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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面向新世纪、顺应时代需求、推进素质教育,从2004年新学年开始,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个省区成为我国高中课程改革第一批实验区。2007年,四个新课程实验区实行了首次高考,下面,就四个新课程改革实验区首次高考中化学试题进行分析。
一、山东、广东、宁夏、海南四省高考化学考试方案对比
二、四省高考方案共同点
四个实验区都是文理分科考试,但与以往不同的是,除宁夏外,其他三个实验区的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中都包含了化学;如山东的“基本能力”、广东的“文科基础”和海南的“基础会考”,文科生的化学考试内容所涉及的模块均为《化学1》、《化学2》和《化学与生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化学作为单独科目进行设置,如广东和海南的化学;另一种是将化学放在综合科目中进行设设置,如广东的理基,山东和宁夏的理综。除广东的理基外,所有化学考试题都分为必考试题和选考试题两部分,必考试题涉及的模块均为《化学1》、《化学2》和《化学反应原理》,选考试题设计的模块为《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化学与技术》。
1、各实验区的高考方案与新课程的结构是一致的,高考的改革要基于课程的改革,从课程方案先出、高考方案后出的时间顺序上我们就可以体会到。而新课程的改革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在高考方案中的文科科目设置化学就体现出来。
2、化学考试的设置与化学新课程结构也是一致的,选考题的设置就体现了这一点。
三、高考对必修模块中的内容难度分析
1、分析高考试题,要分清“必修内容”和“必考内容”的区别。2007年高考方案中规定化学反应原理模块为必考模块,相关内容必修、选修打通出题;而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等模块为选考模块,在试题中必修、选修的试题深广度有明显差异。
2、从针对必修模块内容命题的整体情况看:一方面,试题的难度和覆盖面符合必修模块要求,深广度控制合理,对于必修模块教学的深广度把握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3、通过分析物质的量及相关内容的试题可以发现:从考察点来看,高考非常关注对核心知识、核心内容的考察;从难度看,会在必修水平上进行适当的综合,例如:关于物质的量的考察涉及到原子结构、氧化还原反应、元素化合物性质等内容。
4、对教学及同步练习的启示:教学活动要围绕核心知识展开,教学的着力点要放在提升学生对核心知识的认识深度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上;同步练习的选择可以参照高考命题的整体方向,在问题的载体、对象上进行变换,避免在细节上过于纠缠。
四、不同的模块中同样的内容,高考试题的差异分析
1、从总体上看,首先,新课程高考题中必考部分和选考部分的有机试题的深广度与课程标准对于有机化学内容在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要求是一致的。必修模块的考题严格控制在必修学习阶段的要求,没有上升到官能团的角度,也没有从反应类型的角度分析有机物的性质的题目。其次,必考部分和选考部分的试题层次明显不同,选考部分的试题侧重从结构推性质,从官能团,从物质的类别去推性质,通过性质推断结构,符合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要求。
2、选修模块的高考试题除了关注知识水平层次的提升外,还关注应用水平的提高。例如:在给定原料和目标的情况下,让学生设计合成路线。
3、对教学的启示:(1)、在必修模块的教学中,不仅要控制同步练习的难度,在有机化合物性质的教学中同样要关注教学的切入点和落点——通过实验、生活事例学习有机化合物性质,不从具体物质的性质上升到官能团的性质、物质类别的性质。(2)、在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教学中关注有机合成设计思路的引领,但要注意合成路线的设计主要围绕着有机物基本性质的应用,避免为了进行合成路线的设计而要求学生掌握过多的有机化学反应。从题目中可以看出来,考察的都是要求掌握的有机物性质,如果不是要求掌握的都会以信息的形式给出。
五、各省高考题中涉及到的新增内容及其在试卷中的比重
1、各省高考题中都非常关注新增内容的考察,但根据新增内容的难度和陌生程度,考察的深度和关注点有所不同。例如:关于化学平衡常数的考察不仅关注到平衡常数的表达式、简单计算等基础知识,还关注到化学平衡常数与化学平衡移动的关系(见宁夏、山东试题);而关于盖斯定律、1-36号元素核外电子排布式等内容的考察则比较简单、直接,如,海南卷第六题(关于盖斯定律的考察)的得分率为81%。
2、总体看来,各新增内容的考察点、考察难度与教材的契合度比较好。
3、对教学的启示:在进行新增内容的教学时,要充分关注教材;在进行化学平衡常数的教学时,要关注化学平衡常数对于增进学生对化学反应限度、化学平衡状态、化学平衡移动等概念的理解及对平衡移动规律的解释和应用的作用。
(作者单位:427101湖南省桑植县第四中学)
一、山东、广东、宁夏、海南四省高考化学考试方案对比
二、四省高考方案共同点
四个实验区都是文理分科考试,但与以往不同的是,除宁夏外,其他三个实验区的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中都包含了化学;如山东的“基本能力”、广东的“文科基础”和海南的“基础会考”,文科生的化学考试内容所涉及的模块均为《化学1》、《化学2》和《化学与生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将化学作为单独科目进行设置,如广东和海南的化学;另一种是将化学放在综合科目中进行设设置,如广东的理基,山东和宁夏的理综。除广东的理基外,所有化学考试题都分为必考试题和选考试题两部分,必考试题涉及的模块均为《化学1》、《化学2》和《化学反应原理》,选考试题设计的模块为《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化学与技术》。
1、各实验区的高考方案与新课程的结构是一致的,高考的改革要基于课程的改革,从课程方案先出、高考方案后出的时间顺序上我们就可以体会到。而新课程的改革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这在高考方案中的文科科目设置化学就体现出来。
2、化学考试的设置与化学新课程结构也是一致的,选考题的设置就体现了这一点。
三、高考对必修模块中的内容难度分析
1、分析高考试题,要分清“必修内容”和“必考内容”的区别。2007年高考方案中规定化学反应原理模块为必考模块,相关内容必修、选修打通出题;而有机化学基础、物质结构与性质等模块为选考模块,在试题中必修、选修的试题深广度有明显差异。
2、从针对必修模块内容命题的整体情况看:一方面,试题的难度和覆盖面符合必修模块要求,深广度控制合理,对于必修模块教学的深广度把握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3、通过分析物质的量及相关内容的试题可以发现:从考察点来看,高考非常关注对核心知识、核心内容的考察;从难度看,会在必修水平上进行适当的综合,例如:关于物质的量的考察涉及到原子结构、氧化还原反应、元素化合物性质等内容。
4、对教学及同步练习的启示:教学活动要围绕核心知识展开,教学的着力点要放在提升学生对核心知识的认识深度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上;同步练习的选择可以参照高考命题的整体方向,在问题的载体、对象上进行变换,避免在细节上过于纠缠。
四、不同的模块中同样的内容,高考试题的差异分析
1、从总体上看,首先,新课程高考题中必考部分和选考部分的有机试题的深广度与课程标准对于有机化学内容在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要求是一致的。必修模块的考题严格控制在必修学习阶段的要求,没有上升到官能团的角度,也没有从反应类型的角度分析有机物的性质的题目。其次,必考部分和选考部分的试题层次明显不同,选考部分的试题侧重从结构推性质,从官能团,从物质的类别去推性质,通过性质推断结构,符合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要求。
2、选修模块的高考试题除了关注知识水平层次的提升外,还关注应用水平的提高。例如:在给定原料和目标的情况下,让学生设计合成路线。
3、对教学的启示:(1)、在必修模块的教学中,不仅要控制同步练习的难度,在有机化合物性质的教学中同样要关注教学的切入点和落点——通过实验、生活事例学习有机化合物性质,不从具体物质的性质上升到官能团的性质、物质类别的性质。(2)、在有机化学基础模块的教学中关注有机合成设计思路的引领,但要注意合成路线的设计主要围绕着有机物基本性质的应用,避免为了进行合成路线的设计而要求学生掌握过多的有机化学反应。从题目中可以看出来,考察的都是要求掌握的有机物性质,如果不是要求掌握的都会以信息的形式给出。
五、各省高考题中涉及到的新增内容及其在试卷中的比重
1、各省高考题中都非常关注新增内容的考察,但根据新增内容的难度和陌生程度,考察的深度和关注点有所不同。例如:关于化学平衡常数的考察不仅关注到平衡常数的表达式、简单计算等基础知识,还关注到化学平衡常数与化学平衡移动的关系(见宁夏、山东试题);而关于盖斯定律、1-36号元素核外电子排布式等内容的考察则比较简单、直接,如,海南卷第六题(关于盖斯定律的考察)的得分率为81%。
2、总体看来,各新增内容的考察点、考察难度与教材的契合度比较好。
3、对教学的启示:在进行新增内容的教学时,要充分关注教材;在进行化学平衡常数的教学时,要关注化学平衡常数对于增进学生对化学反应限度、化学平衡状态、化学平衡移动等概念的理解及对平衡移动规律的解释和应用的作用。
(作者单位:427101湖南省桑植县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