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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数月未决之后,杨先生所在研究院近日又开了一次会,来讨论本单位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下去,便发生了诸多类似于杨先生所在研究院的戏剧性变化。
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该研究院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即分类定性上纠缠多时。
今年第一次关于这个主题的会议,做出将本单位划入“公益二类”的判断。但随后引发各种内部争议,且不被上级认可。
“上报到总部后,上面不是很满意,被打回来,让再重新报一遍。”杨先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经过再次开会讨论,研究院又以“公益一类”上报。
按中央精神,事业单位分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大类中还有小类,如公益一类为财政经费保障正常业务,公益二类则为经费补助加市场配置资源。
两年多前定调的这场大改革,涉及三千万“事业人”何去何从,目前仍在紧张地划分类别。具体单位举棋难定,整体改革步履维艰。
去复合化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11个文件,被认作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
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赫然在列,要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加快管办分离和建立法人治理机构。
据中央精神,本轮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之一是纯化事业单位类别,改革初步目的是仅存新型体制机制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按国务院安排,从2011年后的5年内,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改革基本完成,公益类在人事、收入、社保、财税和编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2012年8月,时任中编办主任王东明曾公开表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已基本结束。对于划分类别的步骤,全国各省市正紧张进行。
而改革首先面对的问题是,现实中很多事业单位属复合型。因此,现有的分类标准让这些单位在执行时颇感为难。
以公路、港航机构为例,其机构普遍同时承担行政管理、公益服务、生产经营三种功能,任何单项职能都不能作为确定类别的主要依据。
“本轮改革要求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对其他职能进行调整,也就是完全‘去复合’,这意味着改革到位后复合型事业单位将不复存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针对这类事业单位,可能会采取拆分方式,比如将其具有参公性质的部门,划入行政类;将一般的业务部门,划入公益类。
以竹所在的国家行政学院为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部门,可能将被分类进入行政类,而以教研为主的教职部门,可能会被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些省市也针对此问题各自寻求解决办法。浙江省即专门出台《关于少数复合型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意见》,对能将非行政管理职能剥离的公路、港航机构,可确定为监督管理类,对不能剥离的可暂时确定为社会公益类。
重庆的做法为:结合机构编制部门明确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单位实际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主要职能是履行行政职能还是履行公益职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说:“他们的判断标准是,所履行的行政职能在单位承担职责任务中的地位,辅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业务量、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占比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
“挤”与“靠”
6月25日,中编办召集部分省市编办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一方面是让各省交流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共性问题;另一方面是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指导各省进一步完成对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现在的类别划分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和国务院层面的事业单位目前推起来很难。”任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比如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往往想划入行政类,但是又不行。
2013年3月,中编办同财政部、人社部共同发文《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到:要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
根据各类事业单位与“公”的关系亲属不同,公益类的往往愿意“挤入”行政类,因为后者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经营类的则愿意“靠进”公益类,缘自后者也可获得财政拨款或者定额定向补助等。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分类推进改革的难点。“2011年的中央指导意见里,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有些模糊,所以操作起来更难。”任进说。
除此之外,现行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面临着“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约束性条件,其完全实现“行政职能回归”的路途充满巨大挑战。
本轮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标准为: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且确需单独设置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尽量综合设置。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但是,“此类机构数量和人员非常多,要完全实现行政职能回归,并做到两个不突破,几乎不可能。”竹立家说。
尚未触及核心
人社部专家认为,严格分类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提,如果这一步走不好,再往后,人事、社保方面的改革都很难有效推开。
据有关机构今年围绕事业单位改革所做调研,发现在不少省市中,改革仍处于停滞状态,首先是因为分类缺乏可操作的标准,类别未定的事业单位,无法开展相应的改革。
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改革将带来的利益调整,使众多将被调整利益的事业单位缺乏改革动力,阻力较大。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待遇落差明显,事业单位职工普遍担心在改革中利益严重受损,因此对改革比较抵触。
长期以来,中国退休制度逐渐形成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为分野的“双轨制”。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养老金差距明显。
据2005年官方统计数据,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退休职工养老金比例为1:1.8:2.1。2005年以后,有关官方数据未见系统公布,但据专家测算,目前调整比例不大。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据近期媒体报道,5年过去,这些试点的改革多数没有实质进展。记者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声音是“难办”。
另外的阻力还来自于人员安置问题,怎样妥善安排那些被撤销、被整合的事业单位的官员,是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要面对的又一难题。
2012年即有媒体报道,某省在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撤销了上千个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但却把被撤销单位的编制人员转移至差额拨款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现在进行的分类仅仅是事业单位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尚未真正触及核心难题。如何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其后尚需多项配套改革同步推进。”竹立家说。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下去,便发生了诸多类似于杨先生所在研究院的戏剧性变化。
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该研究院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即分类定性上纠缠多时。
今年第一次关于这个主题的会议,做出将本单位划入“公益二类”的判断。但随后引发各种内部争议,且不被上级认可。
“上报到总部后,上面不是很满意,被打回来,让再重新报一遍。”杨先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经过再次开会讨论,研究院又以“公益一类”上报。
按中央精神,事业单位分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大类中还有小类,如公益一类为财政经费保障正常业务,公益二类则为经费补助加市场配置资源。
两年多前定调的这场大改革,涉及三千万“事业人”何去何从,目前仍在紧张地划分类别。具体单位举棋难定,整体改革步履维艰。
去复合化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11个文件,被认作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
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赫然在列,要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加快管办分离和建立法人治理机构。
据中央精神,本轮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之一是纯化事业单位类别,改革初步目的是仅存新型体制机制下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按国务院安排,从2011年后的5年内,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改革基本完成,公益类在人事、收入、社保、财税和编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2012年8月,时任中编办主任王东明曾公开表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已基本结束。对于划分类别的步骤,全国各省市正紧张进行。
而改革首先面对的问题是,现实中很多事业单位属复合型。因此,现有的分类标准让这些单位在执行时颇感为难。
以公路、港航机构为例,其机构普遍同时承担行政管理、公益服务、生产经营三种功能,任何单项职能都不能作为确定类别的主要依据。
“本轮改革要求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对其他职能进行调整,也就是完全‘去复合’,这意味着改革到位后复合型事业单位将不复存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针对这类事业单位,可能会采取拆分方式,比如将其具有参公性质的部门,划入行政类;将一般的业务部门,划入公益类。
以竹所在的国家行政学院为例,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部门,可能将被分类进入行政类,而以教研为主的教职部门,可能会被划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些省市也针对此问题各自寻求解决办法。浙江省即专门出台《关于少数复合型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意见》,对能将非行政管理职能剥离的公路、港航机构,可确定为监督管理类,对不能剥离的可暂时确定为社会公益类。
重庆的做法为:结合机构编制部门明确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单位实际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主要职能是履行行政职能还是履行公益职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说:“他们的判断标准是,所履行的行政职能在单位承担职责任务中的地位,辅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工作业务量、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占比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
“挤”与“靠”
6月25日,中编办召集部分省市编办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一方面是让各省交流经验做法,研究探讨共性问题;另一方面是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指导各省进一步完成对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现在的类别划分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和国务院层面的事业单位目前推起来很难。”任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比如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往往想划入行政类,但是又不行。
2013年3月,中编办同财政部、人社部共同发文《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到:要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
根据各类事业单位与“公”的关系亲属不同,公益类的往往愿意“挤入”行政类,因为后者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经营类的则愿意“靠进”公益类,缘自后者也可获得财政拨款或者定额定向补助等。
行政类事业单位是分类推进改革的难点。“2011年的中央指导意见里,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有些模糊,所以操作起来更难。”任进说。
除此之外,现行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面临着“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约束性条件,其完全实现“行政职能回归”的路途充满巨大挑战。
本轮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划分标准为: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且确需单独设置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尽量综合设置。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但是,“此类机构数量和人员非常多,要完全实现行政职能回归,并做到两个不突破,几乎不可能。”竹立家说。
尚未触及核心
人社部专家认为,严格分类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提,如果这一步走不好,再往后,人事、社保方面的改革都很难有效推开。
据有关机构今年围绕事业单位改革所做调研,发现在不少省市中,改革仍处于停滞状态,首先是因为分类缺乏可操作的标准,类别未定的事业单位,无法开展相应的改革。
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事业单位改革将带来的利益调整,使众多将被调整利益的事业单位缺乏改革动力,阻力较大。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待遇落差明显,事业单位职工普遍担心在改革中利益严重受损,因此对改革比较抵触。
长期以来,中国退休制度逐渐形成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为分野的“双轨制”。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养老金差距明显。
据2005年官方统计数据,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退休职工养老金比例为1:1.8:2.1。2005年以后,有关官方数据未见系统公布,但据专家测算,目前调整比例不大。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据近期媒体报道,5年过去,这些试点的改革多数没有实质进展。记者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声音是“难办”。
另外的阻力还来自于人员安置问题,怎样妥善安排那些被撤销、被整合的事业单位的官员,是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要面对的又一难题。
2012年即有媒体报道,某省在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中,撤销了上千个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但却把被撤销单位的编制人员转移至差额拨款或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现在进行的分类仅仅是事业单位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尚未真正触及核心难题。如何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才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其后尚需多项配套改革同步推进。”竹立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