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近年来农村犯罪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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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与职务犯罪,维护基层的和谐稳定,又要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06年以来,我院立案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达12件12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0.8%和19%。其中4件发生在基建工程环节,占所查办案件的33.3%;6件发生在款物管理,占所查办案件的50%;有2件发生土地征用环节,占所查办案件的16.7%。共审查批捕涉农刑事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85人,审查批捕平均结案时间为3天,审查起诉平均结案日为6天,在检察环节上始终保持了对农村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针对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深化认识,增强服务农村的针对性。基层检察工作要服务农村科学发展大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农村稳则天下定,农民富则天下安,农业强则国基固,已经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共识。“三农”问题,已经事关我国发展的战略全局。因此,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一个目标: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在经济“活”、社会“稳”和发展“快”三个点上下真功夫、求大实效。在执法效果上,要注意改进方式方法,坚持一个原则:到位而不越位,保障更要服务。我们要通过依法办案,既打击犯罪、保障民生,又依法释理、教育群众,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明确目标,增强监督对象的主动性。一是对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生产生活秩序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力度。同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青壮年劳力和留守少年一般故意和过失性犯罪采取审慎逮捕措施,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村和谐因素。如我院办理的朱胜义伙同他人盗窃近10辆摩托车一案中,发现还有11人有销售、收购赃物的问题,这些人集中在中坝等村,又是买赃自用,在公安机关调查中已将所收购的摩托车上交。如果制裁的话,这几个村的11名青壮年劳力大部分会被判刑,打击面太面大,社会效果不一定好。对此,我们依法对朱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对其余11人作了不予追诉的宽大处理,结果社会反响良好,消除了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二是随着西部大开发、陕南突破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对西部“三农”投入大幅度增加,我县涉农职务犯罪也随之增多,呈现出如下特点:犯罪的主体上,村官和基层干部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犯罪的方式上,一般趋向职务化、权力化,权钱交易突出;犯罪的程度上看,窝案、窜案多,涉及领域多元化,时间跨度大,隐蔽性强,百姓呼声高,社会危害大;从犯罪的环节上看,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款物管理、抢灾救险和扶贫基金、农业补贴的投入、发放等环节。2006年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处科技干部3名,乡镇站所负责人6人,农村基层组织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3人,为国家和集体实际挽回经济损失90多万余元。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县农技中心副主任李某贪污种子款共计29.1万元,县生产资料公司原经理韩某勾结财会人员贪污、私分化肥差价款31.3万余元等大案要案。其中,2006年以来我院查办的涉农“一把手”职务犯罪7件7人,占所办案件总数的75%。这些案件危害极大,涉及面广,在当地引起强烈的民愤,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实际,加大对农村维稳现状和科学发展问题的调研力度
  
  (一)突出重点,加大对农村维稳现状的调研。一是因宅基地、排水、通路等相邻关系使农村邻里感情恶化,导致故意伤害、杀人、打架斗殴等刑事案件增多。如我院提起公诉、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董家营梁某因排水问题与邻居发生厮打致人死亡,上元观镇廖氏兄弟因宅基地权属纠纷致人重伤等一系列案件。二是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虚置,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进入高发期,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高,政法部门配合少、基层治安压力大等特点。如我县城化公司员工因职工福利待遇未兑现而集体上访,群情愤愤,我院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使这起群体性事件得到圆满解决。三是金融危机导致大批农民工返乡,大量劳力闲置,就业困难和收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有可能尖锐化。如我院批捕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广某从南方打工回到老庄镇,因自家一只小鸡离奇死亡,疑其邻居毒死,遂怀恨在心,将邻居打成重伤。四是妥善处理好留守少年、单亲家庭和外出打工家庭成员的工作,确保农村家庭和社会稳定。如三合乡清家坝姚某等多名未成年人,因父母常年打工在外,无人照管,相约混迹于网吧等娱乐场所,盗窃、寻衅滋事甚至抢劫路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最终都被判处刑罚。
  (二)深入实际,加大对农村发展问题的调研。一是保增长,维护农村的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严重为危害农村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同步跟踪预防,确保国家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依法使用。如我院对造价700万元的城固二中教学楼、十天高速公路建设进行全程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二是保民生,着力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农村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犯罪;更加注重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等犯罪。如我院查处原林业站站长宁某滥用职权,违法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个人对集体林木进行商品性采伐,造成集体林木损失40余立方米。三是保稳定,依法坚决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对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农民的安全感。仅2006年我院处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达12件13人,收到良好的效果,当年即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19各中央部委联合命名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四是保改革,全力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改革。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的新起点上有要有新举措、新办法,积极搞好专题调研,协助党委着力解决一些影响和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三、强化监督,狠抓措施,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强化监督,提高农村维稳的司法能力。一是建议设立乡镇检察室,加强对司法派出机构的执法监督。考虑到各地的财力状况,检察机关可以整合内部资源,设立流动的检察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基层执法情况。二是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和对重大侦查活动的提前介入制度,提高服务农村维稳的司法合力。如我院制定并完善了《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关于提前介入实施办法》,在执法实践中收效良好。三是深入查办“村官”和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加大对影响党群关系,农村稳定的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去年依法立案查处此类案件5件6人,有效地理顺了群众情绪,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四是积极办理农村刑事案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强化对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分类指导,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狠抓措施,提高农村发展的服务水平。一是积极开展“两下移,三贴近”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法律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力度,确保农村地区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的目标。适时举办针对性的法治讲座,建立农村检察联络员制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致富。近日,我院对农村两委一把手,即“村支书村主任”进行集中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加强与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制度,切实掌握民情民意。我院出台了《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办法》,从规范上入手,在制度上强化,促实效上体现。三是加强对涉检信访民生案件的办理和反馈,强化在检察环节对农民利益的的保护力度。我院民行部门不断创新民生案件的受理和办理机制,在民事案件的抗诉工作中,努力贯彻“案情要理清、抗点要抓准、依据要过硬、说理要充分、用语要恰当、抗诉能服人”的六点要求,抗诉质量明显提高。2006年以来,我院提请抗诉案件27件,法院再审改判26件,改判率达96%以上。四是针对“村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的实际状况,考虑对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进行检察介入机制,进行现场监督,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魄力大且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人选拔到农村关键岗位上来,切实加大对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法治指导力度。五是在查办乡镇企业时,要牢固树立保护的观念、发展的思维,在查办企业重要工作岗位人员时,要着眼于长远,积极向党委汇报,切实和相关部门沟通,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企业的发展不受影响。六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民生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一些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针对民生问题,去年仅我院民行部门就提出检察建议10余件,均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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