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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直有着良好口碑的意尔康皮鞋接连遭到消费者投诉,不禁让人们对意尔康鞋的质量产生质疑。
投诉一:意尔康鞋脱胶
2010年6月30日,消费者黄女士向本刊反映:“我在意尔康买的女凉鞋才穿一个早上,鞋上面的花丢了,鞋底脱胶了。要求换一双,营业员以国家三包拒绝了。还说下雨天怎么可能不脱胶等等难听的话。态度超差还说要投诉去设诉。反正有国家三包。国家质量年检的品质鞋就是穿一个早上就坏的吗?而且我并未要求退款,才一个早上换一双都不可以,服装店的衣服一周之内都可以换,为什么意尔康的鞋不能换。”
而在此之前的4月27日,消费者杨先生向本刊投诉:“我于2010年4月21日在苏州甪直镇步行街意尔康皮鞋专卖店购买39码男式皮鞋1双,仅穿3天后就发现两只鞋都有不同程度的开胶,尤其是左鞋的正前端,开胶达30mm长、最阔深度3mm,当天下班后即返到专卖店要求更换一双,但专卖店以各种理由不同意更换只同意维修。……一双300元以上的鞋穿3天就开胶,质量问题加之其服务态度实难接受。现我要求,不予更换,直接退货退款。”
投诉二:意尔康鞋掉跟
2010年6月11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本刊反映:“本人2010年5月25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南城步行街店购买一双价值309元的女鞋,买回不到7天鞋跟就掉了,当时送去的时候店长说返回总店看下,到今天6月11日,从我送回去那个店已经十天了,才回给答复说不能换也不给退,只能维修,这样的鞋我真不敢再穿了,走走路鞋跟就掉,害的自己崴脚不说,还丢人……而且那店员态度很差,服务态度非常不好。”
无独有偶,郑州的乔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3月19日在郑州二七友谊专卖店买的皮鞋。在2010年3月23日中午发现左鞋后跟部出现断裂现象,……因为当时在外地,无法与销售商取得联系,我之后用数码相机把断裂的部位拍下转给我在郑州的同事,让我同事去郑州友谊专卖店告知店员情况;我同事当时带着我拍下的照片去给店员讲明我在外地出差无法在7天内赶回退货,店员明确表示在1个月内都可以。我是3月27日早上到的郑州,因为考虑到销售商上午一般不喜欢退货的心情,我在下午4点30分左右来到该店,可是店员说:只能换不能退,我感觉很纳闷,难道鞋类的三包法不包括你们意尔康的鞋吗?”
投诉三:意尔康鞋断面、掉漆、泛硝
2010年4月6日,消费者桂女士反映:“本人于2009年12月19日在三亚明珠广场一楼意尔康专卖店购买了YB7351-72皮鞋一双,价值386元,从购买到此次断面总共穿的不到10次,每次穿的时间不超出2个小时,此款皮鞋在2010年3月31日穿的过程中突然斜面断开,裂了一大开口,当即无法再行走,由于本人工作原因于4月4日上午才送去此次购买的专卖店,经过近两天的沟通店主仍只同意维修,而不同意退换,一口咬定此鞋已过保修期,不在退换范围之内,可请问有哪个知名品牌鞋会在刚过3个月就坏掉,并且是鞋面是断开呢?选”
2010年3月30日,消费者林女士反映:“本人于2010年3月28日在上海莘庄一店意尔康专卖店买了一双女式皮鞋,3月29日开始穿,结果在走了20分钟后,左后脚左踝下方出现严重的疼痛,并导致皮肤破损,脱下皮鞋发现:左脚后脚跟里面的左上方一圈海绵垫缺损,故而导致左后脚脚踝下方接触该缺损处的皮肤严重破损。”
2010年2月22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我是于2010年1月2日在步行街意尔康专卖店给妈妈买了一双女鞋,本来是过年送妈妈的,所以一直妈妈都没穿,到大年初一才开始穿,结果穿到初二上午发现后跟严重掉漆,大部份都成白色的了。”
2010年1月30日,刘先生反映:“我在意尔康郑州东风路店于2010年1月8日购买一双意尔康皮鞋,穿了几天之后出现严重泛硝,找他们说要返厂维修,可一周后看到的还是没有维修前的样子,现在只要一穿鞋,两只鞋的四周全是白的,并且擦去后留下明显的印迹,服务人员说是自己出脚汗太多,没办法修的,只能自己隔一天穿或隔几天穿一次。气愤!”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不重视产品质量,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据了解,意尔康鞋业集团是国内单厂规模最大的鞋业集团之一。集团创办于1992年,拥有6家子公司,主营设计、生产和销售中高档真皮皮鞋业务,兼营运动休闲鞋、鞋材、房地产等多种产业。
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企业,意尔康鞋业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的投诉呢?针对此事,2010年7月9日,本刊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
1.意尔康作为鞋业的一个大品牌,为何出现如此多的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
2.针对众多消费者的投诉,贵公司将如何面对?芽
3.对于此次遭遇的信任危机,贵公司将采取那些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投诉一:意尔康鞋脱胶
2010年6月30日,消费者黄女士向本刊反映:“我在意尔康买的女凉鞋才穿一个早上,鞋上面的花丢了,鞋底脱胶了。要求换一双,营业员以国家三包拒绝了。还说下雨天怎么可能不脱胶等等难听的话。态度超差还说要投诉去设诉。反正有国家三包。国家质量年检的品质鞋就是穿一个早上就坏的吗?而且我并未要求退款,才一个早上换一双都不可以,服装店的衣服一周之内都可以换,为什么意尔康的鞋不能换。”
而在此之前的4月27日,消费者杨先生向本刊投诉:“我于2010年4月21日在苏州甪直镇步行街意尔康皮鞋专卖店购买39码男式皮鞋1双,仅穿3天后就发现两只鞋都有不同程度的开胶,尤其是左鞋的正前端,开胶达30mm长、最阔深度3mm,当天下班后即返到专卖店要求更换一双,但专卖店以各种理由不同意更换只同意维修。……一双300元以上的鞋穿3天就开胶,质量问题加之其服务态度实难接受。现我要求,不予更换,直接退货退款。”
投诉二:意尔康鞋掉跟
2010年6月11日,消费者王女士向本刊反映:“本人2010年5月25日在东莞市南城区南城步行街店购买一双价值309元的女鞋,买回不到7天鞋跟就掉了,当时送去的时候店长说返回总店看下,到今天6月11日,从我送回去那个店已经十天了,才回给答复说不能换也不给退,只能维修,这样的鞋我真不敢再穿了,走走路鞋跟就掉,害的自己崴脚不说,还丢人……而且那店员态度很差,服务态度非常不好。”
无独有偶,郑州的乔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3月19日在郑州二七友谊专卖店买的皮鞋。在2010年3月23日中午发现左鞋后跟部出现断裂现象,……因为当时在外地,无法与销售商取得联系,我之后用数码相机把断裂的部位拍下转给我在郑州的同事,让我同事去郑州友谊专卖店告知店员情况;我同事当时带着我拍下的照片去给店员讲明我在外地出差无法在7天内赶回退货,店员明确表示在1个月内都可以。我是3月27日早上到的郑州,因为考虑到销售商上午一般不喜欢退货的心情,我在下午4点30分左右来到该店,可是店员说:只能换不能退,我感觉很纳闷,难道鞋类的三包法不包括你们意尔康的鞋吗?”
投诉三:意尔康鞋断面、掉漆、泛硝
2010年4月6日,消费者桂女士反映:“本人于2009年12月19日在三亚明珠广场一楼意尔康专卖店购买了YB7351-72皮鞋一双,价值386元,从购买到此次断面总共穿的不到10次,每次穿的时间不超出2个小时,此款皮鞋在2010年3月31日穿的过程中突然斜面断开,裂了一大开口,当即无法再行走,由于本人工作原因于4月4日上午才送去此次购买的专卖店,经过近两天的沟通店主仍只同意维修,而不同意退换,一口咬定此鞋已过保修期,不在退换范围之内,可请问有哪个知名品牌鞋会在刚过3个月就坏掉,并且是鞋面是断开呢?选”
2010年3月30日,消费者林女士反映:“本人于2010年3月28日在上海莘庄一店意尔康专卖店买了一双女式皮鞋,3月29日开始穿,结果在走了20分钟后,左后脚左踝下方出现严重的疼痛,并导致皮肤破损,脱下皮鞋发现:左脚后脚跟里面的左上方一圈海绵垫缺损,故而导致左后脚脚踝下方接触该缺损处的皮肤严重破损。”
2010年2月22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我是于2010年1月2日在步行街意尔康专卖店给妈妈买了一双女鞋,本来是过年送妈妈的,所以一直妈妈都没穿,到大年初一才开始穿,结果穿到初二上午发现后跟严重掉漆,大部份都成白色的了。”
2010年1月30日,刘先生反映:“我在意尔康郑州东风路店于2010年1月8日购买一双意尔康皮鞋,穿了几天之后出现严重泛硝,找他们说要返厂维修,可一周后看到的还是没有维修前的样子,现在只要一穿鞋,两只鞋的四周全是白的,并且擦去后留下明显的印迹,服务人员说是自己出脚汗太多,没办法修的,只能自己隔一天穿或隔几天穿一次。气愤!”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不重视产品质量,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漠视媒体监督
据了解,意尔康鞋业集团是国内单厂规模最大的鞋业集团之一。集团创办于1992年,拥有6家子公司,主营设计、生产和销售中高档真皮皮鞋业务,兼营运动休闲鞋、鞋材、房地产等多种产业。
那么,作为这样一家知名企业,意尔康鞋业集团将如何面对消费的投诉呢?针对此事,2010年7月9日,本刊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
1.意尔康作为鞋业的一个大品牌,为何出现如此多的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
2.针对众多消费者的投诉,贵公司将如何面对?芽
3.对于此次遭遇的信任危机,贵公司将采取那些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