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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首先简述了知识产权概述,然后分析了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发展,最后重点探讨了解决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 发展 进步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制度对我国的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顾名思义,知识产权的维护制度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个人的知识的产权进行确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进行确定的重要性正在逐渐的凸显出来。
二、对知识产权的概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所谓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指对人类的智力劳动的成果进行肯定的结果。这是一项在世界每一个国家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规定的一项权利,但是这个智力劳动的成果是具有一定的时间的期限的。
另外我们经常所说的商标权就是指由商标的主管机构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商标的持有人进行注册并且对其商标进行保护的权利。当前的社会中,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独特的商标,这些商标的主要的作用就是区分不同的企业以及企业中不同的服务类型,通过对商标的调查研究可以发现,商标主要是由字母、图形以及文字等元素构成的。在中国要想获得商标权首先就应该要履行相应的注册程序,然后在进行申请。
而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提到的著作權又被称为版权,著作权主要是针对文学、艺术以及科学技术等作品来说明的,而版权主要就是指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对某个人所著的作品进行出版的权利,由于著作人的这项权利,在其他人想要借鉴作品的时候必须要得到著作人的许可。
另外专利权就是指在有人发明出一种产品之后向国家的相关单位来进行专利的申请的权利,这个作品经过相关的单位审查合格以后就能够为这个产品的发明者发布专利的持有权。通过对中国的专利法进行分析,将发明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发明,一种是实用新型还有一种就是对外观的设计。在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哪一种在得到专利权之后其他的单位以及个人都不能不经过他的允许进行使用。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知识产权通常有三种比较明显的特征:
第一种特征就是知识产权具有一些地域性,所谓的地域性就是指除了一些前有国际公约或者是其他的条约的知识产权以外,相应国家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中有效,并且会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
第二个比较明显的特效就是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独占性,也就是说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只属于个人的。
知识产权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具有时间性,也就是说发明的作品是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超过这个时间以后相应的权利就不再生效。
3.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主要作用就是能够够发明作品的人提供一个法律的保护,从而能够使所发明的产品只能被发明人所拥有,这种权利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提高人们在相关方面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使作品的推广以及应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企业使用了这种对生产有利的产品,就能够使企业获得很大的发展,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
三、知识产权法在现代的发展
1.知识产权在权利的客体中的发展。在知识产权发展的初期,其内容涵盖的范围很窄,只是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经过时间的不断推移,知识产权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当今的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发生了一些变化,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就是指一些五星的财产。以商标法作为例子进行说明,在过去,商标法主要是保护商品的商标,但是随着时间的不断发展,目前商标法不仅仅是对商品的商标进行保护,同时还包括一些服务内容的商标以及一些其他的标志。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获得了发展。在我国使用知识产权法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鼓励相应的人们对目前的知识以及技术进行创新。早在1791年法国颁布的专利法就就已经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说明,这项专利法主要的内容就是在人们的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存在新的想法,并且这种想法能够实现并且会为社会带来一定的用处,但是这种想法只是属于出现这个想法的人,如果有其他的人使用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目前随着知识产权在商业中的应用在不断的增加,原始的属于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在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属于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对于这个问题,在1897年匈牙利就对此进行了规定,其发布的专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成果的发明人除了能够获得专利权之外,如果其有其他的合同规定,那么这项规定也是符合要求的。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经过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以及科技的水平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知识产权在这些内容的影响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知识产权中颁布了新的法律规范,并且对这项权利的种类也在不断的增加。另外,相关的单位还对旧的专利法进行调整,通过对旧法的调整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这个内容主要是体现在在专利法中增加了许诺销售权等内容。除了这些内容,知识产权中涵盖的内容也有在不断的进行拓展,其中对商标权内容的调整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
四、解决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现状的对策
1.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因此相关的单位就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出现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探讨,相关的人员普遍的认为制定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是知识产权在行使过程中一个主要需要做的工作。虽然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的体系还是单行法的模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体系正在不断的进步,因此,制定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并且建立相应的法律机构是当前所谓趋势。如果我国想要与国际接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且在完善的过程中将我国的知识产权与国际中先进的知识产权相结合,是我国能够跟上国际发展的步伐。
2.加强立法保护,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法应有的法律效力。就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现状来看,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特别的集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大多数只是一些行政法规或者是一些规章,这些法律内容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内容有很多,局限性也比较的大,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通常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基于这种情况,在执行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就应该要加强立法的强度,从而使知识产权发挥更大的法律效应。
3.提高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知识产权法制观念。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分析,相关的单位认为我国之所以在实行知识产权的时候实行的力度不够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的国民或者是企业具有的法律观念十分的淡薄,当今的社会在竞争的时候不仅是经济以及企业之间进行竞争,同时人才也是竞争的主要内容,因此想要我国在国际中获得更高的地位,就应该要提高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
想要让中国的发展与国际进行接轨,就不能够局限于传统的执行模式,为了能够使中国的知识产权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应该要对国民普及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使我国的国民都能够对知识产权有一个很深的了解,并且在能够保证每一个国民都能够遵守这种制度,从而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在执行的过程中得到很大的改善。
五、结语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我们在实行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应该要进行理性的思考,从而能够使相关的法律内容发挥应有的效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型技术型人才,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扩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形象。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J].法学研究.2012.
[2]杨春福.风险社会的法理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
[3]知识产权的共同规则与自主话语[J].中国社会科学.2013.
[4]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J].中国法学.2012.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 发展 进步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知识产权的维护制度对我国的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顾名思义,知识产权的维护制度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个人的知识的产权进行确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关注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进行确定的重要性正在逐渐的凸显出来。
二、对知识产权的概述
1.知识产权的概念。所谓的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指对人类的智力劳动的成果进行肯定的结果。这是一项在世界每一个国家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规定的一项权利,但是这个智力劳动的成果是具有一定的时间的期限的。
另外我们经常所说的商标权就是指由商标的主管机构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商标的持有人进行注册并且对其商标进行保护的权利。当前的社会中,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独特的商标,这些商标的主要的作用就是区分不同的企业以及企业中不同的服务类型,通过对商标的调查研究可以发现,商标主要是由字母、图形以及文字等元素构成的。在中国要想获得商标权首先就应该要履行相应的注册程序,然后在进行申请。
而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提到的著作權又被称为版权,著作权主要是针对文学、艺术以及科学技术等作品来说明的,而版权主要就是指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对某个人所著的作品进行出版的权利,由于著作人的这项权利,在其他人想要借鉴作品的时候必须要得到著作人的许可。
另外专利权就是指在有人发明出一种产品之后向国家的相关单位来进行专利的申请的权利,这个作品经过相关的单位审查合格以后就能够为这个产品的发明者发布专利的持有权。通过对中国的专利法进行分析,将发明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发明,一种是实用新型还有一种就是对外观的设计。在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哪一种在得到专利权之后其他的单位以及个人都不能不经过他的允许进行使用。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知识产权通常有三种比较明显的特征:
第一种特征就是知识产权具有一些地域性,所谓的地域性就是指除了一些前有国际公约或者是其他的条约的知识产权以外,相应国家的知识产权只在本国中有效,并且会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
第二个比较明显的特效就是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独占性,也就是说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只属于个人的。
知识产权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具有时间性,也就是说发明的作品是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超过这个时间以后相应的权利就不再生效。
3.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主要作用就是能够够发明作品的人提供一个法律的保护,从而能够使所发明的产品只能被发明人所拥有,这种权利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提高人们在相关方面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使作品的推广以及应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如果企业使用了这种对生产有利的产品,就能够使企业获得很大的发展,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
三、知识产权法在现代的发展
1.知识产权在权利的客体中的发展。在知识产权发展的初期,其内容涵盖的范围很窄,只是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经过时间的不断推移,知识产权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当今的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发生了一些变化,目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就是指一些五星的财产。以商标法作为例子进行说明,在过去,商标法主要是保护商品的商标,但是随着时间的不断发展,目前商标法不仅仅是对商品的商标进行保护,同时还包括一些服务内容的商标以及一些其他的标志。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获得了发展。在我国使用知识产权法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鼓励相应的人们对目前的知识以及技术进行创新。早在1791年法国颁布的专利法就就已经对这些内容进行了说明,这项专利法主要的内容就是在人们的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存在新的想法,并且这种想法能够实现并且会为社会带来一定的用处,但是这种想法只是属于出现这个想法的人,如果有其他的人使用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目前随着知识产权在商业中的应用在不断的增加,原始的属于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在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属于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对于这个问题,在1897年匈牙利就对此进行了规定,其发布的专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成果的发明人除了能够获得专利权之外,如果其有其他的合同规定,那么这项规定也是符合要求的。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经过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以及科技的水平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知识产权在这些内容的影响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知识产权中颁布了新的法律规范,并且对这项权利的种类也在不断的增加。另外,相关的单位还对旧的专利法进行调整,通过对旧法的调整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这个内容主要是体现在在专利法中增加了许诺销售权等内容。除了这些内容,知识产权中涵盖的内容也有在不断的进行拓展,其中对商标权内容的调整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
四、解决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现状的对策
1.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因此相关的单位就要制定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出现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探讨,相关的人员普遍的认为制定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是知识产权在行使过程中一个主要需要做的工作。虽然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的体系还是单行法的模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体系正在不断的进步,因此,制定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并且建立相应的法律机构是当前所谓趋势。如果我国想要与国际接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且在完善的过程中将我国的知识产权与国际中先进的知识产权相结合,是我国能够跟上国际发展的步伐。
2.加强立法保护,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法应有的法律效力。就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现状来看,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特别的集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大多数只是一些行政法规或者是一些规章,这些法律内容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内容有很多,局限性也比较的大,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通常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基于这种情况,在执行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就应该要加强立法的强度,从而使知识产权发挥更大的法律效应。
3.提高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知识产权法制观念。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分析,相关的单位认为我国之所以在实行知识产权的时候实行的力度不够主要就是因为我国的国民或者是企业具有的法律观念十分的淡薄,当今的社会在竞争的时候不仅是经济以及企业之间进行竞争,同时人才也是竞争的主要内容,因此想要我国在国际中获得更高的地位,就应该要提高知识产权的执行力度。
想要让中国的发展与国际进行接轨,就不能够局限于传统的执行模式,为了能够使中国的知识产权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应该要对国民普及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使我国的国民都能够对知识产权有一个很深的了解,并且在能够保证每一个国民都能够遵守这种制度,从而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在执行的过程中得到很大的改善。
五、结语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我们在实行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应该要进行理性的思考,从而能够使相关的法律内容发挥应有的效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型技术型人才,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扩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形象。
参考文献:
[1]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J].法学研究.2012.
[2]杨春福.风险社会的法理解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
[3]知识产权的共同规则与自主话语[J].中国社会科学.2013.
[4]吴汉东.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J].中国法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