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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片段
夏晓曦是个嗜赌如命的女人。身为全职太太的她,几乎一有机会就出去打麻将。虽然丈夫是个大款,她也丝毫不缺生活费,但她还是会经常丢下几岁的孩子一个人在家,而自己去邻居家里赢个几百块的。
丈夫对夏晓曦的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又毫无办法。只要他一去工作,夏晓曦就会偷偷溜出门去。为此事,丈夫甚至实施了家暴。但是每次殴打,也不过就能保个三五天。三五天后,夏晓曦继续我行我素。
一天,丈夫在和客户谈生意的时候,突然接到夏晓曦的电话,说是儿子从床上跌落了下来,头上摔出了一个大口子,血流不止。丈夫二话不说,赶回了家里。丈夫还顺路到黑市上,买了一副手铐。
丈夫知道,这又是因为夏晓曦的擅离职守而造成的。
回到了家里,丈夫不由分说,把夏晓曦压倒在床上,然后用手铐铐住了她的双手,把她反吊在窗框之上。
“我看你还有没有本事再跑!”丈夫怒吼着,抱起孩子冲向了医院。
“不要这样!不要这样!这样我好难受!”夏晓曦哀求着,但是却没有换来丈夫的一丝丝心软。
孩子摔得并不重,头上进行了简单的清创缝合后,就无大碍了。但毕竞是孩子,医生还是不放心,于是要求丈夫陪着孩子在医院里留院观察一夜,以防止存在没有被发现的颅脑损伤。
一夜很快就过去了,丈夫抱着熟睡的孩子回到了家里,然而,他发现夏晓曦居然保持着那个反吊的姿势睡着了。
丈夫看着有些心软,走过去推了推夏晓曦的肩膀。让他惊讶的是,夏晓曦的肩膀是那么坚硬。从她乌紫的嘴唇看,她已经死去多时了。
“反吊着也能死人吗?”在被警察铐住双手的时候,惊慌过度的丈夫清醒了过来,他不敢相信,自己这么简单的惩罚性动作,居然取了妻子的性命!
法医淡淡地说:“是你铐住她,导致她体位性窒息,从而死亡。你现在涉嫌故意伤害以及过失致人死亡,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介绍过诸多常见的机械性室息死因之后,老秦要把其他比较少见的机械性室息死亡一起介绍一遍。这些并不常见的死因偶尔也会在法医实践中出现。它们分别被称之为:体位性室息、挤压窒息死和性窒息。
体位性窒息
体位性室息是因为长期被限制于某种异常体位,而导致的机械性室息死亡。它的死亡机理主要有:因为长时间异常体位,使得呼吸肌长时间处于吸气或呼气的状态,导致了呼吸肌疲劳,换机功能逐步减弱,慢慢发生缺氧后死亡。又或是体内大量二氧化碳潴留,引起呼吸性酸中毒及代谢障碍,从而死亡。
体位性室息的鉴定要点是“异常体位”和“室息”。
在这种死亡中,尸体的室息征象会非常明显,全身性淤血紫绀,粘膜出血点、内脏水肿。而且可以排除其他机械性室息死亡应该导致的损伤。
“异常体位”这四个字更为重要。如果是正常体位,哪怕再长的时间,显然不会导致呼吸肌的疲劳和麻痹,也不会导致室息。
有一起错案中,就是警方在审讯嫌疑人的时候,嫌疑人突然心脏疾病发作而死亡。而法医却错误地把这个死亡定义为“体位性室息”,这起错案导致民警蒙冤入狱。这起案件的法医,就是没有能够把握住“异常体位”这个关键问题。同时,也因为这个异常体位,在多数体位性室息死亡的案例中,被害人都有被捆绑、约束而导致的约束性损伤,也是法医鉴定体位性室息的一个比较关键的要点。比如前文所述的案例,夏晓曦的双手被手铐铐住是现场的一个确证,即便是其丈夫隐藏手铐,依旧不能隐藏她手腕处的约束性损伤。
体位性室息多见于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其致死的概率问题(并不是每个人处于异常体位都会死亡),故意杀人或自杀比较罕见。
挤压窒息死
我们都知道,捂压口鼻、扼压或勒颈部等,都会导致呼吸道的闭合从而缺氧室息死亡。其实抛开口鼻、颈部这些关键部位,挤压胸腹部也是可以导致室息死亡的。
呼吸运动,显然不是简单的从气管和口鼻腔能够换气那么简单。只有胸腹部可以运动,肋骨可以上举,膈肌可以下降,呼吸运动才能正常地进行。
如果胸腹部被重物压迫,导致肋骨和膈肌的运动受限,呼吸运动也就不能进行了。此时,即便呼吸道是通畅的,依旧不能进行换气,从而导致机体的室息死亡。这种死亡,我们称之为挤压室息死。
有报道称,因个体差异,个体在胸腹部同时受到50~80kg的重力压迫时,就有可能导致死亡,而且可能在十几分钟之内死亡。如果仅仅是胸部受压,腹部不受压,其也有可能导致死亡,但是死亡的过程会非常缓慢。
因为需要足够重力长时间地挤压,所以这种死亡方式多见于意外事故。比如地震、泥石流等。但也有他杀案件中,行为人用此种办法对付婴幼儿或者老年体弱者。
法医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断,主要还是要看尸体上的附加损伤,是符合意外,还是他杀。另外,还要结合现场勘查,排除外来人员的痕迹物证。
当然,同样是被重物挤压致死,除了挤压窒息死以外,还有其他不同的死因。比如被重物压破了内脏器官和大血管导致死亡,再比如挤压综合症等等。这两种死亡方式,老秦会在后面的章节里介绍。
性窒息
这应该是个陌生的名词,但是在法医实践中却偶有见到。
性窒息是由性心理变态者,以奇特的方式,造成一定的缺氧状态,刺激其性欲。在实施这种奇特方式的时候,措施失误或过度,导致意外地室息死亡。
这种死亡,死者身上会有很复杂的捆绑痕迹,说起死因,更接近自杀缢死。但是,死者之所以这样对自己实施行为,并不是像缢死那样为了结束自己的生命,而是想通过半窒息状态,获取性快感。
因为其奇特的现场表现,这样的案件通常会被误认为是他杀。
性室息多发生于男性,多选择偏僻的场所,多见异性装扮(如男性穿着女性的内衣)甚至是一些奇装异服,在现场可以找到一些淫秽物品,多有裸露生殖器的现象。
这样的现场,在有经验的法医看来,很容易判断为性室息。但是为了查明真相,尸体检验和现场勘查还是必不可少的。
尸检首先是要排除其他的附加伤,然后确定这些绳结死者自己是可以完成的。复杂的绳结,对于杀人者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即便是杀人者希望打出复杂的绳结,那被害人也要完全配合才能不形成其他的附加损伤。
现场勘查则更为重要,除了收集可以支持性室息的证据之外,还要排除其他人也在现场的痕迹。尽可能地确定现场只有死者一个人,死者是否一个人完成了所有的捆绑动作,是确定性窒息的一个重要支持依据。
夏晓曦是个嗜赌如命的女人。身为全职太太的她,几乎一有机会就出去打麻将。虽然丈夫是个大款,她也丝毫不缺生活费,但她还是会经常丢下几岁的孩子一个人在家,而自己去邻居家里赢个几百块的。
丈夫对夏晓曦的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又毫无办法。只要他一去工作,夏晓曦就会偷偷溜出门去。为此事,丈夫甚至实施了家暴。但是每次殴打,也不过就能保个三五天。三五天后,夏晓曦继续我行我素。
一天,丈夫在和客户谈生意的时候,突然接到夏晓曦的电话,说是儿子从床上跌落了下来,头上摔出了一个大口子,血流不止。丈夫二话不说,赶回了家里。丈夫还顺路到黑市上,买了一副手铐。
丈夫知道,这又是因为夏晓曦的擅离职守而造成的。
回到了家里,丈夫不由分说,把夏晓曦压倒在床上,然后用手铐铐住了她的双手,把她反吊在窗框之上。
“我看你还有没有本事再跑!”丈夫怒吼着,抱起孩子冲向了医院。
“不要这样!不要这样!这样我好难受!”夏晓曦哀求着,但是却没有换来丈夫的一丝丝心软。
孩子摔得并不重,头上进行了简单的清创缝合后,就无大碍了。但毕竞是孩子,医生还是不放心,于是要求丈夫陪着孩子在医院里留院观察一夜,以防止存在没有被发现的颅脑损伤。
一夜很快就过去了,丈夫抱着熟睡的孩子回到了家里,然而,他发现夏晓曦居然保持着那个反吊的姿势睡着了。
丈夫看着有些心软,走过去推了推夏晓曦的肩膀。让他惊讶的是,夏晓曦的肩膀是那么坚硬。从她乌紫的嘴唇看,她已经死去多时了。
“反吊着也能死人吗?”在被警察铐住双手的时候,惊慌过度的丈夫清醒了过来,他不敢相信,自己这么简单的惩罚性动作,居然取了妻子的性命!
法医淡淡地说:“是你铐住她,导致她体位性窒息,从而死亡。你现在涉嫌故意伤害以及过失致人死亡,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在介绍过诸多常见的机械性室息死因之后,老秦要把其他比较少见的机械性室息死亡一起介绍一遍。这些并不常见的死因偶尔也会在法医实践中出现。它们分别被称之为:体位性室息、挤压窒息死和性窒息。
体位性窒息
体位性室息是因为长期被限制于某种异常体位,而导致的机械性室息死亡。它的死亡机理主要有:因为长时间异常体位,使得呼吸肌长时间处于吸气或呼气的状态,导致了呼吸肌疲劳,换机功能逐步减弱,慢慢发生缺氧后死亡。又或是体内大量二氧化碳潴留,引起呼吸性酸中毒及代谢障碍,从而死亡。
体位性室息的鉴定要点是“异常体位”和“室息”。
在这种死亡中,尸体的室息征象会非常明显,全身性淤血紫绀,粘膜出血点、内脏水肿。而且可以排除其他机械性室息死亡应该导致的损伤。
“异常体位”这四个字更为重要。如果是正常体位,哪怕再长的时间,显然不会导致呼吸肌的疲劳和麻痹,也不会导致室息。
有一起错案中,就是警方在审讯嫌疑人的时候,嫌疑人突然心脏疾病发作而死亡。而法医却错误地把这个死亡定义为“体位性室息”,这起错案导致民警蒙冤入狱。这起案件的法医,就是没有能够把握住“异常体位”这个关键问题。同时,也因为这个异常体位,在多数体位性室息死亡的案例中,被害人都有被捆绑、约束而导致的约束性损伤,也是法医鉴定体位性室息的一个比较关键的要点。比如前文所述的案例,夏晓曦的双手被手铐铐住是现场的一个确证,即便是其丈夫隐藏手铐,依旧不能隐藏她手腕处的约束性损伤。
体位性室息多见于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其致死的概率问题(并不是每个人处于异常体位都会死亡),故意杀人或自杀比较罕见。
挤压窒息死
我们都知道,捂压口鼻、扼压或勒颈部等,都会导致呼吸道的闭合从而缺氧室息死亡。其实抛开口鼻、颈部这些关键部位,挤压胸腹部也是可以导致室息死亡的。
呼吸运动,显然不是简单的从气管和口鼻腔能够换气那么简单。只有胸腹部可以运动,肋骨可以上举,膈肌可以下降,呼吸运动才能正常地进行。
如果胸腹部被重物压迫,导致肋骨和膈肌的运动受限,呼吸运动也就不能进行了。此时,即便呼吸道是通畅的,依旧不能进行换气,从而导致机体的室息死亡。这种死亡,我们称之为挤压室息死。
有报道称,因个体差异,个体在胸腹部同时受到50~80kg的重力压迫时,就有可能导致死亡,而且可能在十几分钟之内死亡。如果仅仅是胸部受压,腹部不受压,其也有可能导致死亡,但是死亡的过程会非常缓慢。
因为需要足够重力长时间地挤压,所以这种死亡方式多见于意外事故。比如地震、泥石流等。但也有他杀案件中,行为人用此种办法对付婴幼儿或者老年体弱者。
法医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断,主要还是要看尸体上的附加损伤,是符合意外,还是他杀。另外,还要结合现场勘查,排除外来人员的痕迹物证。
当然,同样是被重物挤压致死,除了挤压窒息死以外,还有其他不同的死因。比如被重物压破了内脏器官和大血管导致死亡,再比如挤压综合症等等。这两种死亡方式,老秦会在后面的章节里介绍。
性窒息
这应该是个陌生的名词,但是在法医实践中却偶有见到。
性窒息是由性心理变态者,以奇特的方式,造成一定的缺氧状态,刺激其性欲。在实施这种奇特方式的时候,措施失误或过度,导致意外地室息死亡。
这种死亡,死者身上会有很复杂的捆绑痕迹,说起死因,更接近自杀缢死。但是,死者之所以这样对自己实施行为,并不是像缢死那样为了结束自己的生命,而是想通过半窒息状态,获取性快感。
因为其奇特的现场表现,这样的案件通常会被误认为是他杀。
性室息多发生于男性,多选择偏僻的场所,多见异性装扮(如男性穿着女性的内衣)甚至是一些奇装异服,在现场可以找到一些淫秽物品,多有裸露生殖器的现象。
这样的现场,在有经验的法医看来,很容易判断为性室息。但是为了查明真相,尸体检验和现场勘查还是必不可少的。
尸检首先是要排除其他的附加伤,然后确定这些绳结死者自己是可以完成的。复杂的绳结,对于杀人者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即便是杀人者希望打出复杂的绳结,那被害人也要完全配合才能不形成其他的附加损伤。
现场勘查则更为重要,除了收集可以支持性室息的证据之外,还要排除其他人也在现场的痕迹。尽可能地确定现场只有死者一个人,死者是否一个人完成了所有的捆绑动作,是确定性窒息的一个重要支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