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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他描述成一个优秀的农民企业家,有人称他为一个为中国农民的前途命运忧心忡忡的思想者,甚至有人称他为“中国企业家的良心”,也有媒体称呼他为“中国农民的英雄”。他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而受到全社会的瞩目。无论外界对他如何评价,他却对自己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看似可喜可贺,其实是可悲可叹的人物。”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你的丑陋/代表着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是你忠实的儿子/你可以任意折磨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理解你/你可以不理解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我愿意你十全十美/因为你就是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不能改变/我就是我
这是孙大午在获刑后写的一首小诗。提及自己2003年的那场经历,孙大午仍然觉得委屈。与一般的“非法集资案”最大的区别在于,大午集团的集资行为没有受害人。
经历了“判三缓四”的牢狱之灾之后,孙大午的人生发生了些许改变。他从大午集团董事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变成大午集团监事长。他已数年不干涉集团的经营和决策,只是做一些监督和提意见的工作,现在他又开始研究考古,并小有成就。如果不是当年那一场审判,孙大午的生活也许远远不是今天的样子。
“我无罪,我伏法”
从河北省徐水县一个村民到河北首富,再到北大演讲的实业家,孙大午的前半生可谓传奇,然而90年代末遭遇的民企融资问题却令他的人生急转直下。
孙大午办企业,最头痛的事情是无处贷款。一脑门子理想主义的孙大午也曾经为了贷款弯过一次腰,有一年,大午集团要投资一千亩的葡萄园,需要贷款600万。当时,有人即劝孙大午走走后门,孙大午被说服了给当地信用社的领导送去了1万元,但是,1万元没办成事,孙大午很气愤,非要将这1万块要回来,最后要回了6000元。从此之后,他与当地信用社彻底绝缘。为了自救,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想到了从亲戚那里筹钱,由大午集团出据借据,承诺给以一定的利息。这种模式后来拷贝给了大多的员工,在大午1300名员工中,共有900余名把钱借给——或者说存给了大午集团,这些员工的亲戚又带来了1000家储户,然后户户相传,储户逐渐扩大到了附近的几个村庄,最终逐渐形成了4600户的规模。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这些钱存取完全自由,大午集团一直信守存款承诺,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虽然并不“名正言顺”,但这也算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民间借贷关系”。从1996年到2003年,长达8年的融资活动中,储户和大午集团从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甚至在孙大午案发后,也没有出现储户大规模挤兑的现象。
2003年开始,长期徘徊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大午集团终于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而性格耿直、地方人脉并不“兴旺”的孙大午也因此锒铛入狱。
接下来的那场审判,几乎惊动了整个中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柳传志、茅于轼、巴曙松等众多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纷纷为孙大午鸣冤叫屈,在国内掀起一场关于民间集资定性问题的大讨论。最终,徐水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到现在,孙大午始终不认为自己真的犯了罪,谈到这起事件,他将自己的感受概括为六个字:“我无罪,我伏法”。
“捡破烂的老人是我的父母”
在孙大午看来,把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混为一谈,任意以司法形式处理民间集资,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千万人的集资债务不再偿还。这种“以刑抵债,债权自负”的做法,损害了大众的利益。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欺诈的行为都应该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他身陷囹固之时,有办案人员对他说,你怕什么呀,坐了牢就不用还账了连本金都不用还。
“意思是如果判了我刑,我这一千多万就不用还了,而且不要说利息,本金都可以不还。这叫什么法律?”
“安得淳风化淋雨,遍沐人间共和年”,孙大午在大午集团的门口贴了一副自拟的对联,代表了他的人生终极追求。孙大午的父母都已90岁高龄,两位老人早先每天都会去捡拾大午城工厂周边的废品,可孙大午从未阻止过父母捡破烂,而且每每有人问及,他总会十分坦然地指着路边捡拾废品的佝偻老人说,嗯,这是我的父母。
生怕外人有不必要的猜测,刘凤兰老人曾经托人写过几句声明,而且公开挂到大午中学的墙上——“我们出身穷苦,受苦受惯了,愿意凭劳动吃饭,(我们捡破烂)和大午孝顺无关。”
孙大午被释放当日,在家门口,85岁的老娘抱着49岁的儿子老泪纵横,孙大午笑言安慰。转身,有部下告知,入狱期间,他收养的两个孤儿,因交不起学费差点被赶出校园,闻听这事,孙大午顿时眼圈一红,对着电视镜头,掏纸抹起了泪。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你的丑陋/代表着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是你忠实的儿子/你可以任意折磨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理解你/你可以不理解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我愿意你十全十美/因为你就是我
祖国/我对你意见太多/请不要怪我/因为我不能改变/我就是我
这是孙大午在获刑后写的一首小诗。提及自己2003年的那场经历,孙大午仍然觉得委屈。与一般的“非法集资案”最大的区别在于,大午集团的集资行为没有受害人。
经历了“判三缓四”的牢狱之灾之后,孙大午的人生发生了些许改变。他从大午集团董事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变成大午集团监事长。他已数年不干涉集团的经营和决策,只是做一些监督和提意见的工作,现在他又开始研究考古,并小有成就。如果不是当年那一场审判,孙大午的生活也许远远不是今天的样子。
“我无罪,我伏法”
从河北省徐水县一个村民到河北首富,再到北大演讲的实业家,孙大午的前半生可谓传奇,然而90年代末遭遇的民企融资问题却令他的人生急转直下。
孙大午办企业,最头痛的事情是无处贷款。一脑门子理想主义的孙大午也曾经为了贷款弯过一次腰,有一年,大午集团要投资一千亩的葡萄园,需要贷款600万。当时,有人即劝孙大午走走后门,孙大午被说服了给当地信用社的领导送去了1万元,但是,1万元没办成事,孙大午很气愤,非要将这1万块要回来,最后要回了6000元。从此之后,他与当地信用社彻底绝缘。为了自救,从1995年开始,孙大午想到了从亲戚那里筹钱,由大午集团出据借据,承诺给以一定的利息。这种模式后来拷贝给了大多的员工,在大午1300名员工中,共有900余名把钱借给——或者说存给了大午集团,这些员工的亲戚又带来了1000家储户,然后户户相传,储户逐渐扩大到了附近的几个村庄,最终逐渐形成了4600户的规模。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这些钱存取完全自由,大午集团一直信守存款承诺,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虽然并不“名正言顺”,但这也算是一种皆大欢喜的“民间借贷关系”。从1996年到2003年,长达8年的融资活动中,储户和大午集团从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甚至在孙大午案发后,也没有出现储户大规模挤兑的现象。
2003年开始,长期徘徊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大午集团终于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而性格耿直、地方人脉并不“兴旺”的孙大午也因此锒铛入狱。
接下来的那场审判,几乎惊动了整个中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柳传志、茅于轼、巴曙松等众多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纷纷为孙大午鸣冤叫屈,在国内掀起一场关于民间集资定性问题的大讨论。最终,徐水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到现在,孙大午始终不认为自己真的犯了罪,谈到这起事件,他将自己的感受概括为六个字:“我无罪,我伏法”。
“捡破烂的老人是我的父母”
在孙大午看来,把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混为一谈,任意以司法形式处理民间集资,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千万人的集资债务不再偿还。这种“以刑抵债,债权自负”的做法,损害了大众的利益。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欺诈的行为都应该是合法的民间借贷。他身陷囹固之时,有办案人员对他说,你怕什么呀,坐了牢就不用还账了连本金都不用还。
“意思是如果判了我刑,我这一千多万就不用还了,而且不要说利息,本金都可以不还。这叫什么法律?”
“安得淳风化淋雨,遍沐人间共和年”,孙大午在大午集团的门口贴了一副自拟的对联,代表了他的人生终极追求。孙大午的父母都已90岁高龄,两位老人早先每天都会去捡拾大午城工厂周边的废品,可孙大午从未阻止过父母捡破烂,而且每每有人问及,他总会十分坦然地指着路边捡拾废品的佝偻老人说,嗯,这是我的父母。
生怕外人有不必要的猜测,刘凤兰老人曾经托人写过几句声明,而且公开挂到大午中学的墙上——“我们出身穷苦,受苦受惯了,愿意凭劳动吃饭,(我们捡破烂)和大午孝顺无关。”
孙大午被释放当日,在家门口,85岁的老娘抱着49岁的儿子老泪纵横,孙大午笑言安慰。转身,有部下告知,入狱期间,他收养的两个孤儿,因交不起学费差点被赶出校园,闻听这事,孙大午顿时眼圈一红,对着电视镜头,掏纸抹起了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