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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劳动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微观财务效率、宏观效率等角度对我国电网企业效率评价基准进行了分析,证明:用劳动生产率基准来评价电网企业的效率在方法论上并不正确,中国电网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于发达国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电网企业生产率与效率并不等价,效率最高时的产出规模大于生产率最高的情形;当从财务数据看电网企业的效率是最优时,其社会资源配置往往不是最优。
关键词:电网企业;效率评价;全要素生产率;技术非中性
作者简介:张小军(1981-),男,陕西榆林人,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工程师,经济师。(北京 100872)
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15-0036-02
如何科学地评价电网企业的效率一直是困扰电网公司管理者和许多科研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课题,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电网企业在市场结构上居于垄断地位,在产权归属上国家享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同时需要兼顾经济性、社会性多重目标,因此决定了这一课题还具有重要的国别特殊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电网公司受到多方面的责难。许多公众认为电网公司较高的职员收入并非来自于效率工资或专业技术溢价,而是来自于电网垄断地位的超额收益和行政性的行业进入壁垒;许多研究者则认为电网企业的优势地位和国家所有权属性使得公司本质上难以成为市场竞争机制的“模仿者”,从而存在运营管控上的无效率;电力产业链的许多其他参与者则认为电网企业凭借其优势地位限制与排斥公平竞争,或者通过滥用市场地位获得不当垄断租金,从而扭曲了资源配置,损害了产业链效率。面对这些指责,政府与电网企业都承担了巨大的压力。
上述现实的另一个侧面是,电网企业的多重目标特性使得效率的测度问题异常复杂化,从而使得电网与政府难以对指责做出令人满意的回应。企业管理者、监管者、政府也同样希望厘清电网企业的运营效率,从而可以使企业治理、专业机构监管、政府行政管理的主线更为清晰,工作机制更为流畅。但是电网效率的测度面临许多现实的约束,例如电网的网络经济性或技术非中性、为达成宏观经济目标而引致的收益损失或政策性负担等等。如何科学地界定效率,科学合理地评价电网企业的效率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也具有特殊的管理价值和政策参考意义。
一、劳动生产率基准
人们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经常使用劳动生产率的概念,利用单位劳动的增加值来测定生产效率的进步,一般采用两种算法,即全员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 per Person worked,LPLit)和工时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 per Hour worked,LPHit),计算方法如下:
但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种效率的测度方法几乎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并不是产出的唯一决定要素,它只是作为产出的联合投入要素中的一种,并且在企业的生产函数中,它的投入量还与劳动自身的供给直接相关。换言之,尽管电网企业的生产函数具有一定的、由技术特性决定的资本密集属性,但是在现实操作层面,密集的程度还受到要素替代性的重要影响。不同环境下(尤其是不同国家)电网企业使用多少劳动投入与企业可以获取和利用的要素禀赋(选择集)有关。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资本等都是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投入要素,它们之间存在替代性,投入量的最优决策点取决于要素间的边际技术替代率,后者直接与要素的稀缺性或价格相关。这也意味着,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可能只是劳动资源丰裕的体现,并不代表企业的效率低下;同样,劳动生产率的上升也可能只是企业根据要素价格变化调整最优联合要素投入的结果,而不是效率的提升。以C国(劳动密集)和A国(资本密集)为例,如图1,假定两国电网企业分别为企业1和企业2,其生产可能性曲线分别是S1OS1与S2OS2,它们面临相同的等产量曲线。此时,企业的最优决策点分别是M1和M2,投入要素的最优组合分别为(L1,K1)和(L2,K2),由于两国要素禀赋结构的不同,企业投入使用的生产要素劳动力L1>L2,资本K1 上述推理可以说明,目前我国电网企业劳动生产率低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具有一定的内在合理性。劳动生产率较低是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自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与发达国家要素禀赋的结构性差异。如果背离我国资源禀赋的特殊性,将劳动生产率完全向发达国家看齐,例如将劳动力从L1降低到L2,那么此时会严重扭曲我国企业的资源配置,企业的生产不仅将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反而会因为采用了相对稀缺的资本,产量从AA下降到BB;如果资本筹措能力受限(K1维持不变),那么生产能力可能会进一步严重下降到CC。
因此,必须认识到影响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它直接与企业所依赖的要素禀赋结构相关,这也使它在本质上不能成为效率很好的替代性指标之一。经济学上定义效率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是考察企业是否处于其技术可能性曲线的前沿边界上,而不是简单地就某一类单一投入要素对产出进行比较。
正是基于上述概念,效率理论研究者将劳动生产率理解为局部生产率或偏生产率(Partial Factor Productivity),而将体现全部要素的生产率指数称为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一个最直接的测度方法是产出投入比,而对于效率而言,在标准的经济学中,其定义是通过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比较而定义的,最佳效率即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规模水平。
二、生产率与效率基准
全要素生产率可以较好地衡量企业对投入资源的合理配置程度,因此采用全要素生产率等是比较常见的测度企业效率的方法,但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对电网企业技术非中性问题的关注。对于电网企业的生产函数而言,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和物理网的网络经济效应(需求侧的规模经济性)都意味着电网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非中性。例如:对于一个典型的电网企业生产曲线OC,技术非中性的存在使其呈现图2的形态。
对于图2这样典型的电网企业生产函数,生产率最高的点是从原点O出发的射线与曲线OC的切点B。但是,对于电网企业而言,由于技术非中性的原因,效率最高的点是整条曲线上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点(该点处偏导为0),即C点。非常明显,对于电网企业,效率最高时其产出规模大于生产率最高的情形。这也意味着,对于电网企业而言,达到最佳生产率的规模往往并不是效率最高的规模,换言之,并不能用生产率指标来完美衡量电网企业的效率。因此,电网企业似乎应该追求更高的效率,而不是最高的生产率。
三、宏观效率与微观财务效率基准
另外一个影响电网企业效率评价的关键是社会基准。中国电网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属性对企业效率的方法提出新的挑战。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垄断水平下的最优决策是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点,此时它在财务上获得最大利润,但对于社会而言,却带来了潜在的福利损失。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垄断型企业而言,其最优财务效率往往并不是社会的最优效率。如图3所示,垄断型企业的财务表现最好的产出是Q1,此时它获得的经济利益为P1SM0E1,但此时社会整体的福利损失为区域E1M0E2。
对于我国电网企业而言,国有制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它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这意味着它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按照“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法则进行运营。换言之,它将不能以财务上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需要以“社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收益”为基本决策依据,而这常常意味着它的超额利润接近于零(在图3中,国有企业的产出是Q2,此时社会整体福利最大,但企业的利益缩减为P2SE2)。因此,当从财务数据看我国电网企业的效率是最优时,其社会资源配置往往可能不是最优的。反过来说,当一家电网企业资源配置最优时,其财务数
据可能正好相反。因此,评价中国国有电网企业的效率永远面临着垄断外部性与财务数据之间的两难选择。基准不同,结论可能正好相反。
四、总结与建议
除了上述重要基准外,对电网企业效率影响比较大的因素还有监管、社会性负担等。一直以来,电网企业的效率评价都是一个重要的难题,原因在于电网企业面临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尽管从测量技术层面看,国外经济学家们已经构建了许多生产率与效率的测度方法,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全要素生产率(TFP)、数据包络方法(DEA)、随机前沿分析(SFA)等,但是,模型背后的假定与参数的选择常常是决定评价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评价我国的电网企业而言,还应该注意,对于电网这样一个自然垄断行业,现实世界从来不存在一种完美的制度,社会管理者只能在众多存在各类缺陷的制度集合中寻求最合意的方案,因此,政府及学者们评价的基准应该是如何构建一种“最不坏”的制度,而不是去寻求一个可以一劳永逸的、完美解决所有问题的“圣杯”。
(责任编辑:麻剑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电网企业;效率评价;全要素生产率;技术非中性
作者简介:张小军(1981-),男,陕西榆林人,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工程师,经济师。(北京 100872)
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15-0036-02
如何科学地评价电网企业的效率一直是困扰电网公司管理者和许多科研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课题,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电网企业在市场结构上居于垄断地位,在产权归属上国家享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同时需要兼顾经济性、社会性多重目标,因此决定了这一课题还具有重要的国别特殊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电网公司受到多方面的责难。许多公众认为电网公司较高的职员收入并非来自于效率工资或专业技术溢价,而是来自于电网垄断地位的超额收益和行政性的行业进入壁垒;许多研究者则认为电网企业的优势地位和国家所有权属性使得公司本质上难以成为市场竞争机制的“模仿者”,从而存在运营管控上的无效率;电力产业链的许多其他参与者则认为电网企业凭借其优势地位限制与排斥公平竞争,或者通过滥用市场地位获得不当垄断租金,从而扭曲了资源配置,损害了产业链效率。面对这些指责,政府与电网企业都承担了巨大的压力。
上述现实的另一个侧面是,电网企业的多重目标特性使得效率的测度问题异常复杂化,从而使得电网与政府难以对指责做出令人满意的回应。企业管理者、监管者、政府也同样希望厘清电网企业的运营效率,从而可以使企业治理、专业机构监管、政府行政管理的主线更为清晰,工作机制更为流畅。但是电网效率的测度面临许多现实的约束,例如电网的网络经济性或技术非中性、为达成宏观经济目标而引致的收益损失或政策性负担等等。如何科学地界定效率,科学合理地评价电网企业的效率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也具有特殊的管理价值和政策参考意义。
一、劳动生产率基准
人们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经常使用劳动生产率的概念,利用单位劳动的增加值来测定生产效率的进步,一般采用两种算法,即全员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 per Person worked,LPLit)和工时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 per Hour worked,LPHit),计算方法如下:
但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种效率的测度方法几乎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并不是产出的唯一决定要素,它只是作为产出的联合投入要素中的一种,并且在企业的生产函数中,它的投入量还与劳动自身的供给直接相关。换言之,尽管电网企业的生产函数具有一定的、由技术特性决定的资本密集属性,但是在现实操作层面,密集的程度还受到要素替代性的重要影响。不同环境下(尤其是不同国家)电网企业使用多少劳动投入与企业可以获取和利用的要素禀赋(选择集)有关。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资本等都是企业生产某种产品的投入要素,它们之间存在替代性,投入量的最优决策点取决于要素间的边际技术替代率,后者直接与要素的稀缺性或价格相关。这也意味着,较低的劳动生产率可能只是劳动资源丰裕的体现,并不代表企业的效率低下;同样,劳动生产率的上升也可能只是企业根据要素价格变化调整最优联合要素投入的结果,而不是效率的提升。以C国(劳动密集)和A国(资本密集)为例,如图1,假定两国电网企业分别为企业1和企业2,其生产可能性曲线分别是S1OS1与S2OS2,它们面临相同的等产量曲线。此时,企业的最优决策点分别是M1和M2,投入要素的最优组合分别为(L1,K1)和(L2,K2),由于两国要素禀赋结构的不同,企业投入使用的生产要素劳动力L1>L2,资本K1
因此,必须认识到影响劳动生产率高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它直接与企业所依赖的要素禀赋结构相关,这也使它在本质上不能成为效率很好的替代性指标之一。经济学上定义效率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准是考察企业是否处于其技术可能性曲线的前沿边界上,而不是简单地就某一类单一投入要素对产出进行比较。
正是基于上述概念,效率理论研究者将劳动生产率理解为局部生产率或偏生产率(Partial Factor Productivity),而将体现全部要素的生产率指数称为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一个最直接的测度方法是产出投入比,而对于效率而言,在标准的经济学中,其定义是通过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比较而定义的,最佳效率即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规模水平。
二、生产率与效率基准
全要素生产率可以较好地衡量企业对投入资源的合理配置程度,因此采用全要素生产率等是比较常见的测度企业效率的方法,但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对电网企业技术非中性问题的关注。对于电网企业的生产函数而言,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和物理网的网络经济效应(需求侧的规模经济性)都意味着电网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非中性。例如:对于一个典型的电网企业生产曲线OC,技术非中性的存在使其呈现图2的形态。
对于图2这样典型的电网企业生产函数,生产率最高的点是从原点O出发的射线与曲线OC的切点B。但是,对于电网企业而言,由于技术非中性的原因,效率最高的点是整条曲线上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点(该点处偏导为0),即C点。非常明显,对于电网企业,效率最高时其产出规模大于生产率最高的情形。这也意味着,对于电网企业而言,达到最佳生产率的规模往往并不是效率最高的规模,换言之,并不能用生产率指标来完美衡量电网企业的效率。因此,电网企业似乎应该追求更高的效率,而不是最高的生产率。
三、宏观效率与微观财务效率基准
另外一个影响电网企业效率评价的关键是社会基准。中国电网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属性对企业效率的方法提出新的挑战。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垄断水平下的最优决策是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点,此时它在财务上获得最大利润,但对于社会而言,却带来了潜在的福利损失。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垄断型企业而言,其最优财务效率往往并不是社会的最优效率。如图3所示,垄断型企业的财务表现最好的产出是Q1,此时它获得的经济利益为P1SM0E1,但此时社会整体的福利损失为区域E1M0E2。
对于我国电网企业而言,国有制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它是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这意味着它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按照“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法则进行运营。换言之,它将不能以财务上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需要以“社会边际成本=社会边际收益”为基本决策依据,而这常常意味着它的超额利润接近于零(在图3中,国有企业的产出是Q2,此时社会整体福利最大,但企业的利益缩减为P2SE2)。因此,当从财务数据看我国电网企业的效率是最优时,其社会资源配置往往可能不是最优的。反过来说,当一家电网企业资源配置最优时,其财务数
据可能正好相反。因此,评价中国国有电网企业的效率永远面临着垄断外部性与财务数据之间的两难选择。基准不同,结论可能正好相反。
四、总结与建议
除了上述重要基准外,对电网企业效率影响比较大的因素还有监管、社会性负担等。一直以来,电网企业的效率评价都是一个重要的难题,原因在于电网企业面临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尽管从测量技术层面看,国外经济学家们已经构建了许多生产率与效率的测度方法,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全要素生产率(TFP)、数据包络方法(DEA)、随机前沿分析(SFA)等,但是,模型背后的假定与参数的选择常常是决定评价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评价我国的电网企业而言,还应该注意,对于电网这样一个自然垄断行业,现实世界从来不存在一种完美的制度,社会管理者只能在众多存在各类缺陷的制度集合中寻求最合意的方案,因此,政府及学者们评价的基准应该是如何构建一种“最不坏”的制度,而不是去寻求一个可以一劳永逸的、完美解决所有问题的“圣杯”。
(责任编辑:麻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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