国的国际形象的,首当其冲的是官员,其次是日益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商人。在当下中国,由于公权力高度集中,官员的道德水准、行为举止无疑居于对社会的示范和指标作用之首。毋庸讳言,为数不少的官员不但因权倾一时而颐指气使,而且贪腐劣迹斑斑,败坏社会风气,民众的道德滑坡与他们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中国网络电视台,2011年11月17日
正方:党政官员应鼓励支持公民社会发展
这次“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这是一个实质性的转变。伴随着这一重大转向,对公民社会的资源供给明显得到改善,政府资助、服务转包和社会资助开始增加,不过从总体上说资源供给还相当不足。全社会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公民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应当对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的战略意义有深刻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的态度。党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要加快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制,更多地给予培育和扶持。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积极發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它们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北京日报》,2011年6月13日
反方:社会治理谨防落入西方陷阱
从西方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格局来看,普遍的误解是认为西方存在一个完全超脱于国家之外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完全自治而不受政府的管制。这种将公民社会自治当成解决社会管理难题“万灵药”的做法,实际上来自于美国自由主义传统对“多元主义”社会的迷信和崇拜。许多发展中国家按照美国模式进行社会管理改革,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症状,那种国家失败、社会失序的“弱国家、弱社会”的局面,应该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因此,从中国自身的国情出发,以国家的统合与协调的方式,不断地构筑良性的国家社会互动格局,形成一种国家与社会互强的局面,才是我国社会管理模式的有效选择。——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韩冬雪,《人民论坛》杂志,2011年7月(下)
争鸣二:市场经济要不要儒家思想
正方:儒家思想应淡出公域
以儒家作为社会的指导,就一定是以德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而以德治国,德一定是圣人体现出来的,既然是圣人体现出来的,又由于圣人的人数非常少,所以它的政治体制一定是个人专制,而不是法治。 而以德治国这个“德”又全在你的心里,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在理解不一样的情况下,社会的规则和秩序就没有办法去清晰地定义和描述,法律体系就建立不起来。法律建立不起来,市场经济没法有效运转,更多的问题就出来了,没有法律体系,社会公正就没有办法保证,所以凡是儒家思想占主导地位,它就无法建立起法律体系,当然我这不是完全否定儒家,我是想强调儒学的思想主要在私域中,不是在公域中。——经济学家许小年,《东方早报》,2011年11月18日
反方:请经济学家放弃对儒家的偏见
中国其实有两个传统:周统,秦统。一个是封建的、礼治的传统,另一个是专制的、刑治的传统。礼治接近于法治,所以,假如我们主张法治,那就该深入理解礼治传统。继承了周制传统之儒家,其实深得法治之精髓。让我举个最简明的例子:《周易》有“讼”卦,其《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王弼注首先引用孔子之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确实希望无讼。那么,如何做到“无讼”?王弼给出解释:“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于人。”翻译成经济学语言是:制定正义的法律框架,明晰产权,强化契约。由此即可减少争执、纠纷,自然可以减少诉讼。——政治学者秋风,《中国经营报》,2011年12月2日
争鸣三:乡绅思维是否利于乡村秩序重建
正方:新农村建设或可借鉴“乡绅思维”
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一个乡绅在全是同姓聚居的乡村里,必须担任起乡村治理的职责,才能在其中生存下去。虽然,我们听说旧时代很是黑暗,不过实际上那时候的乡绅并没有那么坏,更多的时候他们出钱出力,维持着乡村的基本稳定。现在,在不少情况下,我们的新农村建设往往是利用这种具有现代意义的乡绅制度来实现的。这几年所考察的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的地方,都离不开这种成功的企业或者企业家,等于是在这些人出现的基础上建设了很多新农村的样板。这就说明原本的社会自治模式在现代农村社会当中依然是适用的,只要遵守各种法律与制度,扶植这种企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相应的农村变化。——媒体评论人五岳散人,《新闻晨报》,2011年4月27日
反方:乡绅思维在当下中国是不可能之事
近代以来,随着国家政权向乡村的不断深入和科举制度的废除,农村精英大规模向城市流动,造成乡村士绅质量的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中心。土地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更是切断了乡绅最后的一点资产“血脉”,最终导致其彻底消亡和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崩毁。没有了乡绅的中国乡村,行政权力扶植的村官又因其行为和道德得不到村民的认可和尊重,还会产生一个后果,即“梁山好汉”式的思维和人物会慢慢出现。重塑村民与村官的信任,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乡村实行真正的村民自治,通过自治和民主来重建乡村社会的秩序和权威,舍此没有其他路可走。——《学习时报》副编审邓聿文,《华商报》,2011年7月25日
争鸣四:是否需要对暴戾之气保持克制
正方:对非理性保持最大克制
当法制化表达渠道、博弈机制被阻隔时,公民极有可能采取极端化、暴力化的非理性手段来赢得关注或宣泄不公平感。甚至,这种泄愤行为还赢得社会层面不可思议的喝彩。在社会力萌芽的早期阶段,往往伴随着暴力的增长,只有当社会力的能量在相对宽松的政治格局中获得一席之地的时候,良性的社会力会遏制恶质的社会力增长,暴戾社会的生存空间就会被公民力量自动洗牌挤压掉。一个成熟的政府,在面对社会力兴起早期阶段的非理性时,保持最大的克制,同时尽快正视社会力崛起和民意所向,如是才可能实现社会力的转化,从暴戾走向理性和制度化,最终驯服暴力,同时充分吸纳社会力来共同承担社会风险,从而实现公共政治生活的协力治理。——龙应台基金会驻台学人彭晓云,《环球时报》,2011年7月27日
反方:不应给暴力合理化任何借口
中国已经不可逆转地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一个社会价值多元、社会分化加剧的时代。我们一方面要把建设法制社会和公平公正作为至高无上的目标去追求,另一方面又要面对中国成为高风险社会、暴力事件不断出现的严峻现实。任何给予暴力和暴行以合理化借口的说辞,无论多么冠冕堂皇,都会有意无意助长暴力非理性的暗流。无论是民族民粹主义的极端诉求,还是堂而皇之的民主自由主义理由,都不得不在中国与全球化的纠结氛围中经过考验。我们必须警惕中国版的塔利班或草根民粹主义,同时也不可对民主自由主义的高调盲目跟随。滥用公权力的暴行必须遏止,以反政府为名的暴力也绝不能获得豁免。——美国杜克大学教授刘康,《环球时报》,2011年7月27日
争鸣五:沉没的声音是否要打捞
正方:执政者应多倾听“沉没的声音”
一方面,有些声音被淹没在强大的声场之中,难以浮出水面;另一方面,也有些声音只是“说也白说”,意愿虽表达,问题未解决。这些,都可谓无效表达,有人称之为“沉没的声音”。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上的弱势群体,也是现实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层面,他们既缺乏影响公共舆论的资源,又鲜有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甚至无法得到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同样薄弱。因此,尽管可能人数不少,他们的声音却很难在社会中听到。听见与被人听见,本是“社会人”的基本诉求;说话与听人说话,更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共识。当表达权已成为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重视这些声音,是协调利益关系、理顺社会心态的起点。——《人民日报》评论,2011年5月26日
反方:有些“沉没的声音”无须打捞
并不是所有“沉没的声音”都需要“打捞”,有很多“无效的表达”一直就浮在水面上。比如要求公开官员财产的呼声,再比如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这些声音不仅分贝很高,而且时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甚至连年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门话题,但这些声音犹如石“沉”大海。每一个声音都应该得到回应,每一个诉求都必须受到尊重。因此,我们的社会管理者确实应该“尽可能”地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但相比之下,回应舆论的热点要比打捞“沉没的声音”更紧迫、更重要。——《珠江晚报》评论,2011年5月27日
争鸣六:文化建设该由政府主导吗
正方:文化建设必须政府主导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未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整体部署,并把建设文化强国作为我国的重大战略。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中,我们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的、市场的作用,加快中国文化的崛起。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像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这种主导体现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提供文化普遍服务方面,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方面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爱思想网,2011年11月10日
反方:政府更应考虑的是“放”什么
中国民间早就拥有让文化软实力走出去的潜质,问题不在于拥不拥有,而在于如何使得民间人士在无制度、心理、政治障碍的前提下发挥自身的文化自觉与创新。我坚信,只有政府与民间之间的权力或权利关系形成平等或达到均衡时,中国的文化自觉才能踏上起点,否则一切都谈不上,崛起的道路只好陷入半途而废。中共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着力解决的不是“抓”什么,而是“放”什么,以便促使民间人士集中面对“能做什么”,而非“不能做什么”。——时事评论人加藤嘉一,FT中文网,2011年10月23日
争鸣七:房价降了,履约还是“维权”
正方:以对冲机制应对“退房维权”
把因房价下降引发的所有退房“维权”事件都归为有悖合同契约有失偏颇,而且无益于问题解决。现有的期房合同大都有6-12个月不等的交付等待期,在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下,过长的新房交付等待期和缺乏有效的价格对冲工具,无疑会加剧合同双方的矛盾和摩擦,如部分前期业主完全可以以房屋质量问题、竣工面积误差和格式合同下的霸王条款等形式同开发商博弈。鉴于此,我们在呼吁各方遵循买卖自负的契约精神的同时,应正视不完备期房合同本身所带来的矛盾和风险,在期房合同中引入促使购买者有效对冲市场价格波动的机制,有助于纾缓合同双方的矛盾和摩擦,降低房市交易成本。——财经评论员刘晓忠,《新京报》,2011年11月15日
反方:现代契约精神要求不因市场不完善而废约
倘若人人都可以因为市场不完善而废约,不仅现代契约精神无从谈起,市场规则也永远无法建立。诸如退房潮这类事件的屡屡上演,关键恰恰不在于我国社会契约精神的稀少,而是传统契约精神的泛滥。我们缺乏以遵循规则为基本价值的现代契约精神。当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在中国实践30年之后,我们遇到了越来越多看似背离契约精神的案例,例如达能—娃哈哈事件、马云的支付宝事件,以及现在的“房闹”事件。这些冲突反映出我们传统的契约精神已经越来越难以兼容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这是好事,不是坏事。只有这样才能唤起我们对于现代契约精神的诉求。——《瞭望东方周刊》社论,2011年第45期
争鸣八:微博是不是好的说理形式
正方:微博不是好的说理形式
微博是一种字数非常有限的传媒方式,不足以负载说理需要的充分信息。人们可以用微博发表结论性的断言、口号、警句和其他“罐头思维”式的言论,但无法用它来进行好的说理。罐头思维表现为“被一群人采用的一句话”和各种“听见别人说就跟着说的字眼”,它让人思想懒惰,先是不肯仔细思考,而终于完全丧失了仔细思考的能力。说理是成熟的论证,说理需要理性、逻辑、认真地对待论证的每一个环节,这是为了能够说服与自己看法和主张不同的他人。说微博不适用于说理不是贬低微博,微博只是许多媒介中的一种,不能因为它与别的媒介可以结合使用,它就变成了一种无所不能、什么都是的媒介。——美国加州圣玛丽学院英文系教授徐贲,《南方周末》2011年12月1日
反方:微博正是好的说理形式
贡献出结论,不代表推演缺位;语言简明是思维清晰的表现,不一定是便宜佞巧。所以,在不在理,应该看有没有理,而不是呈现形式。其实微博也可以远远不限于140个字,因为它有转发和评论。转发和评论的内容与140字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话语,里头有解读、争议和扩展,这个“再创作”的补充空间是充分的。何况,微博可以加图片、视频、长微博,实在不行还能用文章链接嘛。人们玩微博许久了,应该有眼力把微博看作大媒体,而非小东西。富有感染力也不等于不讲理。这是两个考量,不能互推。的确有些人在微博上会尤其亢奋,骂个排比句什么的,但这更多是关乎人的双重性格和宣传策略,而非微博这一形式。——媒体评论员曾宪皓,《南方都市报》,2011年12月2日
争鸣九:富人移民国外,对中国是好还是不好
正方:富人移民海外对中国是大好事
富人移民海外,实际上不带走一张人民币,也不带走一块砖头,只不过是把他手中的人民币或部分资产换成外汇,或仅仅是住在国外或在国外预备一个住所,把中国国籍换成国外的国籍。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并没有直接的财富损失。相反,这是有利于多数民众的。只有企业家人才流失和国内实业资本投资的减少或增速放缓,这才是富人移民海外的真正损失,其他都是虚的。——媒体评论员刘忠良,《21世纪财经》,2011年11月16日
反方:“移民潮”带来的不仅是人财皆失
一面是积极的吸引海外投资,一面是“蠢蠢欲动”的投资移民,中美两国的资本流向格局正在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如何吸引财富并把财富真正“留住”,一场博弈也许才刚刚开始。我们需要反思的是“海外移民潮”背后,到底折射中国经济发展中哪些深层次的矛盾?毋庸置疑,中国是全球增长最快和最具活力的“增长极”,然而在物质财富迅速积累的同时,中国也正在付出巨大的增长代价:不断上涨的生活成本、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以及较高的税收负担和较低的福利水平等等,这一切开始动摇了人们幸福的基础。——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发表博文称,2011年11月8日
争鸣十:道德底线滑坡谁之过
正方:人们追求利益导致道德敬畏的缺乏
人们对于道德还真正缺乏敬畏,同时也是心有阴影,不敢挺身而出。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对道德的伤害性更大。市场经济激活了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把握得不好的话,对利益的追求就会过了道德的底线。西方市场经济实行之初,也是充满着不道德现象。我们的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法律、道德都还不是很成熟。在这个阶段,不道德现象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一种现象,随着社会成熟起来,不道德现象会慢慢减少,这是一个过程。——上海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浦兴祖,《现代快报》,2011年12月29日
反方:精英层应担负最大的道德责任
担负最大道德责任的是掌握社会中最优资源、影响中国发展變革进程的精英层,一个社会的精英层主要包括三类人群:政府人(官员)、企业人和知识人。而影响和拖累中国的国际形象的,首当其冲的是官员,其次是日益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商人。在当下中国,由于公权力高度集中,官员的道德水准、行为举止无疑居于对社会的示范和指标作用之首。毋庸讳言,为数不少的官员不但因权倾一时而颐指气使,而且贪腐劣迹斑斑,败坏社会风气,民众的道德滑坡与他们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中国网络电视台,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