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检察院法警队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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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指出,要改革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通知》中强调,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尽快建立适应检察业务需要的科学管理方式,提高法警队伍战斗力。据此,在二○○三年九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基层院完成了法警队的建队工作,各基层院法警队也于同期建立。法警队如何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作用,如何在检察执法各环节上发挥和履行职能,什么样的法警管理模式有利于法警队伍的迅速成长等等,都是我们应当认真加以思考的问题。在此,笔者试对基层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略陈浅见。
  
  一、目前基层检察院法警队管理模式浅析
  
   目前,由于我市的法警编队时间不长,管理模式尚在探索之中,基层院司法警察队的管理模式各地做法不一,可以归纳为三种:①集中管理,分散使用。法警虽然统一编队,但大部分警员仍分散在各业务科室,形成了法警受业务科室与法警队双重管理的模式。②集中管理,兼顾驾驶。法警人员虽然集中,但实际承担的仍是大量非警务工作,如驾驶等。③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法警由法警队统一编队管理,法警队根据各科室的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经过基层检察院半年多的实践,以上三种做法各显优劣,但笔者认为以上除了“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外,都存在以下不足:
   1、不利于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和规范管理
   司法警察切实承担和履行法警职责,是法警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对检察机关法警最核心的要求。如法警人员分布在各个业务科室,使法警队伍失去了进行科学、有效、统一管理的基础,法警的个体素质就不能得到保证和及时提高,法警队的整体作战能力就因为分散而受到限制,法警工作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影响了法警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2、不利于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专业性本是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之一。目前,如不对检察官、法警进行分类管理,仍“检警混用”,那么一方面,检察官本身办案力量紧缺,却要耗费精力去从事法警业务,有“大材小用”之嫌;另一方面,现代检察官不仅要精通法律知识、检察业务、办案技能,而且还需要熟悉与检察执法相关的金融、税收、会计、电脑等专业知识,检察官自身的学习和工作任务也十分繁重,因此,应当把检察官从一些本应由法警承担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才能有效地履行其自身的各项检察职能。
   3、不符合检察改革的基本方向
   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定位,也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检察改革,理应始终坚持这一价值取向。现行的法警管理模式中的一些不恰当兼职和混用只会导致检察机关人、才、物的内耗和浪费,削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目前检察机关法警工作的现状,与刑诉法、司法警察法规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为此,为了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法警管理改革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现代化的管理,建立在现代化的高效管理观念之上的,而现阶段某些地方对检察法警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投入不够,制约了法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进程。
  
  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是目前法警队管理较为上乘的模式
  
   我们探讨法警管理的模式,在于从一般管理的普遍原则和法警管理的特殊要求的联结点上寻求适合法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笔者认为“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是基层法警队管理较为上乘的模式。
   1、从法警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看:检察司法警察是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设置的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设置在检察机关内执行特定司法工作的警务机构,担负着监督司法公正、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以及维护检察机关尊严等重要使命。“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是提高法警战斗力的迫切需要。
   2、从法警管理专业化看:法警工作具有技能性、危险性的特点,其法律、业务、体能等综合素质的独特要求与检察官迥然不同。更为明显的是法警工作实行军事化管理,高度集中是绝对服从的保证。法警工作军事化的特点要求法警必须实现集中编队管理。“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才能进行有效的培训教育,统一的调配安排,能充分发挥法警的整体职能作用。
   3、法警工作保障性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司法机关的负荷也明显加大。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离不开书记员、检察行政、司法警察工作的综合保障。集中管理法警旨在更有效地使用法警,因为检察管理,包括法警管理,其最终的目标都要落实到法律监督的实践之中,发挥出法律效益。检察业务量大面广,法律监督点多线长,其工作的层面本身就是多元的、分散的。法警工作的保障性要求法警必须“统一调配”,全面服务,“统一调配”正是能充分发挥法警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检察业务各部门的需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检察业务的全面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管理模式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1、从提高司法警察政治理论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考虑
   在基层院中,有的法警片面认为自己所从事的这项工作低人一等,所做的是打杂工,受人指派,没有出息,因而工作不安心,思想不稳定;针对法警队伍出现的思想问题。必须经常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检察官道德读本》等,以提高法警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
   以各基层院为例:现有八名法警,除三名同志留守法警队从事大部分日常法警任务外,其余的两名在行政装备科,两名在反贪局,一名在公诉科。由于大部分法警分派到各科室,法警队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就比较困难,就算预先通知了也很难召集齐八名干警。“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这种矛盾,法警队可以按照自己实际工作情况,有更多的时间安排各种学习,来增强法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教育引导法警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遵纪守法, 时时处处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勉。
   2、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方面考虑
   司法警察是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队伍,要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除了严格的管理教育外,必须通过严格训练才能实现。当前制约法警培训和训练最根本的因素不是法警训练经费和训练场地,而是我们的管理机制。我们可以想象一支平时连政治、业务学习也难凑到一起的法警队,哪里还谈得上培训和训练呢?
   众所周知,许多法警队的成员以前大都是驾驶员,要他们一下子放下汽车方向盘去握笔,说实话确实有点难度。正应为这样,我们的法警队才需要更多的时间加强自身的学习和训练,来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和战斗力。
   “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最适合当前我们法警队的情况。法警队集中以后,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平时在完成法警任务后,大家可以坐下来谈谈自己在工作中的体会或遇到的问题,这样更有利于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
   3、从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方面考虑
   在检察法警依法履行职责时,“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更能体现法警队的重要性。如在反贪局查案过程中,由于保密等各种原因,法警队从接警到出警往往在时间上比较局促,如果再加上查办的是大案、要案,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比较多,传唤、搜查、押解等任务也相应增加,这样留在反贪局的两名法警就不够用,要求增派警力,这时,分派到其他科室的法警有各自的工作,无法脱身,只有从留守法警队的三名法警中挤出一名法警来增援反贪局。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只要遇到反贪局查办大案、要案,我们的警力可谓捉襟见肘。
   “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管理模式能更好的解决以上问题。由于警员都集中在一起,法警队可以从容调动警力。在平时,几名法警应付日常工作绰绰有余,似乎无事可做,然而,法警队的工作离法律的要求差距较远,因为编队工作刚刚起步,所以可挖掘的潜力还很多,应理顺的关系还不少。“集中”才能形成合力,“统一”才能体现效率。检察机关应从法警的职责出发,以满足各业务部门需要为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用足、用好有限的法警力量,以体现法警工作服务于整个检察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是目前司法警察队较为理想的管理模式,通过“集中管理”,能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素质,贯彻“统一使用”能探索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的合理途径,努力推进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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