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治国方略,已正式载入宪法,这意味着我国国家治理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即从人治走向法治。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律意识的培育,特别是宪法、法律至上观念的培育,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观念先導和基础。由于受中国传统社会思想的影响,广大社会成员法治观念淡薄,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观念障碍。要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必须要求在全社会成员中逐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特别是对于成长在新时期下的青少年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成为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课题。
一、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缺乏法制教育的专业性教师从有的学校教材看,没有法律专业课本,法律知识零星地分布在思想品德课中。有的学校对法制教育也仅流于形式,甚至还不知有法律课;还有的学校将法制教育当作是普法部门强加在学校身上的额外工作,表面上积极落实,实际上消极对待。而法制课教师大都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其中很多教师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基本知识,缺乏相关理论和案例材料的支持,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学校虽然也聘请了从事司法、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士做法制副校长,但大部分的法制副校长由于工作忙等原因,一年也就到学校上一两堂课或开一两次讲座,实际上形式大于内容,效果不明显。在法制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上也缺乏研究和探索,单一乏味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对法制教育失去兴趣,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2、把法律知识教学等同于法制教育。
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没有把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所以,生活中知法犯法的青少年并不少见。
3、法制教育局限于校园和课堂。
目前,有些学校虽然开设了相关课程,往往仅限于校园内的课堂教学,却很少把学生带出校门接受教育或邀请相关单位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造成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某种程度上淡化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1、学校和教育部门重视法制教育。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另外,学校更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品质、法制观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教育,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遵纪守法意识,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
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加强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
2、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法制教育应把重心放在提高素质上,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习惯。因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笔者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是丰富多彩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利用多媒体等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二是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及学校的各项活动中;三是积极开展法制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每周一个法制案例”讨论会、法制演讲比赛,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6•26”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交通宣传周、学法活动月等活动,在活动中提高学生法律、法制意识;四是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实现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目的。
3、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强化教育者法律素质。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而教师又是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关键力量。所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学校的一项政治任务和常规工作。学校要制订详尽计划、安排学习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好教师法制教育工作。教师应强化“育人者先自育”的思想,要主动学、深入学、及时学、持续学,努力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精神,为学生树立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榜样。良好的教师法律素质造就学生学法的“隐形课堂”,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总之,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才能使青少年更好地树立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预防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做“三个面向”和“四有”的合格公民。
一、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缺乏法制教育的专业性教师从有的学校教材看,没有法律专业课本,法律知识零星地分布在思想品德课中。有的学校对法制教育也仅流于形式,甚至还不知有法律课;还有的学校将法制教育当作是普法部门强加在学校身上的额外工作,表面上积极落实,实际上消极对待。而法制课教师大都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其中很多教师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基本知识,缺乏相关理论和案例材料的支持,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学校虽然也聘请了从事司法、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士做法制副校长,但大部分的法制副校长由于工作忙等原因,一年也就到学校上一两堂课或开一两次讲座,实际上形式大于内容,效果不明显。在法制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上也缺乏研究和探索,单一乏味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对法制教育失去兴趣,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2、把法律知识教学等同于法制教育。
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没有把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所以,生活中知法犯法的青少年并不少见。
3、法制教育局限于校园和课堂。
目前,有些学校虽然开设了相关课程,往往仅限于校园内的课堂教学,却很少把学生带出校门接受教育或邀请相关单位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造成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某种程度上淡化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1、学校和教育部门重视法制教育。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另外,学校更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品质、法制观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教育,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遵纪守法意识,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
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加强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
2、积极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法制教育应把重心放在提高素质上,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习惯。因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笔者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是丰富多彩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利用多媒体等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二是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及学校的各项活动中;三是积极开展法制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每周一个法制案例”讨论会、法制演讲比赛,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6•26”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交通宣传周、学法活动月等活动,在活动中提高学生法律、法制意识;四是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实现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目的。
3、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强化教育者法律素质。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而教师又是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关键力量。所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学校的一项政治任务和常规工作。学校要制订详尽计划、安排学习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好教师法制教育工作。教师应强化“育人者先自育”的思想,要主动学、深入学、及时学、持续学,努力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精神,为学生树立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榜样。良好的教师法律素质造就学生学法的“隐形课堂”,学生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总之,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才能使青少年更好地树立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更好地预防违法犯罪,健康成长,做“三个面向”和“四有”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