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司法公开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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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司法公开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呈现在公众面前,各级人民法院正在以更积极的态度回应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基层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公开的过程,必然会面临各种难题。本文旨在从一个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视角,分析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公开面临的困境,提出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司法公开;基层法院;技术支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有关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规定,司法公开的范围在扩大,司法公开的方式在创新,司法公开的效果在逐步显现。
  一、问题的缘起
  司法公开不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可选择性权利,而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对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
  近两年法院的司法公开深度和广度是史无前例的,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关注也是空前的。司法公开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遭遇一系列的难题。本文旨在从一名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视角,察看基层人民法院在实施司法公开的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并对此提出解决措施。
  二、基层法院司法公开面临的难题
  1.司法人力资源不足
  目前,基层人民法院承担了近80%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基层法官的审执任务繁重。基层一线的法官人数少,案件多,就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近三年一名法官平均一年承办的案件达到200件之多。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对基层法官是一次挑战,法官们在完成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需要拿出时间和精力落实审判、执行公开,这无疑是给基层法官增加工作量,使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更为繁重。
  2.司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司法人员担心自己的司法礼仪不端而引起公众和当事人的指责;害怕自己所作出的裁判有漏洞,说理不到位、不充分而引发当事人的合理猜疑,不敢公开裁判文书。在面对司法公开的时候,法官们会有“惯性痛苦”的心理,对司法公开有习惯性排斥的反映,这无形中成为司法公开的障碍。
  3.司法公开需要的技术、资金支持受到限制
  资金和技术是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物质保障和手段。一方面,司法公开必须依赖于充裕的财力物力保障。另一方面,司法公开大部分内容都涉及审判程序、工作程序的增加,而每项程序的增加都意味着人力物力成本的额外支出。在现有条件下,大部分基层法院都或多或少存在办公装备落后或不足的问题,缺乏网络科技专业技术人员,无法为网上查询、科技法庭、庭审直播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维护。作为基层法院个体,利用高端的技术支持司法公开的可能性不大,各个单位的技术、资金一般不足以开发功能齐全、强大的软件。
  三、破解司法公开之难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治意识
  司法只有为人们认识、了解,才能产生认可与信赖。可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及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和平台,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方式,以组织开展“网友看法院”、建立“法院微博”等新的宣传形式,推介宣传法院审判工作以及民众关注的个案,让民众了解诉讼程序,认识诉讼权利、义务及风险,树立正确的诉讼观
  2.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司法人力资源
  法院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要克服自发性、随意性缺陷,根據司法的特点和案件的规律,进行科学分配、合理利用,从而实现司法成本最低与司法效益最大的和谐。最大限度地把人员力量向审判一线倾斜。另一方面,根据各类案件的办案周期、难易程度等情形,科学设定各类案件的办案指标。在严格规范审判程序的基础上,对诉讼案件在审理程序、工作方法、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该繁则繁,当简则简。在不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公正裁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审判流程,建立简易灵活、高效便民的诉讼程序。坚持弘扬司法民主,积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更多的案件能够通过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实现案结事了,提高司法公信力。
  3.克服法官对司法公开的排斥心理
  增强法官对法律的信仰,要增强法官的职业认同感,使法官认识到将司法活动公之于众,是司法活动的一部分。目前基层法官在面对当前空前的司法公开,会有些不适应,但这只是司法公开之初的阵痛,随着法官队伍的成长,这种痛会减少,乃至成为成长的动力。司法公开的落实,有助于展示法官的能力和风采,对法官本身具有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作用,同时司法公开也具有制约无理的当事人胡搅难缠,有利于司法活动的依法有序地开展。
  4.建立合理的司法公开评价和考评机制
  上级法院要细化分解司法公开制度的考评标准,将司法公开纳入基层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并对辖区基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要畅通投诉渠道,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纠正司法公开中的不当行为。
  参考文献:
  [1]江鹏程.司法公开的价值内涵
  [2]陆福媛.审判公开问题研究——以基层法院推行阳光司法为视角
  [3]尹忠显.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司法人力资源
  [4]廖志辉.基层法院司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
  林锦明(1985.5~),女,福建泉州市人,工作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职务:书记员,学历: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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