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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就是以估价时点当时的建筑材料、建筑技术与工艺等重新建造与旧有建筑物完全相同或具有同等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时,所必要和适当的建筑费、其他费用和正常的利税之和。也可以是设想将建筑物发包给建筑商承包建造,由建筑商将直接可使用状态的建筑物移交给发包人,此时发包人应支付给建筑商的建筑费,加上发包人直接负担的通常附带费用。所谓“必要”与“适当”,是强调此成本或价格不是指个别企业的实际耗费,而是社会一般公平耗费(即客观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