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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的两个亲属语素可以相互组合,构成具有并列关系的亲属词语,也就是并列式亲属词语,如“爷孙、父母、哥嫂、弟妹”等等。这种并列式亲属词语,折射出汉民族一些重要的社会伦理信息。下面从四个方面简要加以分析。
一、地位有异
“夫”“妻”“妾”“子/儿”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其家庭地位当然有异。这些亲属语素能否构成并列式亲属词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妻”可与“妾”“子”“儿”组合,对应的“夫”却不能:
妻妾——*夫妾 妻子——*夫子 妻儿——*夫儿
这就是说,在丈夫眼里,妻子可与家庭中地位较低的妾、子/儿并举看待,她们都是自己抚养、保护的对象;但在妻子眼里,丈夫是丈夫,儿女是儿女,是万万不能并举看待的。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就更惨了,甚至在儿子之下:“妻”既可站在“夫”之后,又可站在“子/儿”之前,而“妾”连这样的“权利”都没有:
夫妻——*夫妾 妻子——*妾子 妻儿——*妾儿
这也许正是夫、妻、妾、子/儿在家庭中地位不同的社会现状在并列式亲属词语中的具体反映。
“兄”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其家庭地位也比较特殊,就是同辈的姐姐、弟弟、妹妹,往往也难以和他分庭抗礼。反映在并列式亲属词语中,“兄”可与“一家之主”——“父”组合成“父兄”,“姐”“弟”“妹”统统没有这种资格:“*父姐”“*父弟”“*父妹”,这些说法都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父兄”可以说,“*父哥”不能说。这也许说明:“父兄”称谓体现了弟妹对兄长的敬重,认为兄长和父亲一样,是全家人的“顶梁柱”,“父”与“兄”可以并排站立;当弟妹称兄长为“哥”时,又表现了弟妹对哥哥的亲昵,而这种亲昵反而拉大了哥哥同父亲的距离,在弟妹的眼里,“父”和“哥”也就难以并驾齐驱了。
二、长幼有序
并列式亲属词语中的两个语素如果指称异辈,那么总是指称长辈的语素在前,指称晚辈的语素在后。这种语素排列的先后顺序,明显体现着汉民族“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念。例如:
祖孙——*孙祖 父兄——*兄父 母女——*女母
妻儿——*儿妻 叔侄——*侄叔 婆媳——*媳婆
两个语素如果指称同辈,要是有年长、年幼之分,一般也是年长在前,年幼在后。例如:
兄妹——*妹兄 哥弟——*弟哥 哥妹——*妹哥
姐妹——*妹姐
只有“兄弟”例外,也可以说成“弟兄”。这也许说明“长幼有序”观念在同辈中已经有所弱化了。
在并列式亲属词语中,两个语素的选用也可体现出“长幼有序”的观念。例如:
父子——*父儿/*爸子/*爹子/*爸儿/*爹儿
母子——*母儿/*妈子/*娘子/*妈儿/*娘儿
很明显,“父”“母”“子”属书面语词语,具有“庄重规正”的情感色彩;“爸/爹”“妈/娘”“儿”是口语词语,具有“亲昵随意”的情感色彩。“父子”“母子”在这种“庄重规正”气氛的烘托下,“长幼有序”这一社会伦理观念当然可以得到更为深刻的反映。如果说成“*父儿”“*爸儿”“*母儿”“*妈儿”等,情感色彩不协调、不规范,“长幼有序”的观念也就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了。
三、亲疏有别
观察仅具语体差异的同义语素,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这类语素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同借用这类语素称呼这些亲属实体的人(为便于表述,我们不妨称之为亲属实体的参照对象)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观察:
父/爸/爹 母/妈/娘 子/儿 兄/哥
这四组同义语素,它们都仅具语体差异。其中前三组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同参照对象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后一组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同参照对象的直系亲属(父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并且还是同宗、年长;另外,除了“母/妈/娘”,其他三组都是男性语素。除此以外,不存在仅具语体差异的同义语素。比如“女”,它和“子/儿”相比,不幸天生是“女的”;又如“姐”和“弟”,它们同“兄/哥”相比,只可惜前者生就是“女性”,后者生就便“年幼”;再如“伯”“叔”“姑”,它们尽管是同宗长辈,但却是参照对象的直系亲属(父亲)的直系亲属(祖父)的直系亲属,隔得有点远; 至于“姨”和“舅”,它们只是亲戚,就更不用说了,——这一个个语素,统统没有仅具语体差异的同义语素。这些情况,不能不说是“亲疏有别”观念在亲属语素语体使用上的反映。至于“母/妈/娘”一组,尽管它们是“女性”,但毕竟与参照对象太“亲”了,而且还是“长辈”!
再来观察语素“嫂”。为兄长之妻专造一个语素“嫂”,也足以说明嫂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了;弟弟之妻就没有这种“福气”:可以说“弟妇”“弟媳”, 但也可以说“侄妇”“侄媳”,要想“亲切”,干脆叫“弟妹”得了。尽管如此,“嫂”和“叔”(小叔子)、“姑”(小姑子)组合,还得委屈嫂子,让她站在小叔子、小姑子之后,就是嫂子比小叔子、小姑子年长(事实往往如此),甚至有“长嫂比母”的说法,也不能破坏这个“规矩”:
叔嫂——*嫂叔 姑嫂——*嫂姑
这也难怪,——叔、姑毕竟是“本家姓”,嫂子终归是“外姓人”。这是“亲疏有别”观念在并列式亲属词语中的又一反映形式。
四、重男轻女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重男轻女”观念在同义亲属语素中的反映了。其实,何止如此!父亲的父亲称为“爷爷”,父亲的母亲叫“奶奶”;儿子的儿子称为“孙子”,儿子的女儿叫“孙女”;父亲的兄弟分别叫做“伯”和“叔”,父亲的姐妹就得笼而统之称为“姑”;“侄”是兄弟的儿子,“甥”是姐妹的儿子,而兄弟姐妹的女儿就分别叫成“侄女”“外甥女”了。再看语素“儿”和“女”:后代说成“儿孙”,没有“*女孙”的提法,这也不奇怪:儿孙才算传宗接代的“种”,女儿终将是嫁出的人、泼出的水;当家的有女无儿,也要说“妻儿老小”,不说“*妻女老小”,这也许是因为,有儿才能有“香火”,无儿何异“绝后”?叫叫“妻儿”,听着顺耳,聊以自慰吧。——这些不同称谓间的差异和选用,明显体现着汉民族“重男轻女”的社会伦理观念。
“重男轻女”的伦理观念还体现在下列列式亲属词语的语素排列顺序上。例如:
父母——*母父 夫妻——*妻夫 公婆——*婆公
儿女——*女儿 哥姐——*姐哥 弟妹——*妹弟
这种并列式亲属词语,它们指称无年长年幼之别的同辈男性、女性亲属实体,其中都是男性在前,女性在后。只有上面没有列出的“舅姨”例外,我们还可以说成“姨舅”。“姨舅”可以成立,这恐怕说明“重男轻女”观念在亲戚关系中已经有所弱化。换句话说,和同宗亲属关系相比,亲戚关系相对较远,说话人这时可以不依据性别,而是依据舅、姨同外甥的实际亲疏关系等,来安排“舅”“姨”这两个语素的先后排列顺序的。
从本文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汉语的并列式亲属词语明显反映着汉民族一些重要的社会伦理信息。这种伦理信息,当然是汉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关于家族、亲属意识,乃至社会意识所涉及的种种思想观念在汉语言中的历史沉淀。尽管社会日益进步,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但汉民族沉淀在语言中的这些社会伦理信息,却不是一天二天就能够抹掉的。
(丁 力,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
一、地位有异
“夫”“妻”“妾”“子/儿”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其家庭地位当然有异。这些亲属语素能否构成并列式亲属词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妻”可与“妾”“子”“儿”组合,对应的“夫”却不能:
妻妾——*夫妾 妻子——*夫子 妻儿——*夫儿
这就是说,在丈夫眼里,妻子可与家庭中地位较低的妾、子/儿并举看待,她们都是自己抚养、保护的对象;但在妻子眼里,丈夫是丈夫,儿女是儿女,是万万不能并举看待的。妾在家庭中的地位就更惨了,甚至在儿子之下:“妻”既可站在“夫”之后,又可站在“子/儿”之前,而“妾”连这样的“权利”都没有:
夫妻——*夫妾 妻子——*妾子 妻儿——*妾儿
这也许正是夫、妻、妾、子/儿在家庭中地位不同的社会现状在并列式亲属词语中的具体反映。
“兄”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其家庭地位也比较特殊,就是同辈的姐姐、弟弟、妹妹,往往也难以和他分庭抗礼。反映在并列式亲属词语中,“兄”可与“一家之主”——“父”组合成“父兄”,“姐”“弟”“妹”统统没有这种资格:“*父姐”“*父弟”“*父妹”,这些说法都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父兄”可以说,“*父哥”不能说。这也许说明:“父兄”称谓体现了弟妹对兄长的敬重,认为兄长和父亲一样,是全家人的“顶梁柱”,“父”与“兄”可以并排站立;当弟妹称兄长为“哥”时,又表现了弟妹对哥哥的亲昵,而这种亲昵反而拉大了哥哥同父亲的距离,在弟妹的眼里,“父”和“哥”也就难以并驾齐驱了。
二、长幼有序
并列式亲属词语中的两个语素如果指称异辈,那么总是指称长辈的语素在前,指称晚辈的语素在后。这种语素排列的先后顺序,明显体现着汉民族“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念。例如:
祖孙——*孙祖 父兄——*兄父 母女——*女母
妻儿——*儿妻 叔侄——*侄叔 婆媳——*媳婆
两个语素如果指称同辈,要是有年长、年幼之分,一般也是年长在前,年幼在后。例如:
兄妹——*妹兄 哥弟——*弟哥 哥妹——*妹哥
姐妹——*妹姐
只有“兄弟”例外,也可以说成“弟兄”。这也许说明“长幼有序”观念在同辈中已经有所弱化了。
在并列式亲属词语中,两个语素的选用也可体现出“长幼有序”的观念。例如:
父子——*父儿/*爸子/*爹子/*爸儿/*爹儿
母子——*母儿/*妈子/*娘子/*妈儿/*娘儿
很明显,“父”“母”“子”属书面语词语,具有“庄重规正”的情感色彩;“爸/爹”“妈/娘”“儿”是口语词语,具有“亲昵随意”的情感色彩。“父子”“母子”在这种“庄重规正”气氛的烘托下,“长幼有序”这一社会伦理观念当然可以得到更为深刻的反映。如果说成“*父儿”“*爸儿”“*母儿”“*妈儿”等,情感色彩不协调、不规范,“长幼有序”的观念也就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了。
三、亲疏有别
观察仅具语体差异的同义语素,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这类语素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同借用这类语素称呼这些亲属实体的人(为便于表述,我们不妨称之为亲属实体的参照对象)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观察:
父/爸/爹 母/妈/娘 子/儿 兄/哥
这四组同义语素,它们都仅具语体差异。其中前三组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同参照对象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后一组所指称的亲属实体同参照对象的直系亲属(父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并且还是同宗、年长;另外,除了“母/妈/娘”,其他三组都是男性语素。除此以外,不存在仅具语体差异的同义语素。比如“女”,它和“子/儿”相比,不幸天生是“女的”;又如“姐”和“弟”,它们同“兄/哥”相比,只可惜前者生就是“女性”,后者生就便“年幼”;再如“伯”“叔”“姑”,它们尽管是同宗长辈,但却是参照对象的直系亲属(父亲)的直系亲属(祖父)的直系亲属,隔得有点远; 至于“姨”和“舅”,它们只是亲戚,就更不用说了,——这一个个语素,统统没有仅具语体差异的同义语素。这些情况,不能不说是“亲疏有别”观念在亲属语素语体使用上的反映。至于“母/妈/娘”一组,尽管它们是“女性”,但毕竟与参照对象太“亲”了,而且还是“长辈”!
再来观察语素“嫂”。为兄长之妻专造一个语素“嫂”,也足以说明嫂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如何了;弟弟之妻就没有这种“福气”:可以说“弟妇”“弟媳”, 但也可以说“侄妇”“侄媳”,要想“亲切”,干脆叫“弟妹”得了。尽管如此,“嫂”和“叔”(小叔子)、“姑”(小姑子)组合,还得委屈嫂子,让她站在小叔子、小姑子之后,就是嫂子比小叔子、小姑子年长(事实往往如此),甚至有“长嫂比母”的说法,也不能破坏这个“规矩”:
叔嫂——*嫂叔 姑嫂——*嫂姑
这也难怪,——叔、姑毕竟是“本家姓”,嫂子终归是“外姓人”。这是“亲疏有别”观念在并列式亲属词语中的又一反映形式。
四、重男轻女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看到“重男轻女”观念在同义亲属语素中的反映了。其实,何止如此!父亲的父亲称为“爷爷”,父亲的母亲叫“奶奶”;儿子的儿子称为“孙子”,儿子的女儿叫“孙女”;父亲的兄弟分别叫做“伯”和“叔”,父亲的姐妹就得笼而统之称为“姑”;“侄”是兄弟的儿子,“甥”是姐妹的儿子,而兄弟姐妹的女儿就分别叫成“侄女”“外甥女”了。再看语素“儿”和“女”:后代说成“儿孙”,没有“*女孙”的提法,这也不奇怪:儿孙才算传宗接代的“种”,女儿终将是嫁出的人、泼出的水;当家的有女无儿,也要说“妻儿老小”,不说“*妻女老小”,这也许是因为,有儿才能有“香火”,无儿何异“绝后”?叫叫“妻儿”,听着顺耳,聊以自慰吧。——这些不同称谓间的差异和选用,明显体现着汉民族“重男轻女”的社会伦理观念。
“重男轻女”的伦理观念还体现在下列列式亲属词语的语素排列顺序上。例如:
父母——*母父 夫妻——*妻夫 公婆——*婆公
儿女——*女儿 哥姐——*姐哥 弟妹——*妹弟
这种并列式亲属词语,它们指称无年长年幼之别的同辈男性、女性亲属实体,其中都是男性在前,女性在后。只有上面没有列出的“舅姨”例外,我们还可以说成“姨舅”。“姨舅”可以成立,这恐怕说明“重男轻女”观念在亲戚关系中已经有所弱化。换句话说,和同宗亲属关系相比,亲戚关系相对较远,说话人这时可以不依据性别,而是依据舅、姨同外甥的实际亲疏关系等,来安排“舅”“姨”这两个语素的先后排列顺序的。
从本文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汉语的并列式亲属词语明显反映着汉民族一些重要的社会伦理信息。这种伦理信息,当然是汉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关于家族、亲属意识,乃至社会意识所涉及的种种思想观念在汉语言中的历史沉淀。尽管社会日益进步,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但汉民族沉淀在语言中的这些社会伦理信息,却不是一天二天就能够抹掉的。
(丁 力,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