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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10年3季度上海市实木地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此次共监督抽查78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2批次。其中,标称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吉”实木地板(白腊木晶砂超耐磨)[规格型号:(910×124×18)mm 10片/件]“标志或包装标识”项目被检不合格。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5036-2009《实木地板》、GB/T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18107-2000《红木》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标志或包装标识不合格将误导消费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标志或包装标识”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人造板质检中心专家,专家表示:产品包装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途径,是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正确使用产品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者对自己产品真实质量状况的承诺。
标志或包装标识不合格将误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不合格原因:部分生产企业对人造板产品标准不熟悉或不重视,甚至有些企业故意不标注产品标识,以次充好,蒙蔽消费者,以谋取更大的利益。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的木质地板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质量问题,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11月9日10时31分,针对“永吉”实木地板不合格一事,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
1.“永吉”作为知名企业,“永吉”实木地板抽检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2.目前,抽检不合格的“永吉”实木地板一共生产了多少?已售出了多少?市场上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永吉”实木地板的消费者,贵公司有何解释?
4.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永吉”实木地板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5.对未售出的抽检不合格“永吉”实木地板,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6.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质量危机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随后,记者致电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0572-3033298),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函件,会尽快转交给总经理并回复记者。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据悉,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地板产品的大型企业,公司始建于2000年,现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各类建筑设施三万平方米,拥有员工1000余人,总资产超亿元,主营产品有实木地板、多层实木、强化地板、生态地板、仿古地板五大系列。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全国知名木地板生产企业之一,相继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地板品牌、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地板行业科技创新一等奖、″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称号。
产品质量代表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之所在,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荣获多项荣誉,而出炉的产品质量却让人如此堪忧,该公司所宣传的“优质,精品,卓越,走奢侈品路线”的企业产品观又将如何体现?
针对此次监测情况,记者咨询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5036-2009《实木地板》、GB/T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18107-2000《红木》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从取样到检测均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随机抽取的样品全部来自正规的经销商,送检的过程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承检机构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因此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
专家:
标志或包装标识不合格将误导消费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标志或包装标识”不合格会有什么影响或危害,记者咨询了国家人造板质检中心专家,专家表示:产品包装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途径,是指导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正确使用产品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者对自己产品真实质量状况的承诺。
标志或包装标识不合格将误导消费者正确使用,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不合格原因:部分生产企业对人造板产品标准不熟悉或不重视,甚至有些企业故意不标注产品标识,以次充好,蒙蔽消费者,以谋取更大的利益。
律师:
消费者如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产品致自身权益受损,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厂商要求退赔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rx.com)法律顾问王律师。王律师认为,产品抽检不合格后,生产者及经营者应依法停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知消费者,以防止影响更多的消费者。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抽检不合格的木质地板致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向厂商要求退赔。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重视质量问题,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2010年11月9日10时31分,针对“永吉”实木地板不合格一事,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
1.“永吉”作为知名企业,“永吉”实木地板抽检不合格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2.目前,抽检不合格的“永吉”实木地板一共生产了多少?已售出了多少?市场上未售出的还有多少?
3.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永吉”实木地板的消费者,贵公司有何解释?
4.对于购买了抽检不合格“永吉”实木地板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5.对未售出的抽检不合格“永吉”实木地板,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6.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质量危机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随后,记者致电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0572-3033298),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函件,会尽快转交给总经理并回复记者。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据悉,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各类地板产品的大型企业,公司始建于2000年,现有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各类建筑设施三万平方米,拥有员工1000余人,总资产超亿元,主营产品有实木地板、多层实木、强化地板、生态地板、仿古地板五大系列。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全国知名木地板生产企业之一,相继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地板品牌、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地板行业科技创新一等奖、″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称号。
产品质量代表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生命之所在,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浙江永吉木业有限公司荣获多项荣誉,而出炉的产品质量却让人如此堪忧,该公司所宣传的“优质,精品,卓越,走奢侈品路线”的企业产品观又将如何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