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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教技[2014]1号)要求,教育部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分别组织专家对中山大学“临床与转化医学”、吉林大学“纳微构筑化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与环境变化”等三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进行了立项建设论证。经研究,决定予以立项建设。对建设期满并达到建设目标的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可向教育部申请验收认定评估。教育部同时支持联合实验室积极申报“2011国家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