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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学是家庭中的大事,为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不少家庭挤破头也要进入一所好学校,因此而产生的择校费也带来了腐败和办学非均衡化等一系列的深层次问题。
一、择校费,择不择不由你
“择校费”备遭诟病,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择校费”的由来,事出有因。政府先是以创建“示范学校”、“增加优质学位”等冠冕堂皇的名义,不惜血本,挖东补西,对一些学校大开“小灶”,甚至无视不少学校嗷嗷待哺,也硬要买“燕窝”给其偏爱的学校“进补”。于是,“示范学校”、“名校”横空出世了。然后,校际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促使学生、家长向名校蜂拥而来。这时,这些名校就名正言顺地收起了“择校费”。而择校费一收,又制造出更多的新的不公,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尽管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但是现实中许多家长往往要付出多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费用。众所周知,在很多地方,公办学校按照“一费制”的收费政策执行,而依托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实验学校则高价收费。如果考上这些集中当地优质教育资源的民办初中,三年下来,仅学费家长就要承担1万多元。如果家长为孩子择校,就需再交几千元到上万元数目不等的择校费,这对普通家庭来说的确难以承受。
面对巧立的高昂择校费,很多家长在承受得起的情况下,就范。愿意掏钱择校的家长不少,尤其是高收入家庭在这方面更舍得支出。普通百姓、下岗工人,连吃饭、就医都捉襟见肘,就算砸了锅、卖了铁,又能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呢?只能是望洋兴叹罢了。
有人说,设立高昂的“择校费”可以控制学生往名校挤的现象,这听起来似乎有一点点道理。但是,假如这些名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原则来处理就学问题,不接受择校生的话,就肯定不会出现今天比比皆是的择校闹剧了。择校风越刮越凶,导致办学条件一般的学校生源不足,而“名校”则负荷太重,并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教育资源失衡,不公平现象加重
“择校费”的背后,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不少地方都是将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的几个学校,于是学校就被人为地分成了三六九等,集中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就是好学校了,也自然让学生家长们趋之若鹜。
无论是以权力介入分配教育资源还是以财富来介入教育资源的分配,都是一种不公正。因为,教育是社会起点公正的保证,每个人的出身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可能不同,但是如果能平等地接受教育,就可能凭借自身的力量改变命运,也因此能大大地缓和社会矛盾。
如果“人之初的公正”得不到保障的话,就会给学生幼小的心灵投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一种对社会公正不信任的阴影。这种因教育不公正投射给孩子心灵的阴影,也许是最值得我们担心的事情。
新的《义务教育法》第22条明确规定,不得把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还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这一条规定从本质上来说是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从政府来说,并不是要把好的学校的办学条件拉下来,而是要下大力气均衡分配教育资源,促进学校之间差距的缩小,采取撤并薄弱学校,把一些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调到普通学校去任职、任教等措施,使学校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解决。
三、取消择校费,还教育以公平
没有公平的教育将丧失教育的重要意义,从而造成青少年对社会价值错误判断,认为这个社会只要有钱有权就能摆平一切,让读书无用论抬头。择校费不仅仅是拍卖了教育公平,还拉大了整个社会贫富差距,难于平衡社会公平机制,往往会造成一些人仇视社会甚至报复社会。仇视心理一旦在青少年心里衍生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取消择校费的过程可能是困难重重的,但只有直接取消择校费,才能真正还教育一个公正。首先,取消择校费不需要条件。因为择校费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产物。就“择校费”来说,没有国家哪一条法律说是可以收取的,而且择校费既不是“劫富济贫”,也不是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办教育的问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困扰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一种事实,但不能成为保留择校费的理由。其次,降低标准仍然消除不了不公。教育部多次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是违规行为,高中阶段的择校费也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直至全部取消。以择校费为例,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阶段,都在制造并且助推着教育的不公平,使学校与学校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尽管降低收费标准,也算是一种缓解措施,但仍然等于默许择校的合理性,会给择校一个充足的理由,使得择校变得理直气壮。
总之,解决教育不公平不仅要取消名校、择校费,更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政府提供保障性教育条件与机会,而由市场分配来实现富人选择优质的“选择性教育”。这一部分的教育供给,可借鉴国外的做法,由民办教育来提供优质的高收费教育。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享受政府公平投入,公共财政向弱校倾斜,以改变目前的不公平现状。
一、择校费,择不择不由你
“择校费”备遭诟病,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择校费”的由来,事出有因。政府先是以创建“示范学校”、“增加优质学位”等冠冕堂皇的名义,不惜血本,挖东补西,对一些学校大开“小灶”,甚至无视不少学校嗷嗷待哺,也硬要买“燕窝”给其偏爱的学校“进补”。于是,“示范学校”、“名校”横空出世了。然后,校际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促使学生、家长向名校蜂拥而来。这时,这些名校就名正言顺地收起了“择校费”。而择校费一收,又制造出更多的新的不公,如此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尽管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但是现实中许多家长往往要付出多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费用。众所周知,在很多地方,公办学校按照“一费制”的收费政策执行,而依托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实验学校则高价收费。如果考上这些集中当地优质教育资源的民办初中,三年下来,仅学费家长就要承担1万多元。如果家长为孩子择校,就需再交几千元到上万元数目不等的择校费,这对普通家庭来说的确难以承受。
面对巧立的高昂择校费,很多家长在承受得起的情况下,就范。愿意掏钱择校的家长不少,尤其是高收入家庭在这方面更舍得支出。普通百姓、下岗工人,连吃饭、就医都捉襟见肘,就算砸了锅、卖了铁,又能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呢?只能是望洋兴叹罢了。
有人说,设立高昂的“择校费”可以控制学生往名校挤的现象,这听起来似乎有一点点道理。但是,假如这些名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原则来处理就学问题,不接受择校生的话,就肯定不会出现今天比比皆是的择校闹剧了。择校风越刮越凶,导致办学条件一般的学校生源不足,而“名校”则负荷太重,并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教育资源失衡,不公平现象加重
“择校费”的背后,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不少地方都是将优质的教育资源集中于少数的几个学校,于是学校就被人为地分成了三六九等,集中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就是好学校了,也自然让学生家长们趋之若鹜。
无论是以权力介入分配教育资源还是以财富来介入教育资源的分配,都是一种不公正。因为,教育是社会起点公正的保证,每个人的出身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可能不同,但是如果能平等地接受教育,就可能凭借自身的力量改变命运,也因此能大大地缓和社会矛盾。
如果“人之初的公正”得不到保障的话,就会给学生幼小的心灵投下难以磨灭的阴影——一种对社会公正不信任的阴影。这种因教育不公正投射给孩子心灵的阴影,也许是最值得我们担心的事情。
新的《义务教育法》第22条明确规定,不得把学校分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同时还规定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这一条规定从本质上来说是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从政府来说,并不是要把好的学校的办学条件拉下来,而是要下大力气均衡分配教育资源,促进学校之间差距的缩小,采取撤并薄弱学校,把一些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调到普通学校去任职、任教等措施,使学校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解决。
三、取消择校费,还教育以公平
没有公平的教育将丧失教育的重要意义,从而造成青少年对社会价值错误判断,认为这个社会只要有钱有权就能摆平一切,让读书无用论抬头。择校费不仅仅是拍卖了教育公平,还拉大了整个社会贫富差距,难于平衡社会公平机制,往往会造成一些人仇视社会甚至报复社会。仇视心理一旦在青少年心里衍生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取消择校费的过程可能是困难重重的,但只有直接取消择校费,才能真正还教育一个公正。首先,取消择校费不需要条件。因为择校费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产物。就“择校费”来说,没有国家哪一条法律说是可以收取的,而且择校费既不是“劫富济贫”,也不是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办教育的问题,“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困扰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一种事实,但不能成为保留择校费的理由。其次,降低标准仍然消除不了不公。教育部多次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是违规行为,高中阶段的择校费也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直至全部取消。以择校费为例,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阶段,都在制造并且助推着教育的不公平,使学校与学校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尽管降低收费标准,也算是一种缓解措施,但仍然等于默许择校的合理性,会给择校一个充足的理由,使得择校变得理直气壮。
总之,解决教育不公平不仅要取消名校、择校费,更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政府提供保障性教育条件与机会,而由市场分配来实现富人选择优质的“选择性教育”。这一部分的教育供给,可借鉴国外的做法,由民办教育来提供优质的高收费教育。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享受政府公平投入,公共财政向弱校倾斜,以改变目前的不公平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