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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湖北籍男子刘某2013年9月进入天津市某自行车公司,任机模部协理,负责接单出货以及生产安排、人员管理等工作。2015年至2017年3月,刘某在工作期间,利用决定供货质量、工期及是否退货的职务便利,先后向两家供应商索要回扣共计13.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4月26日,刘某经公安机关拘传到案。同年9月27日,刘某辩护人代为退缴赃款。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评述
(一)互斥岗位应有边界
一般来说,机模部主要职责是机器模型生产等事务,原料采购、与供货商沟通等职责本应属于采购部门。本案中,涉事公司机模部和采购部之间职能出现重叠,刘某既负责公司机模部生产安排、人员管理工作,也负责接单出货,因此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要回扣,损害了企业经济利益和声誉。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要求,“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企业不能为了节约人力资源而降低岗位划分要求,从而导致内部职能混乱。机模部门对采购事务并不熟悉,在采购审批等手续上可能出现遗漏情况,或者部门人员可能会利用内外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实施舞弊。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采购部门,对生产部门提出的原料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
(二)采购管理应有规范
本案中,刘某拥有供货质量、工期及是否退货的决定权,说明公司采购制度设计很不规范。公司对于供应商的选择、供货产品价格和质量的检验,应当由多人组成的采购小组负责实施,而不应完全由一人拍板决定。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订采购合同。”
企业应当规范采购管理,避免由于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并防范内部员工舞弊、遭受外部欺诈等潜在风险。
(三)信息沟通应畅通无阻
本案中,刘某作为一个机模部协理累计收受高达13.9万元的回扣,相关同事却一直没有发现其实施舞弊的异常举动,说明公司反舞弊机制十分薄弱。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要求,“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通过设立员工信箱、投诉热线等方式,鼓励员工及企业利益相关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
企业应当加强对于舞弊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树立举报奖励机制,奖赏经过证实的员工举报行为,使上下信息对称,避免出现小员工舞弊撬动大企业的后果。企业员工在保证自身诚信不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学会发现身边的舞弊迹象,建立起发现、举报舞弊和维护公司利益的意識。
收受回扣是当前企业员工舞弊的常见手法。简单来看,收受回扣只是使涉事员工获得了私利。但深入而言,由于员工收取回扣,公司可能在原料价格、质量等方面遭到欺诈,或者可能引进不合规供应商,导致经济利益受损或成品质量不过关,给公司带来无穷的后患。因此,公司管理层必须注重制度的规范设计,强化各环节的申请审批等流程,杜绝员工向供应商收受回扣的现象。
湖北籍男子刘某2013年9月进入天津市某自行车公司,任机模部协理,负责接单出货以及生产安排、人员管理等工作。2015年至2017年3月,刘某在工作期间,利用决定供货质量、工期及是否退货的职务便利,先后向两家供应商索要回扣共计13.9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4月26日,刘某经公安机关拘传到案。同年9月27日,刘某辩护人代为退缴赃款。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评述
(一)互斥岗位应有边界
一般来说,机模部主要职责是机器模型生产等事务,原料采购、与供货商沟通等职责本应属于采购部门。本案中,涉事公司机模部和采购部之间职能出现重叠,刘某既负责公司机模部生产安排、人员管理工作,也负责接单出货,因此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向供应商索要回扣,损害了企业经济利益和声誉。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要求,“企业应当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等,明确各个岗位的权限和相互关系”。
企业不能为了节约人力资源而降低岗位划分要求,从而导致内部职能混乱。机模部门对采购事务并不熟悉,在采购审批等手续上可能出现遗漏情况,或者部门人员可能会利用内外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实施舞弊。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采购部门,对生产部门提出的原料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
(二)采购管理应有规范
本案中,刘某拥有供货质量、工期及是否退货的决定权,说明公司采购制度设计很不规范。公司对于供应商的选择、供货产品价格和质量的检验,应当由多人组成的采购小组负责实施,而不应完全由一人拍板决定。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要求,“企业应当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订采购合同。”
企业应当规范采购管理,避免由于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并防范内部员工舞弊、遭受外部欺诈等潜在风险。
(三)信息沟通应畅通无阻
本案中,刘某作为一个机模部协理累计收受高达13.9万元的回扣,相关同事却一直没有发现其实施舞弊的异常举动,说明公司反舞弊机制十分薄弱。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要求,“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通过设立员工信箱、投诉热线等方式,鼓励员工及企业利益相关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
企业应当加强对于舞弊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树立举报奖励机制,奖赏经过证实的员工举报行为,使上下信息对称,避免出现小员工舞弊撬动大企业的后果。企业员工在保证自身诚信不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学会发现身边的舞弊迹象,建立起发现、举报舞弊和维护公司利益的意識。
收受回扣是当前企业员工舞弊的常见手法。简单来看,收受回扣只是使涉事员工获得了私利。但深入而言,由于员工收取回扣,公司可能在原料价格、质量等方面遭到欺诈,或者可能引进不合规供应商,导致经济利益受损或成品质量不过关,给公司带来无穷的后患。因此,公司管理层必须注重制度的规范设计,强化各环节的申请审批等流程,杜绝员工向供应商收受回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