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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为表忠诚,张先生在与未婚妻梁女士所做的婚前财产约定中,慷慨地将一套两居室住房送与女方。没想到,历经5年,张先生未与对方结婚,女方要求张先生给付曾在约定中承诺的住房。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该公证协议的真实意思并非单纯赠与,而是以双方婚姻作为实质附加条件的含有赠与行为的婚前财产约定。由于双方当事人至今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该协议无法生效并实际履行,故梁女士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问我和李先生结婚时,他的养女28岁了。两年前离婚时,他把全部财产给了前妻和养女,后来养女从未来看他。请问,我和他的养女有继子女关系吗?她有权继承我的婚前财产吗?她有权继承我和她继父的婚后共同财产吗?
答你和他的养女没有继子女关系,她无权继承你的婚前财产。但她有权继承你和李先生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李先生的部分。
问我的孩子21岁了,现在我想再婚。请问:我的婚前财产只能由我的孩子继承吗?对方的孩子能继承我的婚前财产吗?我的孩子有赡养我再婚妻子的义务吗?
答你的婚前财产不一定只能由你的孩子继承。对方的孩子如果与你形成了继子女关系,也可以继承你的婚前财产。你的孩子应该没有赡养你再婚妻子的义务。
问我马上要结婚,目前的财产主要是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一部分国债。定期存款和国债到期后得取出来重新存,日期就变为婚后的了;而活期有收有支,更是很难介定。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你首先应该保留好婚前的存折,以确定此款项是在婚前存在的,另外,存款期限可以稍长些。还有,可以用银行的自动转存功能,这样可以保证将来能确认此款为婚前财产。
问1996年,我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1998年与女友余某结婚以后,这辆富康车成了家里的主要交通工具。2000年,余某与她的两个弟弟先后取得驾驶执照之后,都用该车“练手”。如今我要跟余某离婚,我认为这辆车虽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但主要是我们夫妻共同使用。而且由于她两个弟弟的缘故,汽车已经严重损毁。我要求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对我进行补偿,但遇到余某拒绝。请问,如果我为此提起诉讼的话,法律会支持我吗?
答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问 我和男友今年以他的名义买了房子,但两家父母都负担了一部分首付,按揭由我们共同承担,而且近两年不打算结婚。尽管我们很相爱,但是,为了将来不出现麻烦,请问是不是非得去公证?如果我们找亲朋好友立字据证明,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对于此类事项,办理公证并不是必要条件,由双方亲自签署有关协议即可。如果不办理公证的话,您应当请有一定法律水平的人指导后再签协议,因为有些事项只按自己的想法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事项可能无法操作。
其实,此类事项可以用多种方式操作,如签订借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产权转让合同等,可以办理几种公证。
问我准备与男友结婚,他已经买期房并在月供按揭(房屋户名是他)。我们的意见是待交楼后我出钱装修(10万元),以后共同供房。请问,此房屋属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答你男友婚前买房的财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你的装修出资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婚后供房投入、未来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仅从法律上界定,似乎非常清晰,但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常常因为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而难以确认。所以,律师奉劝你们就相关事项早做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并请律师见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既然你们对房屋都有个人财产的投入,可考虑双方协商把房产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该公证协议的真实意思并非单纯赠与,而是以双方婚姻作为实质附加条件的含有赠与行为的婚前财产约定。由于双方当事人至今尚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该协议无法生效并实际履行,故梁女士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问我和李先生结婚时,他的养女28岁了。两年前离婚时,他把全部财产给了前妻和养女,后来养女从未来看他。请问,我和他的养女有继子女关系吗?她有权继承我的婚前财产吗?她有权继承我和她继父的婚后共同财产吗?
答你和他的养女没有继子女关系,她无权继承你的婚前财产。但她有权继承你和李先生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李先生的部分。
问我的孩子21岁了,现在我想再婚。请问:我的婚前财产只能由我的孩子继承吗?对方的孩子能继承我的婚前财产吗?我的孩子有赡养我再婚妻子的义务吗?
答你的婚前财产不一定只能由你的孩子继承。对方的孩子如果与你形成了继子女关系,也可以继承你的婚前财产。你的孩子应该没有赡养你再婚妻子的义务。
问我马上要结婚,目前的财产主要是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一部分国债。定期存款和国债到期后得取出来重新存,日期就变为婚后的了;而活期有收有支,更是很难介定。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你首先应该保留好婚前的存折,以确定此款项是在婚前存在的,另外,存款期限可以稍长些。还有,可以用银行的自动转存功能,这样可以保证将来能确认此款为婚前财产。
问1996年,我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1998年与女友余某结婚以后,这辆富康车成了家里的主要交通工具。2000年,余某与她的两个弟弟先后取得驾驶执照之后,都用该车“练手”。如今我要跟余某离婚,我认为这辆车虽是我个人的婚前财产,但主要是我们夫妻共同使用。而且由于她两个弟弟的缘故,汽车已经严重损毁。我要求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对我进行补偿,但遇到余某拒绝。请问,如果我为此提起诉讼的话,法律会支持我吗?
答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问 我和男友今年以他的名义买了房子,但两家父母都负担了一部分首付,按揭由我们共同承担,而且近两年不打算结婚。尽管我们很相爱,但是,为了将来不出现麻烦,请问是不是非得去公证?如果我们找亲朋好友立字据证明,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对于此类事项,办理公证并不是必要条件,由双方亲自签署有关协议即可。如果不办理公证的话,您应当请有一定法律水平的人指导后再签协议,因为有些事项只按自己的想法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事项可能无法操作。
其实,此类事项可以用多种方式操作,如签订借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产权转让合同等,可以办理几种公证。
问我准备与男友结婚,他已经买期房并在月供按揭(房屋户名是他)。我们的意见是待交楼后我出钱装修(10万元),以后共同供房。请问,此房屋属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答你男友婚前买房的财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你的装修出资属于你的婚前财产,婚后供房投入、未来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仅从法律上界定,似乎非常清晰,但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常常因为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而难以确认。所以,律师奉劝你们就相关事项早做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并请律师见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既然你们对房屋都有个人财产的投入,可考虑双方协商把房产明确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