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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人说:存在就是合理的。一个深圳的朋友说:目前的生存环境对于私营企业来讲,是建国50年来最好的。在本刊记者走访了广东、北京及浙江的许多私营企业之后,的确也得出相同的结论。然而,存在的“合理性”,并不能解决现实的不合理性,从众多私营企业家和个体经营者无奈的嗟叹当中,我们发现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弹性空间,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去理会那些政策层面的硬性规定,而把关注点放在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执行的规定”上,以及那些无章可循的“决策”。事实是,这其实是一个游离于法律监督之外的巨大的“软性”空间,它其中的“规定”,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可“严格”执行,也可“变通”弹性执行,可即刻执行也可慢慢执行。它直接导致了法规政策环境的不明确、不清晰、不透明,也就不可预见,使得企业经营者在与这些掌握实权的政府“服务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成本,最后可能还使生意泡汤。
这个“软性空间”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经营者感到,私营经济的发展始终在一种令人不安的、难以预测的生存环境之中“谋求生路”。这直接来源于一种根深蒂固的对私营经济的歧视和办事的低效。
“名正言顺”的低效率
前文提到的制冷企业新菱集团,它的设备已被香港图书馆和展览馆引进,对这种大型的设备来讲,当然需要工程技术人员提供维护和及时的检测服务,所以公司急需为两名工程师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的出境证。在所有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仍然被“有关部门”拖了整整7个月才办下来,结果因为服务不到位,使公司形象大受影响,让人哭笑不得。
“如果都按这种效率来工作的话,在这种服务竞争的时代,多数情况下,恐怕什么生意都不可能做了!”谭总无奈之下,也十分“理解”个中缘由:假如问科长,他可以说处长没批;问处长,他也可以说额度满了,需要排队等待。总之“解释权”在办事机构手上,你对此毫无作为。
番禺有家花园家具厂,他们所生产的花园用家具,全部是外销的。每年都大约有十几万的出口退税,在去年,只需3天就退税给企业了,而今年却拖了半年多,理由很充分——“财务大检查”,仅凭这句话,就让本身属于企业的资金长时间地滞压,而这时正是企业需要周转资金的时候。至于是否因为财务检查,就可以长时间占有企业的资金,并没有人告诉他们。企业也只有企盼着税务部门尽快地将属于企业的财产“恩惠”给企业,而丝毫不敢奢望所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
该厂的生产原料也是从国外进口,海关以前要求企业拿出濒危物种证明,开始只要检查复印件,后来要检查原件。而企业突然发现新的规定是:从今年元旦起,国家已经取消了这项检查。于是急忙告诉海关,而海关却表示并不知道,当把新规定摆在海关面前时,回答让人哑然失笑:“执行也需要一段时间吧?”
成都一名小有名气的私营企业家也深有感触:“我办企业13年来,遇到很多事情,本来1个小时或者5分钟能解决的,可拖了3年、5年甚至8年都不能解决。国家应该制定一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法规,谁拖延办事或者乱办,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他要负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难怪中国的私营企业家们对现行的政策“没有一天不关心,也没有一天不担心”。
骨子里的歧视
在广东省汕尾市一家不大不小的餐馆,来了一个派出所的“公安人员”,表示要收取“治安费”,不多,每月200元“而已”。而店主认为此属乱收费一类,因此据理力争,坚持不交!扯皮到最后,“治安费”突然被改为“劳工管理费”,仍然要交,然而店主坚持不交。几天后,主管此事的“公安人员”又来了,对店主说:“我现在郑重警告你,你店不服我所管理,店里员工的4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劳工证)要办齐喔!”接下来就开始查证件,中午11点(刚好午市开市),店里所有4证缺一者均被带走了!好家伙,40人的餐馆顷刻只剩下十几个人,只好关门大吉!
全国人大代表、被称为深圳“土著”居民的私营企业家郑卓辉,现掌舵一家企业集团,该集团是一家生产销售发电机、工程机械部件的私营企业,在国内有50家连锁店。在过去,他最大的愿望是一家大小能吃饱饭,5个弟弟妹妹有书读。虽然现已不再贫困,但在很长时间里,私营从业者仍被人瞧不起,用郑卓辉的话说,就是低人九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义平说:“现在民营企业还被歧视。这种歧视是根深蒂固的歧视,是骨子里的歧视。”
今年,某地政府就一幢标志性大楼的自动控制系统进行招标,广州一家私营企业也参加了竞标,本来整个招标过程是非常规范的,技术水平过关之后就看价格。其他的竞标者都是国企,如果完全遵循游戏规则,没有投中是无话可说的,可是偏偏在投标的过程中,因为某领导的一句话:“他们是私营企业,可不可靠?是不是要照顾国有企业?”于是这家私营企业就自然出局了。
这个官员的话只是一种疑问和顾虑,还是对一种原则的判断,我们无法评估,但结果却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在于,这种歧视是任何现行法规都控制不到的。这种观念,至今仍然弥散在每一个角落。
执法的困惑
人们总是习惯了从法规的出台来评判一种“公平交易”和“商业精神”的确立以及进步,而只有经营者自己,才能以切肤之痛去真切地把握自己生存的环境,哪些是能为我所用的资源,哪些是只能望之兴叹的,并且要随时准备面对不可预见的打击。
记者所走访的众多私营企业主,他们虽然对目前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都有不满,但显然都没有想要回避,而是在正视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命运,其中不乏睿智的思想和建设性的意见。他们共有的心声是:政府应尽快转变角色,由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到仲裁者和服务者,以便切实营造一个创业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下,信息是通畅的、对等的,所有资源的获取和享用是公平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本身是透明的,哪些是硬性的,哪些是软性的,它的弹性有多大;违反规则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是明确和清晰的。
的确,这比整天在口头上支持私营企业发展要好得多,也更具现实意义。
而当下我们的法制环境以及执法情形又如何呢?新希望的李晓东先生打了一个精辟的比方:十字路口安装了红绿灯,然后人们被告知说红灯停,绿灯行,但是由于人们长期看不到有交警在值勤,于是就有人开始违章,大多数人开始还在观望,但发现违章的人并没有被处罚,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就不再顾虑红绿灯,慢慢地,它也就形同虚设了。然后有一天来了一个交警,把他所看到的第一个违章者抓住,并且处罚了他。那么其他的人会怎样认为这个被罚者呢?会认为他违章是咎由自取吗?绝对不会,而只会认为他倒霉,不走运,正好被值勤的交警看见。
推究下去,如此的执法者只会产生两种影响,一种是对守法者,他们会感到无所适从,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而在心里淡化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而对于那些一味钻法规空子的人,则会养成一种心理恶习。社会上不是流传着一个说法:当打击盗窃的时候,你就去造假;打击造假的时候,你就去盗窃。当法律在执行的非公正性和巨大弹性之下备受蹂躏的时候,“执法机关为经济保驾护航”又从何说起(这里指的“执法机关”包括所有司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
可笑的是,人们一方面极力呼唤游戏规则确立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养成另一种截然相反的心态:“規矩就是拿来破的。”当执法环境还不能充分透明,执行程序不能公正、公开,违规的代价和成本不能清晰可辨时,我们也只有沉浸在千百年来“击鼓鸣冤”的旧梦当中去“维权”了。□(图:新华社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