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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盟出台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为全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2013年6月再次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阿拉善盟积极行动,结合蒙医药产业化发展思路,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决定》,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阿拉善盟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明确了近期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确定设立蒙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以满足人民群众蒙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地域特色,合理配置和利用蒙医药中医药资源,坚持继承与创新,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文化、产业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蒙中医药服务。
《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从2014年起,盟本级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蒙中医药发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递增,用于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蒙医中医医疗设备配备和蒙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标准化基地、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制剂室、重点专科(专病)、重点学科以及急救中心(站)建设,支持基础与临床研究、药物研发、学术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人才培养。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蒙中医药项目要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蒙医药中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一要健全完善蒙医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将阿盟蒙医医院建成蒙医特色突出,集医疗、科研、教学、理疗、保健、康复、制剂为一体的三级蒙医综合医院,成为我盟蒙医区域医疗中心。各旗建设一所二级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成为各旗蒙医中医医疗、保健和技术指导中心。建立以盟蒙医医院为龙头,旗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为网底,其他各级各类医院蒙医科中医科为补充的蒙医医疗服务体系:二要加快推进蒙中医药继承与创断。加快阿盟蒙医医院蒙医药展览室建设,积极筹建阿拉善盟蒙医药博物馆。依托阿盟蒙医药研究所,建立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和工作室(包括名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示教诊室、资料室和名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共享平台),加强名老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研究,系统整理研究和继承发扬名蒙医药学术经验。开展民间蒙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筛选、開发、保护和利用等研究,继承和发扬名蒙医药学术经验:三要加强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台《阿拉善盟蒙中医药学术传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蒙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四要逐步推进蒙中医药产业化发展。探索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的新模式,创建新型蒙医药科研联合平台和载体,开展新药开发等联合研究工作。依托全区现代化蒙医药公共研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优势资源,共同研发蒙药中药新药。鼓励蒙医中医医疗科研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医验方开发为安全有效制剂。积极引进蒙药中药企业与科研机构(工作站),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现代蒙药中药产业研究、生产基地,鼓励研究开发道地药材为主的蒙药中药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积极打造集农业、工业、商业以及旅游、休闲、保健为一体的蒙药中药产业体系:五要加强蒙中医药文化建设。确定每年10月份为阿拉善盟蒙中医药主题宣传月,卫生、教育、文化、科技、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特别是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弘扬蒙中医药文化,普及蒙中医药知识,正确引导群众选择蒙中医药服务,营造全社会了解、尊重、保护蒙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关心、支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国(上海)自贸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政策解读
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该《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支持试验区先行先试,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上述《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二、《意见》决定在试验区试点开放几项增值电信业务?都有哪些?
答:《意见》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试点开放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根据该《意见》,在试验区试点开放的业务与我国对WTO承诺相比有何突破?
答:我国在WTO承诺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有: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而在试验区内开放的业务,一是这三项业务中的特定形式突破了外资股比50%的比例限制,具体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可以放宽到55%。二是在这三项之外,还增加开放了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
四、根据该《意见》,外资能否在试验区内设立独资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答: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以下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五、根据该《意见》,在试验区试点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注册地、服务设施和服务范围如何规定?
答:试点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六、《意见》发布后,在试验区内申请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在审批程序方面有何突破?
答:《意见》提出,将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工信部将出台在试验区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审批程序规定,并为投资者提供详细的政策指南。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为全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2013年6月再次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阿拉善盟积极行动,结合蒙医药产业化发展思路,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决定》,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阿拉善盟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明确了近期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确定设立蒙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目标。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以满足人民群众蒙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地域特色,合理配置和利用蒙医药中医药资源,坚持继承与创新,推动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文化、产业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简、便、廉、验”的蒙中医药服务。
《实施意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从2014年起,盟本级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蒙中医药发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递增,用于扶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蒙医中医医疗设备配备和蒙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标准化基地、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制剂室、重点专科(专病)、重点学科以及急救中心(站)建设,支持基础与临床研究、药物研发、学术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人才培养。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蒙中医药项目要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蒙医药中医药发展重点工作。一要健全完善蒙医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将阿盟蒙医医院建成蒙医特色突出,集医疗、科研、教学、理疗、保健、康复、制剂为一体的三级蒙医综合医院,成为我盟蒙医区域医疗中心。各旗建设一所二级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成为各旗蒙医中医医疗、保健和技术指导中心。建立以盟蒙医医院为龙头,旗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蒙医中医综合服务区为网底,其他各级各类医院蒙医科中医科为补充的蒙医医疗服务体系:二要加快推进蒙中医药继承与创断。加快阿盟蒙医医院蒙医药展览室建设,积极筹建阿拉善盟蒙医药博物馆。依托阿盟蒙医药研究所,建立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和工作室(包括名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示教诊室、资料室和名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共享平台),加强名老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研究,系统整理研究和继承发扬名蒙医药学术经验。开展民间蒙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筛选、開发、保护和利用等研究,继承和发扬名蒙医药学术经验:三要加强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出台《阿拉善盟蒙中医药学术传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蒙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四要逐步推进蒙中医药产业化发展。探索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的新模式,创建新型蒙医药科研联合平台和载体,开展新药开发等联合研究工作。依托全区现代化蒙医药公共研发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优势资源,共同研发蒙药中药新药。鼓励蒙医中医医疗科研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医验方开发为安全有效制剂。积极引进蒙药中药企业与科研机构(工作站),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现代蒙药中药产业研究、生产基地,鼓励研究开发道地药材为主的蒙药中药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积极打造集农业、工业、商业以及旅游、休闲、保健为一体的蒙药中药产业体系:五要加强蒙中医药文化建设。确定每年10月份为阿拉善盟蒙中医药主题宣传月,卫生、教育、文化、科技、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特别是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弘扬蒙中医药文化,普及蒙中医药知识,正确引导群众选择蒙中医药服务,营造全社会了解、尊重、保护蒙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关心、支持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国(上海)自贸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政策解读
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该《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答: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支持试验区先行先试,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上述《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二、《意见》决定在试验区试点开放几项增值电信业务?都有哪些?
答:《意见》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七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试点开放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二是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三、根据该《意见》,在试验区试点开放的业务与我国对WTO承诺相比有何突破?
答:我国在WTO承诺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有: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外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0%。而在试验区内开放的业务,一是这三项业务中的特定形式突破了外资股比50%的比例限制,具体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可以放宽到55%。二是在这三项之外,还增加开放了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
四、根据该《意见》,外资能否在试验区内设立独资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答: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以下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五、根据该《意见》,在试验区试点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注册地、服务设施和服务范围如何规定?
答:试点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六、《意见》发布后,在试验区内申请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在审批程序方面有何突破?
答:《意见》提出,将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工信部将出台在试验区经营上述增值电信业务的具体审批程序规定,并为投资者提供详细的政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