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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格在自己的语言哲学体系里提出了著名的“涵义”理论,并将这样的“涵义”解释为指称对象的“给定方式”;“给定方式”存在于语言或数学表达之中,只有通过这样的“给定方式”,联系同一对象的不同信息和认知模式才得以呈现;然而,囿于“经验实在论”的限制,弗雷格将自己的“涵义”及其“给定方式”放置在了一个非理性的语言符号世界之中,从而导致了弗雷格“涵义”因“实在论”需要而失去其真实“位置”的结果。文章基于相关理论的分析,旨在确立弗雷格“涵义”及其“给定方式”的位置与主体,探讨“涵义”及其“给定方式”的理性回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