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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机械、电学等领域的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反应机理较为复杂,且产品配方和制备方法相互影响,同时实验数据也是考察化学领域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可行性的重点。为了提高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化学领域审查意见答复的效率,本文主要从审查意见常见问题和应对策略的角度进行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化学;审查意见答复;应对策略
1.审查意见中存在“偷换概念”的情况
本文论述的“偷换概念”的情况是指,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抓住概念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而抹杀不同概念的本质区别。下面结合案例1进行具体说明。
案例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即公开号为“CN105271285A”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多级结构分子筛空心微球,并在其制备方法中具体公开了:将质量分数为10-50%的四丙基氢氧化铵溶液与正硅酸乙酯以质量比例1:(0.3~5)混合1-3小时后,在100℃下预晶化48-144小时,得到ZSM-5分子筛晶种;将ZSM-5分子筛晶种、外径为0.5-50μm的无定型二氧化硅微球与偏铝酸钠以质量比例(0.1~1):(1~10):(0.04~1.7)混合0.1-3小时,在70-120℃干燥0.2-36小时,使ZSM-5分子筛晶种均匀地粘附在无定型二氧化硅微球表面,在烘箱中70-120℃烘干2-24小时,得到干燥的粉末[1]。
本申请即公开号为“CN106540737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中空微球分子筛,该案件在驳回时以2018年9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9项作为审查文本。其中,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制备方法的步骤(1)和步骤(2)分别为:将硅源、铝源、正丁胺、EDTA类螯合剂和水混合,调节pH值为8~10,搅拌得到溶胶;将得到的溶胶水热晶化,得到分子筛原粉[2]。
作者在答复复审阶段的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搅拌时间,设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具有合理多孔结构、催化性能好、寿命长的中空微球分子筛”。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最大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以硅源、铝源、正丁胺、EDTA类螯合剂和水混合,调节pH值为8~10,搅拌0.5h得到溶胶[2];而对比文件1先制备ZSM-分子筛晶种,然后将晶种与二氧化硅微球、偏铝酸钠混合0.1~3h得到溶胶。
审查员在审通阶段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模板剂的不同,即本申请为正丁胺,对比文件1为四丙基氢氧化铵。而申请人在审通阶段答复时也一直致力于向审查员申辩不能显而易见地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模板剂四丙基氢氧化铵替换为效果较差的正丁胺。然而,作者在复审工作中意识到,本申请将正丁胺作为模板剂是为了与EDTA的静电相互作用使微球形成中空結构,而对比文件1中的模板剂四丙基氢氧化铵是为了促进分子筛晶体结构的完善,其真正能够使微球形成中空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二氧化硅微球。显然,四丙基氢氧化铵和正丁胺虽然有相同的代称即“模板剂”,但是其并不具有相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真正与本申请起到相同“模板剂”作用的物质是二氧化硅微球。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对模板剂的种类进行调整时显而易见地也是基于二氧化硅微球的角度进行调整。进而也就能够很好地说明本申请对于模板剂正丁胺的选择是具有创造性的。
应对策略:我们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需要正确理解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在各自技术方案中真正发挥的作用,即基于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技术效果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而不是简单的陈述由于其表面含义的不同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就没有动机对其进行调整。
2.审查员意见中存在“非等效替换”的情况
“非等效替换”的情况就是指审查员认为某一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或根据公知常识性证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因而将其替换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即可得到本申请技术方案,而审查员忽略了替换后并不能发挥“等效”的作用。下面结合案例2进行具体说明。
案例2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即公开号为“CN1174896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用于制造塑料或橡胶注塑模具的钢,其中碳含量为0.35%≤C≤0.5%,但是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该模具钢的具体制备方法。
本申请即公开号为“CN107974636”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高硬度高淬透性预硬化塑料模具钢及其制备方法,该案件在驳回时以2019年1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作为审查文本。本申请预硬化塑料模具钢中碳含量为0.40~0.50%,并限定了与对比文件2相同的制备工艺。
对比文件2即公开号为“CN106978564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析出硬化型塑料模具钢。然而,该模具钢中的碳含量为0.08~0.25%。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的最大区别在于模具钢制备方法的技术特征,但是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制备方法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然而,作者在审通阶段的答复工作中,将答复重点放在了模具钢成分的调整,并未提及模具钢的制备方法,导致审查员驳回了作者在审通阶段的答复观点。在复审阶段,作者将制备方法的技术特征全部增加至了权利要求1中,并重新整理了答复思路,答复要点如下:
本领域公知,在淬火时,随着碳含量增加,在较大热冲击下钢件开裂的风险较高。而且,在锻造、轧制等进行塑性变形的工艺中,由于碳化物析出,钢件硬脆性增加,也容易导致钢件产生裂纹,很难实现预硬化;此外,碳含量还影响了钢件金相组织的转化,其中,中高碳钢最容易获得马氏体组织,而马氏体组织的形貌也受碳含量的影响,即奥氏体中含碳量≥1%的钢淬火后,马氏体形态为针片状马氏体,当奥氏体中含碳量≤0.2%的钢淬火后,马氏体形状基本为板条马氏体。其中,以板条马氏体的力学性能最佳,而针状马氏体又硬又脆,无塑性变形能力,极容易发生脆断。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制备方法适用于低碳含量的模具钢,并非适用于高碳含量的模具钢。然而,对比文件1只是公开了模具钢的成分,且其相比于对比文件2增加了碳含量,但是其并未公开如何在模具钢含有高碳含量的条件下实现钢的预硬化,而且虽然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制备方法相同,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的制备方法是适用于低碳模具钢的制备。因而,将对比文件2的制备方法运用到对比文件1中也不能解决如何调整制备工艺能够使本申请模具钢在高碳含量下实现预硬化的问题。 应对策略:首先,在应对化学领域合金类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时,应当清楚掌握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合金类别是否相同,根据不同的合金类别确定其成分要求和组织要求,以掌握对其力学性能的要求,从而确定技术方案的调整是如何影响技术效果的。其次,对于所有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我们在进行意见陈述时,都应首先明确本申请面临解决的技术问题,再结合待替换的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带来的效果,以判断其效果是否能够达到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目的。
3.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片面强调技术效果”的情况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实验数据也是考察化学领域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可行性的重点,因而当本申请表征技术效果的数值与对比文件较为相近时,审查员则会忽略本申请对于技术方案的调整,着重强调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技术方案调整后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然而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节的第5部分记载了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其中第5.1部分记载了“如果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可见,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形,而不能仅通过片面强调技术效果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下面结合案例3进行分析。
案例3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即公开号为“CN1184078”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氧化铝的制备方法,并在步骤1)中具体公开了将pH值控制在6~11范围内的某一恒定值,进行并流成胶,搅拌5~30分钟,生成晶种氢氧化铝[3]。
本申请即公开号为“CN107162030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脱色专用纳米氧化铝的制备方法。该案件在驳回时以2019年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2项作为审查文本。本申请制备方法的步骤(2)中具体公开了在中和过程中,将并流的溶液进行pH交替变动,先加偏铝酸钠溶液将pH控制在10~12,然后停加偏铝酸钠溶液稳定10~20min;再加盐酸将pH控制在3~4,停加盐酸稳定10~20min,这样交替变动一次为一个循环,重复该循环2~6次[4]。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制备方法的最大区别特征在于并流时pH值的变化。审查员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中,以透过效率和吸附能力是影响氧化铝脱色效果的关键因素,而这两者又与氧化铝的孔体积和比表面积密切相关为由,坚持认为本申请技术方案制备氧化铝的孔体积和比表面积的大小在相近的情况下,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没有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作者在答复复审通知的工作中,将权利要求2删除,并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封闭式,重新确定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同时兼具高吸附能力和高透过速率的脱色专用纳米氧化铝的制备方法。具体答复要点如下:
对比文件1在背景技术中记载了美国专利US4248852公开的氧化铝制备方法,是先将中和剂加入到铝化合物中,使pH值到6~10,生成晶种氢氧化铝,然后交替加入铝化合物和中和剂,使pH值在氧化铝凝胶的溶解范围和沉淀范围交替变化,即pH摆动法[3]。对比文件1明确指出了此制备方法复杂,老化浆液中固含量低,生产效率低。以及还记载了日本专利昭60-54917公开的氧化铝制备方法中也是以pH摆动法制得的氧化铝凝胶作晶种,然后同时连续加入铝化合物作中和剂,进行并流成胶,得到大孔氧化铝[3]。然而,对比文件1也同样指出了此方法在并流成胶时,容易伴有无定形氢氧化铝和细小颗粒的生成,影响产品的结晶纯度和孔分布。因此,对比文件1针对现有技术采用“pH摆动法”加入中和剂进行并流成胶的不足,采用了在生成晶种氢氧化铝的过程中,体系的pH值是恒定的,反应完成后才进行pH的调整。即对比文件1完全规避了上述日本专利在并流成胶过程中采用pH摆动的方法。但是,对比文件1并未记载如何在采用上述并流成胶过程实行pH摆动法的条件下对其加以改进,以克服老化浆液中固含量低、生产效率低和易伴有无定形氢氧化铝和细小颗粒生成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无法知晓在并流成胶过程仍采用pH摆动法该如何制备性能优异的氧化铝。而结合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透过效率和吸附能力可以确定,本申请虽然达到了与对比文件1相当的技术效果,但是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可以说是达到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应对策略:我们可以通过引用现有技术与常识性证据作为申辩依据,说明现有技术工艺存在不易克服的问题,而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能够克服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对于这種情形,就不能仅以技术效果作为判断依据,以此来突出本发明的创造性。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效果是证明本申请技术方案能够克服现有技术不足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比较技术效果时,应当是将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进行比较,这是因为本申请与除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外的其他对比文件的技术效果没有可比性;同时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不能明显次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否则将不能证明本申请能够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清华大学. 一种多级结构分子筛空心微球、制备方法及其应用:CN201510605458.4[P]. 2016-01-27.
[2]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一种中空微球分子筛及其制备方法和在甲醇制芳烃中的应用:CN201610974065.5[P]. 2017-03-29.
[3]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一种氧化铝的制备方法:CN97121771.8[P]. 1998-06-10.
[4]江苏晶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脱色专用纳米氧化铝的制备方法:CN201710505504.2[P]. 2017-09-15.
关键词:化学;审查意见答复;应对策略
1.审查意见中存在“偷换概念”的情况
本文论述的“偷换概念”的情况是指,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抓住概念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而抹杀不同概念的本质区别。下面结合案例1进行具体说明。
案例1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即公开号为“CN105271285A”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多级结构分子筛空心微球,并在其制备方法中具体公开了:将质量分数为10-50%的四丙基氢氧化铵溶液与正硅酸乙酯以质量比例1:(0.3~5)混合1-3小时后,在100℃下预晶化48-144小时,得到ZSM-5分子筛晶种;将ZSM-5分子筛晶种、外径为0.5-50μm的无定型二氧化硅微球与偏铝酸钠以质量比例(0.1~1):(1~10):(0.04~1.7)混合0.1-3小时,在70-120℃干燥0.2-36小时,使ZSM-5分子筛晶种均匀地粘附在无定型二氧化硅微球表面,在烘箱中70-120℃烘干2-24小时,得到干燥的粉末[1]。
本申请即公开号为“CN106540737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中空微球分子筛,该案件在驳回时以2018年9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9项作为审查文本。其中,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制备方法的步骤(1)和步骤(2)分别为:将硅源、铝源、正丁胺、EDTA类螯合剂和水混合,调节pH值为8~10,搅拌得到溶胶;将得到的溶胶水热晶化,得到分子筛原粉[2]。
作者在答复复审阶段的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搅拌时间,设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具有合理多孔结构、催化性能好、寿命长的中空微球分子筛”。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最大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以硅源、铝源、正丁胺、EDTA类螯合剂和水混合,调节pH值为8~10,搅拌0.5h得到溶胶[2];而对比文件1先制备ZSM-分子筛晶种,然后将晶种与二氧化硅微球、偏铝酸钠混合0.1~3h得到溶胶。
审查员在审通阶段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模板剂的不同,即本申请为正丁胺,对比文件1为四丙基氢氧化铵。而申请人在审通阶段答复时也一直致力于向审查员申辩不能显而易见地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模板剂四丙基氢氧化铵替换为效果较差的正丁胺。然而,作者在复审工作中意识到,本申请将正丁胺作为模板剂是为了与EDTA的静电相互作用使微球形成中空結构,而对比文件1中的模板剂四丙基氢氧化铵是为了促进分子筛晶体结构的完善,其真正能够使微球形成中空的必要技术特征是二氧化硅微球。显然,四丙基氢氧化铵和正丁胺虽然有相同的代称即“模板剂”,但是其并不具有相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真正与本申请起到相同“模板剂”作用的物质是二氧化硅微球。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对模板剂的种类进行调整时显而易见地也是基于二氧化硅微球的角度进行调整。进而也就能够很好地说明本申请对于模板剂正丁胺的选择是具有创造性的。
应对策略:我们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需要正确理解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在各自技术方案中真正发挥的作用,即基于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技术效果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而不是简单的陈述由于其表面含义的不同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就没有动机对其进行调整。
2.审查员意见中存在“非等效替换”的情况
“非等效替换”的情况就是指审查员认为某一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或根据公知常识性证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因而将其替换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即可得到本申请技术方案,而审查员忽略了替换后并不能发挥“等效”的作用。下面结合案例2进行具体说明。
案例2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即公开号为“CN1174896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用于制造塑料或橡胶注塑模具的钢,其中碳含量为0.35%≤C≤0.5%,但是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该模具钢的具体制备方法。
本申请即公开号为“CN107974636”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高硬度高淬透性预硬化塑料模具钢及其制备方法,该案件在驳回时以2019年1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作为审查文本。本申请预硬化塑料模具钢中碳含量为0.40~0.50%,并限定了与对比文件2相同的制备工艺。
对比文件2即公开号为“CN106978564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析出硬化型塑料模具钢。然而,该模具钢中的碳含量为0.08~0.25%。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的最大区别在于模具钢制备方法的技术特征,但是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制备方法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然而,作者在审通阶段的答复工作中,将答复重点放在了模具钢成分的调整,并未提及模具钢的制备方法,导致审查员驳回了作者在审通阶段的答复观点。在复审阶段,作者将制备方法的技术特征全部增加至了权利要求1中,并重新整理了答复思路,答复要点如下:
本领域公知,在淬火时,随着碳含量增加,在较大热冲击下钢件开裂的风险较高。而且,在锻造、轧制等进行塑性变形的工艺中,由于碳化物析出,钢件硬脆性增加,也容易导致钢件产生裂纹,很难实现预硬化;此外,碳含量还影响了钢件金相组织的转化,其中,中高碳钢最容易获得马氏体组织,而马氏体组织的形貌也受碳含量的影响,即奥氏体中含碳量≥1%的钢淬火后,马氏体形态为针片状马氏体,当奥氏体中含碳量≤0.2%的钢淬火后,马氏体形状基本为板条马氏体。其中,以板条马氏体的力学性能最佳,而针状马氏体又硬又脆,无塑性变形能力,极容易发生脆断。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制备方法适用于低碳含量的模具钢,并非适用于高碳含量的模具钢。然而,对比文件1只是公开了模具钢的成分,且其相比于对比文件2增加了碳含量,但是其并未公开如何在模具钢含有高碳含量的条件下实现钢的预硬化,而且虽然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制备方法相同,但是对比文件2公开的制备方法是适用于低碳模具钢的制备。因而,将对比文件2的制备方法运用到对比文件1中也不能解决如何调整制备工艺能够使本申请模具钢在高碳含量下实现预硬化的问题。 应对策略:首先,在应对化学领域合金类发明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时,应当清楚掌握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合金类别是否相同,根据不同的合金类别确定其成分要求和组织要求,以掌握对其力学性能的要求,从而确定技术方案的调整是如何影响技术效果的。其次,对于所有化学领域的发明专利,我们在进行意见陈述时,都应首先明确本申请面临解决的技术问题,再结合待替换的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带来的效果,以判断其效果是否能够达到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目的。
3.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片面强调技术效果”的情况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实验数据也是考察化学领域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可行性的重点,因而当本申请表征技术效果的数值与对比文件较为相近时,审查员则会忽略本申请对于技术方案的调整,着重强调没有达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技术方案调整后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然而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节的第5部分记载了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其中第5.1部分记载了“如果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可见,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形,而不能仅通过片面强调技术效果来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下面结合案例3进行分析。
案例3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即公开号为“CN1184078”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氧化铝的制备方法,并在步骤1)中具体公开了将pH值控制在6~11范围内的某一恒定值,进行并流成胶,搅拌5~30分钟,生成晶种氢氧化铝[3]。
本申请即公开号为“CN107162030A”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脱色专用纳米氧化铝的制备方法。该案件在驳回时以2019年1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2项作为审查文本。本申请制备方法的步骤(2)中具体公开了在中和过程中,将并流的溶液进行pH交替变动,先加偏铝酸钠溶液将pH控制在10~12,然后停加偏铝酸钠溶液稳定10~20min;再加盐酸将pH控制在3~4,停加盐酸稳定10~20min,这样交替变动一次为一个循环,重复该循环2~6次[4]。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制备方法的最大区别特征在于并流时pH值的变化。审查员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中,以透过效率和吸附能力是影响氧化铝脱色效果的关键因素,而这两者又与氧化铝的孔体积和比表面积密切相关为由,坚持认为本申请技术方案制备氧化铝的孔体积和比表面积的大小在相近的情况下,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没有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作者在答复复审通知的工作中,将权利要求2删除,并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封闭式,重新确定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同时兼具高吸附能力和高透过速率的脱色专用纳米氧化铝的制备方法。具体答复要点如下:
对比文件1在背景技术中记载了美国专利US4248852公开的氧化铝制备方法,是先将中和剂加入到铝化合物中,使pH值到6~10,生成晶种氢氧化铝,然后交替加入铝化合物和中和剂,使pH值在氧化铝凝胶的溶解范围和沉淀范围交替变化,即pH摆动法[3]。对比文件1明确指出了此制备方法复杂,老化浆液中固含量低,生产效率低。以及还记载了日本专利昭60-54917公开的氧化铝制备方法中也是以pH摆动法制得的氧化铝凝胶作晶种,然后同时连续加入铝化合物作中和剂,进行并流成胶,得到大孔氧化铝[3]。然而,对比文件1也同样指出了此方法在并流成胶时,容易伴有无定形氢氧化铝和细小颗粒的生成,影响产品的结晶纯度和孔分布。因此,对比文件1针对现有技术采用“pH摆动法”加入中和剂进行并流成胶的不足,采用了在生成晶种氢氧化铝的过程中,体系的pH值是恒定的,反应完成后才进行pH的调整。即对比文件1完全规避了上述日本专利在并流成胶过程中采用pH摆动的方法。但是,对比文件1并未记载如何在采用上述并流成胶过程实行pH摆动法的条件下对其加以改进,以克服老化浆液中固含量低、生产效率低和易伴有无定形氢氧化铝和细小颗粒生成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无法知晓在并流成胶过程仍采用pH摆动法该如何制备性能优异的氧化铝。而结合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透过效率和吸附能力可以确定,本申请虽然达到了与对比文件1相当的技术效果,但是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可以说是达到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应对策略:我们可以通过引用现有技术与常识性证据作为申辩依据,说明现有技术工艺存在不易克服的问题,而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能够克服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对于这種情形,就不能仅以技术效果作为判断依据,以此来突出本发明的创造性。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技术效果是证明本申请技术方案能够克服现有技术不足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比较技术效果时,应当是将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进行比较,这是因为本申请与除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外的其他对比文件的技术效果没有可比性;同时本申请的技术效果不能明显次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否则将不能证明本申请能够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清华大学. 一种多级结构分子筛空心微球、制备方法及其应用:CN201510605458.4[P]. 2016-01-27.
[2]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一种中空微球分子筛及其制备方法和在甲醇制芳烃中的应用:CN201610974065.5[P]. 2017-03-29.
[3]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一种氧化铝的制备方法:CN97121771.8[P]. 1998-06-10.
[4]江苏晶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种脱色专用纳米氧化铝的制备方法:CN201710505504.2[P]. 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