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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人社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發〔2017〕1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山东省各级人社部门充分认识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意见》要求,通过四年的努力,健全完善人社信用法规制度,覆盖山东省的人社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意见》提出,分两个阶段全面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一阶段,2017—2018年,主要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事考试、人才工作、“双公示”工作、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人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8个方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二阶段,2019—2020年,充分利用前两年累积的成熟经验和制度信息成果,把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到人社各个领域、各个层级。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意见》要求,通过四年的努力,健全完善人社信用法规制度,覆盖山东省的人社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意见》提出,分两个阶段全面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一阶段,2017—2018年,主要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事考试、人才工作、“双公示”工作、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人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8个方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二阶段,2019—2020年,充分利用前两年累积的成熟经验和制度信息成果,把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到人社各个领域、各个层级。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