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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过程中,公共产品不足已成为阻碍农业发展的重要的制约因素.当前,在基层政府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乏力的情况下,探索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模式很有必要.农民组织的兴起,特别是一些农民的经济组织、社会性服务组织部分弥补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但农民组织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资金问题、规范化问题等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进一步完善这些农民组织,规范它与政府的关系,对于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