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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环境变化和高等教育发展,一方面大学生权益意识增强,另一方面高校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在管理学生过程中行政化倾向严重,侵犯大学生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本文通过对云南省高校管理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调查,分析找出大学生作为被管理者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并提出一系列对策,试图为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找到一条有效途径。
关键词 高校 法治化 大学生 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陈星宇,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春勇,云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李江云,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04-02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一方面,大学生由单一的受教育者转变为集受教育者和消费者于一体的特殊角色;另一方面,高校管理手段行政化与大学生的权益意识逐步增强形成反差,高校在管理中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成上升趋势。规范高校管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成了当前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式,每所大学100份问卷,共发放700份问卷,收回683份,无效1份,并采用SPSS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处理。
一、高校管理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侵害现状
大学生权益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 具体包括公法上作为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私法上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 本文探讨的大学生权益主要是指在学校学生作为被管理者所拥有的权益,有着特定的涵义和限制,具体包括在校园内发生的教学、生活、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方面所拥有的权益。
近年来,高校在管理学生、行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学生权益现象却较为普遍。本次调查中,对“你在学校作为被管理者,合法权益是否遭到侵害?”时,24.7%的同学选择有。对于其所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教学上侵害大学生权益
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急剧扩张,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但学校的软硬件设施难以跟上,如:第一,师资不足。设置上百人的大班教学,教学效果较差。调查中,100%的同学都有在超过100人的大班学习经历。第二,教学经费投入不足。高校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教学仪器设备和基本设施较差。第三,侵害大学生的知识产权。部分教师借学生完成的论文和实验,占有学生收集的资料和实验数据,更有甚者把学生的论文或实验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调查中,有8.9%的同学的知识产权曾受到侵害。
(二)管理上侵害大学生权益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高校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具体表现为:第一,评定奖助学金的操作程序不规范,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调查中,27.4%的同学认为自己获得奖学金的权益受到侵害。第二,不能公正评价学生,如学校给学生写毕业鉴定,评价词千篇一律,评价不符合学生实际。第三,处分学生时,在程序上没有告知学生、听取学生申辩,实体上忽视学生权益,从而侵害学生的监督权、申诉权。第四,侵害学生隐私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学校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甚至非法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三)服务上侵害大学生权益
大学生缴费上学,但没有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如在餐饮服务上,食堂垄断经营,饭菜量少价贵,卫生较差,甚至有食物中毒现象发生;调查中,54.3%的同学对学校的餐饮服务不满意。住宿服务上,环境差,价格贵;医疗和后勤服务上,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保卫工作上,校外小偷进入宿舍盗取财务,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二、高校管理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侵害原因
(一)高校管理者维护学生权益意识淡薄
在教育领域,中国一直受“师道尊严”、“严师出高徒”等思想影响,这种思想在造就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即高校管理者容易看重管理权力而忽视学生权利,形成“长官意志”,管理者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对学校制定的制度只能遵守,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只能服从,无形中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高校管理制度存在瑕疵
“从严治校”是高校一直遵循的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高校管理者往往从严制定校规,这些校规与法律相比,对大学生的要求更高,管理更严,处分过重,甚至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如有的学校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学位证或退学”,本科毕业证与英语过级证挂钩等等不合理规定,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大学生权益诉求机制不健全,权益救济途径不通畅
本次调查中对“你在学校作为被管理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如何处理?”的提问中,27.8%的学生选择“和学校进行理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26.6%的学生选择“向学校上级行政部门投诉”,14.5%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0.6%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算了”。从这一组数据中不难看出,将近三分之一的案件都以学生的“忍气吞声,算了”而终结。
同时,在调查中,对“你在学校作为被管理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是否能够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提问中,89.1%的同学回答不能,只有10.9%的同学回答能。“请列举你在维权中遇到的困难有哪些?”同学的列举归纳起来主要是:第一,法律知识欠缺,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需时间较长、花费的金钱和精力较多。第三,所在学校没有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维权指导和服务。
(四)大学生维权法律援助不健全
目前很多高校不能为大学生提供专门的法律援助,如对“在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你所在学校是否有专门机构为你提供帮助?”的问题中,15.3%的同学回答有,33.2%的同学回答不清楚,51.5%的同学回答没有。对“你所在学校是否有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專门机构”,回答有的占8.2%,没有占48%,不清楚的占43.8%。因此,从调查中不难看出,目前高校不能很好的为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导致权益诉求不畅通。 三、推进高校法治化管理的对策
(一)高校应树立依法治校理念,提高学校管理者法律意识
实行依法治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依法治校,首先就需要实施者——高校管理者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被管理者——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改变重义务、轻权利,重惩戒、轻救济的人治惯性,培养民主、平等观念、树立公正精神、尊重学生的每一项权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完善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
1.修改关于大学生权益的现行法律法规
关于大学生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在这些法律中规定了大学生的相关权益,但存在缺陷。因此,需要明确高校管理权的职权范围、对学生奖励或处分的权限以及高校所拥有的剥夺或限制学生受教育权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条文表述过于模糊而不利于操作。
2.审查修改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大学自治的要求,学校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学校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高校应审查校内规章制度,废除不合理规定,增加影响学生个体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为了保证校内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可以让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制定文件,并作合法性审查。
(三)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无救济就无权利”,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推进高校管理法治化,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生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救济途径及其作用较为有限。因此,为了有效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应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1.完善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及其程序,但有不完善的地方。第一,受理机构——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狭窄,仅限于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应加大其受理范围。第二,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一方面,由于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具有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难免出现处理不公。另一方面,人员比例不明确,学生代表处于少数,这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因此,应对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专门的律师、法律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确保解决纠纷时的客观合法性。
2.建立学生听证制度
由于学校对学生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權益,因此,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增加听证环节,给予当事学生陈述、申辩的权利,使处理结果实现公正性、合理性。
3.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教育仲裁制度作为教育纠纷的前置程序,不仅能及时、有效、合理的处理教育纠纷,还能用较低的成本、简便的程序进行专业的解决教育纠纷。因此,仲裁机构可以设置在学校,隶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但独立于学校之外,由专职律师、教育界知名人士、法律志愿者担任仲裁员,从而保证教育仲裁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作为学生申诉与诉讼衔接制度的教育仲裁制度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化解学校和学生的矛盾,推进高校法治化管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大学生维权援助机构——大学生权益维护协会
除了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外,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多数都需要获得法律援助。但目前很多高校不能为大学生提供专门的法律援助:不仅事前没有法律咨询的机构,事后也不能提供法律帮助来有效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对“在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你所在学校是否有专门机构为你提供帮助?”的问题中,15.3%的同学回答有,33.2%的同学回答不清楚,51.5%的同学回答没有。对“你所在学校是否有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回答有的占8.2%,没有占48%,不清楚的占43.8%。因此,为了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高校应该建立大学生维权援助机构,如大学生权益维护协会,该协会由专门的律师、法律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组成。既帮助大学生处理他们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无论是事前的咨询还是事后的维权,又能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注释:
向华.高校大学生权益问题探析.消费导刊.2009年2月.
周海强.浅论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4月.
关键词 高校 法治化 大学生 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陈星宇,云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春勇,云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李江云,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人文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04-02
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一方面,大学生由单一的受教育者转变为集受教育者和消费者于一体的特殊角色;另一方面,高校管理手段行政化与大学生的权益意识逐步增强形成反差,高校在管理中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件成上升趋势。规范高校管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成了当前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调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式,每所大学100份问卷,共发放700份问卷,收回683份,无效1份,并采用SPSS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处理。
一、高校管理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侵害现状
大学生权益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 具体包括公法上作为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私法上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 本文探讨的大学生权益主要是指在学校学生作为被管理者所拥有的权益,有着特定的涵义和限制,具体包括在校园内发生的教学、生活、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方面所拥有的权益。
近年来,高校在管理学生、行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学生权益现象却较为普遍。本次调查中,对“你在学校作为被管理者,合法权益是否遭到侵害?”时,24.7%的同学选择有。对于其所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教学上侵害大学生权益
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急剧扩张,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但学校的软硬件设施难以跟上,如:第一,师资不足。设置上百人的大班教学,教学效果较差。调查中,100%的同学都有在超过100人的大班学习经历。第二,教学经费投入不足。高校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教学仪器设备和基本设施较差。第三,侵害大学生的知识产权。部分教师借学生完成的论文和实验,占有学生收集的资料和实验数据,更有甚者把学生的论文或实验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调查中,有8.9%的同学的知识产权曾受到侵害。
(二)管理上侵害大学生权益
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高校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具体表现为:第一,评定奖助学金的操作程序不规范,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调查中,27.4%的同学认为自己获得奖学金的权益受到侵害。第二,不能公正评价学生,如学校给学生写毕业鉴定,评价词千篇一律,评价不符合学生实际。第三,处分学生时,在程序上没有告知学生、听取学生申辩,实体上忽视学生权益,从而侵害学生的监督权、申诉权。第四,侵害学生隐私权、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学校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甚至非法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三)服务上侵害大学生权益
大学生缴费上学,但没有得到相应的优质服务。如在餐饮服务上,食堂垄断经营,饭菜量少价贵,卫生较差,甚至有食物中毒现象发生;调查中,54.3%的同学对学校的餐饮服务不满意。住宿服务上,环境差,价格贵;医疗和后勤服务上,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保卫工作上,校外小偷进入宿舍盗取财务,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二、高校管理中大学生合法权益受侵害原因
(一)高校管理者维护学生权益意识淡薄
在教育领域,中国一直受“师道尊严”、“严师出高徒”等思想影响,这种思想在造就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即高校管理者容易看重管理权力而忽视学生权利,形成“长官意志”,管理者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对学校制定的制度只能遵守,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只能服从,无形中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高校管理制度存在瑕疵
“从严治校”是高校一直遵循的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高校管理者往往从严制定校规,这些校规与法律相比,对大学生的要求更高,管理更严,处分过重,甚至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如有的学校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学位证或退学”,本科毕业证与英语过级证挂钩等等不合理规定,严重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大学生权益诉求机制不健全,权益救济途径不通畅
本次调查中对“你在学校作为被管理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如何处理?”的提问中,27.8%的学生选择“和学校进行理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26.6%的学生选择“向学校上级行政部门投诉”,14.5%的学生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0.6%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算了”。从这一组数据中不难看出,将近三分之一的案件都以学生的“忍气吞声,算了”而终结。
同时,在调查中,对“你在学校作为被管理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是否能够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提问中,89.1%的同学回答不能,只有10.9%的同学回答能。“请列举你在维权中遇到的困难有哪些?”同学的列举归纳起来主要是:第一,法律知识欠缺,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需时间较长、花费的金钱和精力较多。第三,所在学校没有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维权指导和服务。
(四)大学生维权法律援助不健全
目前很多高校不能为大学生提供专门的法律援助,如对“在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你所在学校是否有专门机构为你提供帮助?”的问题中,15.3%的同学回答有,33.2%的同学回答不清楚,51.5%的同学回答没有。对“你所在学校是否有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的專门机构”,回答有的占8.2%,没有占48%,不清楚的占43.8%。因此,从调查中不难看出,目前高校不能很好的为大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导致权益诉求不畅通。 三、推进高校法治化管理的对策
(一)高校应树立依法治校理念,提高学校管理者法律意识
实行依法治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依法治校,首先就需要实施者——高校管理者提高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被管理者——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改变重义务、轻权利,重惩戒、轻救济的人治惯性,培养民主、平等观念、树立公正精神、尊重学生的每一项权利,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完善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
1.修改关于大学生权益的现行法律法规
关于大学生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在这些法律中规定了大学生的相关权益,但存在缺陷。因此,需要明确高校管理权的职权范围、对学生奖励或处分的权限以及高校所拥有的剥夺或限制学生受教育权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条文表述过于模糊而不利于操作。
2.审查修改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大学自治的要求,学校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学校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高校应审查校内规章制度,废除不合理规定,增加影响学生个体权益的规范性文件。为了保证校内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可以让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制定文件,并作合法性审查。
(三)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无救济就无权利”,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推进高校管理法治化,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生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救济途径及其作用较为有限。因此,为了有效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应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1.完善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及其程序,但有不完善的地方。第一,受理机构——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狭窄,仅限于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应加大其受理范围。第二,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一方面,由于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具有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难免出现处理不公。另一方面,人员比例不明确,学生代表处于少数,这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因此,应对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专门的律师、法律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确保解决纠纷时的客观合法性。
2.建立学生听证制度
由于学校对学生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權益,因此,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增加听证环节,给予当事学生陈述、申辩的权利,使处理结果实现公正性、合理性。
3.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教育仲裁制度作为教育纠纷的前置程序,不仅能及时、有效、合理的处理教育纠纷,还能用较低的成本、简便的程序进行专业的解决教育纠纷。因此,仲裁机构可以设置在学校,隶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但独立于学校之外,由专职律师、教育界知名人士、法律志愿者担任仲裁员,从而保证教育仲裁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作为学生申诉与诉讼衔接制度的教育仲裁制度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化解学校和学生的矛盾,推进高校法治化管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大学生维权援助机构——大学生权益维护协会
除了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外,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多数都需要获得法律援助。但目前很多高校不能为大学生提供专门的法律援助:不仅事前没有法律咨询的机构,事后也不能提供法律帮助来有效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对“在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你所在学校是否有专门机构为你提供帮助?”的问题中,15.3%的同学回答有,33.2%的同学回答不清楚,51.5%的同学回答没有。对“你所在学校是否有为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回答有的占8.2%,没有占48%,不清楚的占43.8%。因此,为了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高校应该建立大学生维权援助机构,如大学生权益维护协会,该协会由专门的律师、法律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组成。既帮助大学生处理他们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无论是事前的咨询还是事后的维权,又能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注释:
向华.高校大学生权益问题探析.消费导刊.2009年2月.
周海强.浅论大学生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