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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Q=《北京青年》周刊
H=胡明(华谊兄弟传媒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BQ:导演要求将“二次获酬权”写入著作权法,制片方怎么看?
H:我们觉得这一条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首先觉得它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中国目前的情况,影视剧里导演、演员和编剧的酬劳已经占到了制作成本的三分之二了,还往这个方面倾斜,对这个行业是灾难性的一个打击了。
BQ:争论的焦点在哪?
H:在于创作者个人的二次酬劳,是法定还是协商的问题上,制片方认为是协商的,版权局的领导认为是法定的。我们反对这条进入法律,因为创作者的个人收入是不是二次获酬应该是通过协议来约定,而不是法律规定。这是争论的主要问题。之前一直通过合同来协商,但现在法规说你们别协商,我们就给你规定,你必须要这样,这个对于制片方的打击就太大了。
BQ:目前国内导演的获酬方式是怎样的?
H:现状是,导演有拿分账的,也有不拿分账的。更多的是导演自己的选择,有的导演不愿意担风险,就愿意前面拿的钱多,你们后面赚不赚跟我没关系。有的导演愿意分账,前面的收入会比较少一些,但他对自己的戏有信心,愿意参与,后面的收入就会多。
BQ:条例出来谁会获益?
H:既得利益者我觉得是政府,我们首先要感谢政府给我们提意见的机会,但现在出来这一条,就让作品的著作权谁也不属于,变成六方共有,导演说了不算,制片说了不算,最后就搞个协会。现在最坚定支持这一条的是著作权协会,因为协会现在觉得自己权力太小。
H=胡明(华谊兄弟传媒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BQ:导演要求将“二次获酬权”写入著作权法,制片方怎么看?
H:我们觉得这一条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首先觉得它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中国目前的情况,影视剧里导演、演员和编剧的酬劳已经占到了制作成本的三分之二了,还往这个方面倾斜,对这个行业是灾难性的一个打击了。
BQ:争论的焦点在哪?
H:在于创作者个人的二次酬劳,是法定还是协商的问题上,制片方认为是协商的,版权局的领导认为是法定的。我们反对这条进入法律,因为创作者的个人收入是不是二次获酬应该是通过协议来约定,而不是法律规定。这是争论的主要问题。之前一直通过合同来协商,但现在法规说你们别协商,我们就给你规定,你必须要这样,这个对于制片方的打击就太大了。
BQ:目前国内导演的获酬方式是怎样的?
H:现状是,导演有拿分账的,也有不拿分账的。更多的是导演自己的选择,有的导演不愿意担风险,就愿意前面拿的钱多,你们后面赚不赚跟我没关系。有的导演愿意分账,前面的收入会比较少一些,但他对自己的戏有信心,愿意参与,后面的收入就会多。
BQ:条例出来谁会获益?
H:既得利益者我觉得是政府,我们首先要感谢政府给我们提意见的机会,但现在出来这一条,就让作品的著作权谁也不属于,变成六方共有,导演说了不算,制片说了不算,最后就搞个协会。现在最坚定支持这一条的是著作权协会,因为协会现在觉得自己权力太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