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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且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有很强的隐蔽性。为此,公安机关列举出非法集资“十种表象”,下列常见特征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现实中,罪犯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態”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警方教您五招防范非法集资:
1.细辨各种证照。识别真假金融机构,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在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2.多学理财知识。市民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和理财知识,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
3.多方查询咨询。投资前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否为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
4.谨慎做出决策。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5.保持投资理性。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不能因所谓的“高返还”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老年时报》等)
现实中,罪犯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態”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警方教您五招防范非法集资:
1.细辨各种证照。识别真假金融机构,看其营业场所是否摆放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在发证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2.多学理财知识。市民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和理财知识,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
3.多方查询咨询。投资前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否为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
4.谨慎做出决策。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5.保持投资理性。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不能因所谓的“高返还”动了贪小便宜的念头。(《老年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