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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开始实行的“新交规”引发热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抢黄灯者的处罚力度太大——罚款兼扣6分。最后,在舆论压力下,该处罚暂缓执行。
事实上,该项规定在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经写明,只不过实际执行比较宽松,有交警表示自己从未处罚过闯黄灯者。而这次是强调执行,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新交规”。
我留意到一个现象,不同城市对“新交规”的反应不一样,比如我居住的这个城市,人们基本没有多大意见,但是北京等地却一片哗然。在微博上和不同城市的人沟通后,我发现了原因所在。我们这边,绿灯转黄灯前会闪烁几下,予以提示。“新交规”对闯黄灯和红灯一样处罚,但闪烁的绿灯等于替代了原本的黄灯警示作用,故此,于我看来“新交规”只是加重了处罚力度而已,并无其他不妥之处。但是,一些城市如北京的绿灯是不会闪烁的,直接切换成黄灯,然后再到红灯。驾车者对此抱怨者众,因为绿灯没有警示作用,赶上临到路口时信号灯才切换,就很容易闯黄灯。
根据交通部门的统计数据,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有相当大比例是由于司机抢灯造成的,本人也亲眼目睹过红绿灯切换时前车停在路口等灯,但后车没刹车导致的恶性追尾。故此,信号灯如何设置,以及应配合什么样的处罚机制才能有效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是一项制度课题。
我们知道,驾驶员通过路口的时间虽然很短,但是他会综合判断各种因素,包括闯灯被拍的概率、自己的时间成本、处罚力度,还有就是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权衡各方面得失,他会在短时间做出决定,加速通过抑或是减速等待。当然,有些成本他会忽略掉,如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甚至引发其他事故,制度经济学家称之为社会成本问题。而且并非每一个红绿灯路口都有电子监控,城市里常开车的人一般也会知道哪个路口有监控、哪个路口没有,这也容易导致驾驶员增加对“闯灯”的需求,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也因而增加。
加大处罚力度,司机当然会更为小心。但是也同时要考虑现实因素的制约,而这个现实因素,就是各个城市不同的交通信号灯设置。如上面所说,有些绿灯转换时候会闪烁,有些还会有倒计时装置。闪绿灯以及倒计时装置作为一种辅助提示手段,部分替代了黄灯的功能。但在没有这些辅助提示的城市,如果对闯黄灯也实行严厉处罚,那么司机到达路口,必然将速度降到很低,确保不会在过线前换灯。这样通过率将大大降低,拥堵不堪是一个很高的代价。
既然黄灯是作为警示和缓冲标志而设的,那在没有其他辅助装置提示的城市,是不应该处罚闯黄灯的,但可以相应提高对闯红灯的处罚力度,也可以对通过路口车辆时速予以限制。如果要和闯红灯一样处罚闯黄灯,那么应该统一全国信号灯设置规则,增加绿灯闪烁或者倒计时功能。
黄灯问题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基于良好愿景的新政策的推出,不一定会得偿所愿。几年前,广东一些城市实行的“腾笼换鸟”计划,便是一例。原本的意图,是要通过新机制和新产业的驱动,来改变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把这些低端企业腾出去,才能倒逼着产业转型和升级。然而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笼子腾空了,鸟却没有进来。
这种试图通过政策改变而倒逼产业升级的手段实际上是拔苗助长,忽略了经济运行本身的规律以及企业本身的市场主角角色。谁都知道低端产业耗能大、利润低,但这些企业的大量存在本身就说明市场合理性,如果有利可图肯定是企业家走在前面。政策真要改变也应该预留一盏黄灯,企业家才能有更大的缓冲空间去规划企业长远发展和出路。
事实上,该项规定在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经写明,只不过实际执行比较宽松,有交警表示自己从未处罚过闯黄灯者。而这次是强调执行,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之为史上最严“新交规”。
我留意到一个现象,不同城市对“新交规”的反应不一样,比如我居住的这个城市,人们基本没有多大意见,但是北京等地却一片哗然。在微博上和不同城市的人沟通后,我发现了原因所在。我们这边,绿灯转黄灯前会闪烁几下,予以提示。“新交规”对闯黄灯和红灯一样处罚,但闪烁的绿灯等于替代了原本的黄灯警示作用,故此,于我看来“新交规”只是加重了处罚力度而已,并无其他不妥之处。但是,一些城市如北京的绿灯是不会闪烁的,直接切换成黄灯,然后再到红灯。驾车者对此抱怨者众,因为绿灯没有警示作用,赶上临到路口时信号灯才切换,就很容易闯黄灯。
根据交通部门的统计数据,发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有相当大比例是由于司机抢灯造成的,本人也亲眼目睹过红绿灯切换时前车停在路口等灯,但后车没刹车导致的恶性追尾。故此,信号灯如何设置,以及应配合什么样的处罚机制才能有效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是一项制度课题。
我们知道,驾驶员通过路口的时间虽然很短,但是他会综合判断各种因素,包括闯灯被拍的概率、自己的时间成本、处罚力度,还有就是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权衡各方面得失,他会在短时间做出决定,加速通过抑或是减速等待。当然,有些成本他会忽略掉,如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甚至引发其他事故,制度经济学家称之为社会成本问题。而且并非每一个红绿灯路口都有电子监控,城市里常开车的人一般也会知道哪个路口有监控、哪个路口没有,这也容易导致驾驶员增加对“闯灯”的需求,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也因而增加。
加大处罚力度,司机当然会更为小心。但是也同时要考虑现实因素的制约,而这个现实因素,就是各个城市不同的交通信号灯设置。如上面所说,有些绿灯转换时候会闪烁,有些还会有倒计时装置。闪绿灯以及倒计时装置作为一种辅助提示手段,部分替代了黄灯的功能。但在没有这些辅助提示的城市,如果对闯黄灯也实行严厉处罚,那么司机到达路口,必然将速度降到很低,确保不会在过线前换灯。这样通过率将大大降低,拥堵不堪是一个很高的代价。
既然黄灯是作为警示和缓冲标志而设的,那在没有其他辅助装置提示的城市,是不应该处罚闯黄灯的,但可以相应提高对闯红灯的处罚力度,也可以对通过路口车辆时速予以限制。如果要和闯红灯一样处罚闯黄灯,那么应该统一全国信号灯设置规则,增加绿灯闪烁或者倒计时功能。
黄灯问题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基于良好愿景的新政策的推出,不一定会得偿所愿。几年前,广东一些城市实行的“腾笼换鸟”计划,便是一例。原本的意图,是要通过新机制和新产业的驱动,来改变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把这些低端企业腾出去,才能倒逼着产业转型和升级。然而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笼子腾空了,鸟却没有进来。
这种试图通过政策改变而倒逼产业升级的手段实际上是拔苗助长,忽略了经济运行本身的规律以及企业本身的市场主角角色。谁都知道低端产业耗能大、利润低,但这些企业的大量存在本身就说明市场合理性,如果有利可图肯定是企业家走在前面。政策真要改变也应该预留一盏黄灯,企业家才能有更大的缓冲空间去规划企业长远发展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