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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法治建设是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作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归纳了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一、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
法治在农村的推进程度,往往取决于广大农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了解、认同乃至接受法律的调整。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理解和运用程度仍处在相对比较低的水平。由于广大农民日常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意识上的欠缺,导致对法律内涵的理解不透,甚至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行为是否违法,他人行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遇到问题往往想不到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多年形成的“人治”思想和对法律的畏惧,一些农民在遇到问题时多是采取拉关系走后门去解决,助长了“权力”对“权利”的损害。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觉得权大于法,做决策干工作总是喜欢参照惯例和习惯、传统去衡量是否,评价对错,有意或无意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质不高
当前农村普法教育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很多普法教育停留在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形式上,教育内容过于宽泛,对于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对于农村法制教育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很多地方没有注意把握农村和农民的特点,教育的内容与农村的现实状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协调,使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法治观念养成和培养的作用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对于农民依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指导意义不大,法律素质仍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农村缺乏通晓法律的专业人才,甚至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观念缺失,执法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农村法律人才的缺乏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缺失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三)法制体系建设缺失,没能形成体系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等多个环节,立法占首要的地位,没有立法,便无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无从谈起。我国农村立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体系化不强,许多重要的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已制定颁布的法律在科学性和可行性上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农村法制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守法和执法层面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失,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无法彻底杜绝与根治。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比较科学完善,但村民依法自治程度依然不高,究其原因,有村民自治受行政干预较深的问题,又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依然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农业生产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要依据农村现实条件和农村法治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建立并坚持普法教育制度,同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对涉农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加大学习检查力度,使他们成为学法守法的带头人和引导者。要注意丰富形式、创新载体、精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的炕头,以此使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制观念逐渐提高、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快速开展。
(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涉农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保证涉农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立法部门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保证立法的科学化;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定义务,体现人性化。为保证已有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应有作用。
(三)强化法律公平公正,提高依法执政和法律援助的水平
要着重提高涉农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常识和服务意识,执法中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注重群众的合理诉求,注意纠正和教育引导,体现人性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执法行为依法有序进行。要加大机构改革,配齐配强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要针对农村法律援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通过资金和政策等的扶持和引导,培养和鼓励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法治社会做贡献。
关键词:新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一、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治观念缺失
法治在农村的推进程度,往往取决于广大农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了解、认同乃至接受法律的调整。当前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理解和运用程度仍处在相对比较低的水平。由于广大农民日常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意识上的欠缺,导致对法律内涵的理解不透,甚至很多时候不知道自己行为是否违法,他人行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遇到问题往往想不到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多年形成的“人治”思想和对法律的畏惧,一些农民在遇到问题时多是采取拉关系走后门去解决,助长了“权力”对“权利”的损害。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由于法律意识的薄弱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觉得权大于法,做决策干工作总是喜欢参照惯例和习惯、传统去衡量是否,评价对错,有意或无意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素质不高
当前农村普法教育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很多普法教育停留在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形式上,教育内容过于宽泛,对于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对于农村法制教育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很多地方没有注意把握农村和农民的特点,教育的内容与农村的现实状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协调,使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对于法治观念养成和培养的作用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对于农民依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指导意义不大,法律素质仍没有得到有效提高,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同时,由于农村缺乏通晓法律的专业人才,甚至乡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观念缺失,执法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因此,农村法律人才的缺乏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缺失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三)法制体系建设缺失,没能形成体系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等多个环节,立法占首要的地位,没有立法,便无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无从谈起。我国农村立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体系化不强,许多重要的农业、农村、农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已制定颁布的法律在科学性和可行性上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农村法制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守法和执法层面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和缺失,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无法彻底杜绝与根治。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比较科学完善,但村民依法自治程度依然不高,究其原因,有村民自治受行政干预较深的问题,又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依然不尽如人意。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农业生产及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农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要依据农村现实条件和农村法治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明确责任,建立并坚持普法教育制度,同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对涉农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要加大学习检查力度,使他们成为学法守法的带头人和引导者。要注意丰富形式、创新载体、精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农民的炕头,以此使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制观念逐渐提高、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快速开展。
(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善涉农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推进法治化进程的首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保证涉农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立法部门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保证立法的科学化;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定义务,体现人性化。为保证已有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应有作用。
(三)强化法律公平公正,提高依法执政和法律援助的水平
要着重提高涉农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常识和服务意识,执法中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注重群众的合理诉求,注意纠正和教育引导,体现人性化。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执法行为依法有序进行。要加大机构改革,配齐配强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要针对农村法律援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和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通过资金和政策等的扶持和引导,培养和鼓励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法治社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