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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书法艺术是一种对美的理解与表达,审美教育能够陶冶性情,使个体成为一个身心健康、和谐而全面发展的人,追求真、善、美是人生的价值选择与自我实现的需要,三者是完美而和谐的统一。
关键词:书法艺术 审美教育 为人之道
书法世界是美的世界,是美的高度凝结。通过书法艺术的审美教育,不仅能够使个体在学习的基础上教会学生欣赏并创造书法美,逐渐提高审美能力,而且能够引导个体在书法学习活动中注入自己的情感,陶冶性情成为一个身心健康、和谐而全面发展的人,实现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与自我实现。
一、书法之美
我国南宋大家姜夔在《续书谱》中说:“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因此,要更好地接近书法的艺术真谛,认识到书法之美,就必须认识到隐藏在书法形象背后生命运动的本质。书法以其强烈的时间感和鲜明的运动感,表现了书法家的情感起伏和心灵状态,如音乐一般,对应着心灵运动的过程。而书法与音乐的不同之处在于:音乐随情感而起,又随情感的消失而消失。书法却将情感和心灵的运动变成了稳定的视觉轨迹。在书法这里,音乐般的情感呈现,转换成了平面中的线形节奏,又向着无限的空间伸延了,同时唤起了丰富的时间体验。因此,书法完整地展现了情感连续幻变的存在维度。
“以象形为起点的汉字的独特性是书法艺术产生的基础。” 书法是抽象绘画的变体,早已形象地阐释了什么是抽象艺术。从形式的层面上说,书法的情感表现力是十分率直的,尤其能够把书法家当下的情感状态表现得直言不讳,正如元代书法家陈绎在《翰林要诀》中所说:“情之喜怒,各有分数: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深浅,变化无穷。”
因此,书法艺术之美在于,她从视觉形象的复杂性中解脱了出来,以单纯的线条,以线的速度和方向,显示了“运动”最纯净的视觉性质,成为我们在空间维度上感知运动的最单纯的形式。正是由于书法有效地利用了线条的表情能力,书法也成为一种情感表现的视觉语言,一种令人向往、让人陶醉的文人艺术。
二、审美之真
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晚年有个十分重要的思想:人是教育的产物。但其最精要之义,是由席勒(Friedrich von Schiller,1759-1805)的审美教育理论所阐发的,这一理论的主旨是强调培养完美的人性,造就审美的人。
如果说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它在“质”的意义上,就必须包含真、善、美三个层面的内容。这是保证整个教育结构平衡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传统的人性教育,或是只注意到德育层面(如中国的古典的礼乐教育),或是只注意到智育层面(如现代中西方教育),它们在本质上就是如何增加整个教育过程的知识含量或道德含量。正是由于当代教育系统中审美尺度的丧失,才导致了现代人格的畸形化和现代教育的弊端。
审美教育的实质在于“在心灵中使人性得到完整和自由的实现”。通过审美教育,使人的情感理性化和审美化,培养完整而具有创造性的人,不断提升和完善人生的境界。通过书法艺术为基础的审美教育,实现个体全面发展。
因此,审美之真的本质在于,升华人的情感本能,以美怡情,使之达到对美的本质的认识。通过以书法教育为基础的审美教育,不断提高和完善人的素质。她是一种澄明的教育形式,一方面它能直观并勇于揭示人在现实中的异化的事实,另一方面又通过审美活动的方式来协调这种异化。所以,为审美教育命名的时代正在到来。
三、为人之善
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书法具有认识、教育、审美等社会功能,通过书法艺术教育可以达到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智力发展和提高审美能力等目的。书法艺术教育要引导学生在书法学习活动中注入自己的情感,陶冶性情,成为一个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人。
德国著名哲人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提出,人类应该“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实际上是希望人们能以审美的态度对待生活。书法艺术教育是我们得以用审美态度对待生活的手段之一。中国书法美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书体的美、力量的美、法度的美、韵味的美、意境的美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美可使得人们身心得以滋养,进而又使得个人的品性得以升华。如果说德育、智育要更多地考虑社会因素的话,审美教育则更多地考虑个人的因素。人们在提到书法学习的时候,常常说是为了“修身养性”。这种认识极为朴素地说明了学习书法并非为了成为书法家,而是为了愉悦自己的身心,从书法学习中得到审美的快乐,关注的是向内的精神因素。书法艺术教育可以使人们的内心世界得到应有的关怀,这也是审美教育的特征所决定的。
书法作品是书写者对自己情感生命的展示。艺术是用来表达情感的,没有情感就没有书法艺术。在实施书法艺术教育时,无论是欣赏书法作品还是进行书法创作,师者们都要引导学生注入他们的情感,将精神完全贯注于对美的关照之中,从而获得审美愉悦,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没有任何个人欲求,完全是一种情感的满足和精神的净化,人在这种境界中变得高尚起来。这正是审美活动的重要特征,审美与情感密切关联着,审美教育实际上也就是情感教育。
曾繁仁在《美学之思》中说:“审美的本质是通过培养协调和谐的情感,进而塑造出协调和谐的人格,达到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协调和谐”。 因此,通过书法艺术的审美教育,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中国书法讲究“和而不同”,强调“和”,反对“同”。书法里“和”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强调对立因素统一之后的“和谐”,书法里的“和”表面上看来是笔画之间、笔墨之间的“和”,实际包含着刚柔之“和” 、阴阳之“和” 、天人之“和”等等。人们可以通过对艺术因素和谐的体会认识到人际之间和谐。
书法艺术通过汉字这一媒介从气象万千的大自然中汲取了无穷的美的韵味,并以笔墨的形式表现出来,书法作品并非笔墨的简单组合,它同时融进了作者的情感,这就使书法艺术审美的内容十分丰富。只有在情感的参与下欣赏书法点画的美、线条的美、章法的美才能产生美的联想和想象,并引起欣赏者情感上的共鸣。
艺术家的情感来自于对大自然的感受和生活的体验。在情感的参与下从自然美或生活美中得到启示,从而激发了创作的灵感,并在书法中表现出来,这种美是从书法家灵魂深处流淌出来的。知识、阅历越丰富,情感越真挚,对生活、对大自然的体会就会越深刻,也就越能够在创作中宣泄和表达情感。书法艺术之美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并成为人们对美的表达、对生命的理解和感悟。
书法艺术是人们对美的诠释,对真的理解和对善的追求。通过书法艺术之美实现对自我完善和人生境界的不断提升,实现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和自我实现,这才是书法艺术教育最根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曾繁仁.美学之思[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16.
[2]吴永强.论书法艺术表现力的内涵[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86-187.
关键词:书法艺术 审美教育 为人之道
书法世界是美的世界,是美的高度凝结。通过书法艺术的审美教育,不仅能够使个体在学习的基础上教会学生欣赏并创造书法美,逐渐提高审美能力,而且能够引导个体在书法学习活动中注入自己的情感,陶冶性情成为一个身心健康、和谐而全面发展的人,实现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与自我实现。
一、书法之美
我国南宋大家姜夔在《续书谱》中说:“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因此,要更好地接近书法的艺术真谛,认识到书法之美,就必须认识到隐藏在书法形象背后生命运动的本质。书法以其强烈的时间感和鲜明的运动感,表现了书法家的情感起伏和心灵状态,如音乐一般,对应着心灵运动的过程。而书法与音乐的不同之处在于:音乐随情感而起,又随情感的消失而消失。书法却将情感和心灵的运动变成了稳定的视觉轨迹。在书法这里,音乐般的情感呈现,转换成了平面中的线形节奏,又向着无限的空间伸延了,同时唤起了丰富的时间体验。因此,书法完整地展现了情感连续幻变的存在维度。
“以象形为起点的汉字的独特性是书法艺术产生的基础。” 书法是抽象绘画的变体,早已形象地阐释了什么是抽象艺术。从形式的层面上说,书法的情感表现力是十分率直的,尤其能够把书法家当下的情感状态表现得直言不讳,正如元代书法家陈绎在《翰林要诀》中所说:“情之喜怒,各有分数:喜则气和而字舒,怒则气粗而字险,哀则气郁而字敛,乐则气平而字丽。情有轻重,则字之敛舒险丽,亦有深浅,变化无穷。”
因此,书法艺术之美在于,她从视觉形象的复杂性中解脱了出来,以单纯的线条,以线的速度和方向,显示了“运动”最纯净的视觉性质,成为我们在空间维度上感知运动的最单纯的形式。正是由于书法有效地利用了线条的表情能力,书法也成为一种情感表现的视觉语言,一种令人向往、让人陶醉的文人艺术。
二、审美之真
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晚年有个十分重要的思想:人是教育的产物。但其最精要之义,是由席勒(Friedrich von Schiller,1759-1805)的审美教育理论所阐发的,这一理论的主旨是强调培养完美的人性,造就审美的人。
如果说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那么它在“质”的意义上,就必须包含真、善、美三个层面的内容。这是保证整个教育结构平衡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传统的人性教育,或是只注意到德育层面(如中国的古典的礼乐教育),或是只注意到智育层面(如现代中西方教育),它们在本质上就是如何增加整个教育过程的知识含量或道德含量。正是由于当代教育系统中审美尺度的丧失,才导致了现代人格的畸形化和现代教育的弊端。
审美教育的实质在于“在心灵中使人性得到完整和自由的实现”。通过审美教育,使人的情感理性化和审美化,培养完整而具有创造性的人,不断提升和完善人生的境界。通过书法艺术为基础的审美教育,实现个体全面发展。
因此,审美之真的本质在于,升华人的情感本能,以美怡情,使之达到对美的本质的认识。通过以书法教育为基础的审美教育,不断提高和完善人的素质。她是一种澄明的教育形式,一方面它能直观并勇于揭示人在现实中的异化的事实,另一方面又通过审美活动的方式来协调这种异化。所以,为审美教育命名的时代正在到来。
三、为人之善
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书法具有认识、教育、审美等社会功能,通过书法艺术教育可以达到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智力发展和提高审美能力等目的。书法艺术教育要引导学生在书法学习活动中注入自己的情感,陶冶性情,成为一个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人。
德国著名哲人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提出,人类应该“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实际上是希望人们能以审美的态度对待生活。书法艺术教育是我们得以用审美态度对待生活的手段之一。中国书法美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书体的美、力量的美、法度的美、韵味的美、意境的美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美可使得人们身心得以滋养,进而又使得个人的品性得以升华。如果说德育、智育要更多地考虑社会因素的话,审美教育则更多地考虑个人的因素。人们在提到书法学习的时候,常常说是为了“修身养性”。这种认识极为朴素地说明了学习书法并非为了成为书法家,而是为了愉悦自己的身心,从书法学习中得到审美的快乐,关注的是向内的精神因素。书法艺术教育可以使人们的内心世界得到应有的关怀,这也是审美教育的特征所决定的。
书法作品是书写者对自己情感生命的展示。艺术是用来表达情感的,没有情感就没有书法艺术。在实施书法艺术教育时,无论是欣赏书法作品还是进行书法创作,师者们都要引导学生注入他们的情感,将精神完全贯注于对美的关照之中,从而获得审美愉悦,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没有任何个人欲求,完全是一种情感的满足和精神的净化,人在这种境界中变得高尚起来。这正是审美活动的重要特征,审美与情感密切关联着,审美教育实际上也就是情感教育。
曾繁仁在《美学之思》中说:“审美的本质是通过培养协调和谐的情感,进而塑造出协调和谐的人格,达到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协调和谐”。 因此,通过书法艺术的审美教育,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中国书法讲究“和而不同”,强调“和”,反对“同”。书法里“和”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强调对立因素统一之后的“和谐”,书法里的“和”表面上看来是笔画之间、笔墨之间的“和”,实际包含着刚柔之“和” 、阴阳之“和” 、天人之“和”等等。人们可以通过对艺术因素和谐的体会认识到人际之间和谐。
书法艺术通过汉字这一媒介从气象万千的大自然中汲取了无穷的美的韵味,并以笔墨的形式表现出来,书法作品并非笔墨的简单组合,它同时融进了作者的情感,这就使书法艺术审美的内容十分丰富。只有在情感的参与下欣赏书法点画的美、线条的美、章法的美才能产生美的联想和想象,并引起欣赏者情感上的共鸣。
艺术家的情感来自于对大自然的感受和生活的体验。在情感的参与下从自然美或生活美中得到启示,从而激发了创作的灵感,并在书法中表现出来,这种美是从书法家灵魂深处流淌出来的。知识、阅历越丰富,情感越真挚,对生活、对大自然的体会就会越深刻,也就越能够在创作中宣泄和表达情感。书法艺术之美融入人们的生活之中,并成为人们对美的表达、对生命的理解和感悟。
书法艺术是人们对美的诠释,对真的理解和对善的追求。通过书法艺术之美实现对自我完善和人生境界的不断提升,实现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和自我实现,这才是书法艺术教育最根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曾繁仁.美学之思[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16.
[2]吴永强.论书法艺术表现力的内涵[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86-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