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果说法规纪律的硬规制是一只“看得见的手”,为履行公职者划出了制度红线,那廉政文化宣传的软制约就是“看不见得手”,构建出权力运行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社会道德底线。时代的召唤,将这只“看不见的手”摆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树立精品化建设思路,致力于打造具有号召力和感染力的廉政文化宣传,为提升我国廉政水平铿锵发声。
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在提高群众反腐热情、树立社会廉洁风尚、增加腐败道德成本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基层廉政文化的精品化建设,是指基层机关不断适应新时期社会环境和宣传形势的发展变化,通过提升宣传质量、拓展宣传渠道、革新宣传方式等手段,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在形式、内容上向着精品化方向发展,以求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反馈效果和文化效果的工作模式。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化是提高司法影响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对基层机关廉政文化宣传工作的客观要求。
与传统模式相比,基层廉政文化精品化建设模式优势明显。一是“接地气”。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化模式区别于传统模式的“高、大、上”,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传达廉政文化,形式灵活、载体多样、寓教于乐,引人入胜。二是“循规律”。基层廉政文化宣传精品化模式建立在对灌输理论、从众效应、注意力法则等原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符合社会心理学、传播学、教育学规律,能够保证传播效果。三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基层廉政文化精品化建设模式需要对现有宣传资源和组织形式进行整合,这使得基层机关有能力进行“大规模、大投入、大影响”式的宣传。
基层廉政文化精品化建设受能力、机制、观念等关键因素的综合影响。在这些关键因素上有所突破,是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向精品化方向跨越发展的钥匙。
一、政治自信和行动自信
基层机关在廉政文化建设上的政治自信,是指基层机关对群众是非判断能力的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信任。做好廉政文化宣传的精品化建设,首先要增强政治自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反腐倡廉的精神和决心。其次要了解群众,贴近群众,面对面的、经常性的收集群众的思维动向和对廉政文化宣传效果的反馈意见,作为决策参考。再次要不断加强基层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增强廉政文化宣传的底气,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基层机关在廉政文化宣传上的行动自信,是指基层机关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的和舆情处理能力。增强行动自信,首先要精心雕琢每一篇宣传文章,积极创作精品,深入挖掘精品,全力打造精品栏目、精品文章;重视深度报道、专题报道,力争更多有分量、有影响、有内容的优秀作品出现在各大主流媒体、各大网络平台。[1]其次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员结构、人文风俗、交往习惯的研究分析,建立重大舆情的防控监测机制和报告处置机制,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时刻掌握社会群体动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再次要要注重专业化检察人才队伍的建设,要专门为廉政文化宣传岗位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公关能力、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外部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政府法制部门、纪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就会各自为政、多头宣传,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影响宣传力度和效果;同时,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受人、财、权的限制,宣传仅能在小范围内传播,信息覆盖率低,形式上只能采用发送短信、拉横幅、寄送廉政倡议书、开座谈会低成本、易操作的方式,宣传效果大打折扣。而群众也无法切身感受到廉政文化宣传,进而无法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舆论环境。完善组织领导,首先要建立廉政文化宣传一体化模式,由政府统一划拨资金、统筹协调各法治部门协同动作,报社、电视台、运营商等媒体配合实施,形成“政府主导,法治行动,媒体协调,财政支持”的联动机制;其次要在各法治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长效互通机制,逐步建立起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办理情况追踪反馈机制以及廉政文化建设联动机制;最后要大力争取政策支持,减少各方面的宣传阻力。
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廉政文化宣传职能的发挥也会受到影响,有的机关将宣传职能设在办公室,有的设在政工办,有的还采取工作随人走的办法,擅长搞宣传的同志调到哪个部门,就把宣传职能放在哪里。有的机关不设专职宣传干部,一人身兼数职;[2]有的部门配合不畅,宣传经费紧张,硬件设施老化。完善机构设置,首先要破除“宣传无用”的错误观点,从增强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全面加强廉洁宣传建设。其次要着力转变工作方法,扩展廉洁宣传的视野广度。从围绕职务犯罪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工作向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受益的大宣传格局转变。
三、创新精神和担当精神
创新精神,就是指基层廉政文化宣传应当形式新颖,不拘一格。有些基层机关没有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交往习惯作深入分析,在宣传上 “闭门造车”;有些基层机关思维保守,怠于创新,不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有些基层检察不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敢突破条条框框,完全按照传统套路和统一模板搞宣传。增强创新精神,首先要创新宣传形式,在用语上要网络化、口语化、趣味化,方便记忆和表述;在途径上要向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倾斜;在载体上要探索法制节目、微电影、网络互动、公益广告、网站建设、“两微一端”等新形式;在包装上要设计巧妙、制作精良、大力推广。其次要重视模范效应,开展與网络大V、知名律师、大家学者、娱乐明星等“意见领袖”的跨界合作。最后要善于借鉴,积极学习港澳台地区及世界其他廉政文化建设水平较高国家的好做法。
担当精神,就是指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应当注重实效,持续发力。一些宣传岗位的检察官缺乏担当精神,表现为廉政文化建设上的错误政绩观。列宁曾指出:“文化任务的完成不可能像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那样迅速”,“我们应该发扬坚忍不拔、不屈不挠、始终如一的精神”。而有些基层检察院认为廉政文化宣传工作是务虚的工作,投入大、产出低,没有现实生产力,而且难出成绩。又面临案多人少、资源紧张的现实矛盾,就不愿抓,将廉政文化宣传工作边缘化。即便是抓,也乐于搞形象工程、快餐工程、迎合工程,把廉政文化宣传工作当作谋求政治利益的手段,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观念,自然难出精品。增强担当精神,首先要加强基层机关宣传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明确廉政文化建设在促进政治文明上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价值,提升对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要制定地区廉政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划定年度发展目标,实施目标管理,保持廉政文化建设思路的稳定性、一致性。其次要建立地区廉政文化建设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依靠量化指标真實的反映、分析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
注释:
[1]参见李乐平,《全媒体时代的“检查大宣传”》,载《检察日报》,2010年8月24日第3版。
[2]参见于淡玉,《全媒体时代基层检察宣传工作的困境与出路》,载《法治与经济》,2014年2月。
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在提高群众反腐热情、树立社会廉洁风尚、增加腐败道德成本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基层廉政文化的精品化建设,是指基层机关不断适应新时期社会环境和宣传形势的发展变化,通过提升宣传质量、拓展宣传渠道、革新宣传方式等手段,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在形式、内容上向着精品化方向发展,以求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反馈效果和文化效果的工作模式。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化是提高司法影响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对基层机关廉政文化宣传工作的客观要求。
与传统模式相比,基层廉政文化精品化建设模式优势明显。一是“接地气”。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化模式区别于传统模式的“高、大、上”,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传达廉政文化,形式灵活、载体多样、寓教于乐,引人入胜。二是“循规律”。基层廉政文化宣传精品化模式建立在对灌输理论、从众效应、注意力法则等原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符合社会心理学、传播学、教育学规律,能够保证传播效果。三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基层廉政文化精品化建设模式需要对现有宣传资源和组织形式进行整合,这使得基层机关有能力进行“大规模、大投入、大影响”式的宣传。
基层廉政文化精品化建设受能力、机制、观念等关键因素的综合影响。在这些关键因素上有所突破,是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向精品化方向跨越发展的钥匙。
一、政治自信和行动自信
基层机关在廉政文化建设上的政治自信,是指基层机关对群众是非判断能力的信任和对政策稳定性的信任。做好廉政文化宣传的精品化建设,首先要增强政治自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反腐倡廉的精神和决心。其次要了解群众,贴近群众,面对面的、经常性的收集群众的思维动向和对廉政文化宣传效果的反馈意见,作为决策参考。再次要不断加强基层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增强廉政文化宣传的底气,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基层机关在廉政文化宣传上的行动自信,是指基层机关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的和舆情处理能力。增强行动自信,首先要精心雕琢每一篇宣传文章,积极创作精品,深入挖掘精品,全力打造精品栏目、精品文章;重视深度报道、专题报道,力争更多有分量、有影响、有内容的优秀作品出现在各大主流媒体、各大网络平台。[1]其次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员结构、人文风俗、交往习惯的研究分析,建立重大舆情的防控监测机制和报告处置机制,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时刻掌握社会群体动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再次要要注重专业化检察人才队伍的建设,要专门为廉政文化宣传岗位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公关能力、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外部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政府法制部门、纪委、政法委、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就会各自为政、多头宣传,不能形成整体合力,影响宣传力度和效果;同时,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受人、财、权的限制,宣传仅能在小范围内传播,信息覆盖率低,形式上只能采用发送短信、拉横幅、寄送廉政倡议书、开座谈会低成本、易操作的方式,宣传效果大打折扣。而群众也无法切身感受到廉政文化宣传,进而无法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舆论环境。完善组织领导,首先要建立廉政文化宣传一体化模式,由政府统一划拨资金、统筹协调各法治部门协同动作,报社、电视台、运营商等媒体配合实施,形成“政府主导,法治行动,媒体协调,财政支持”的联动机制;其次要在各法治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长效互通机制,逐步建立起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办理情况追踪反馈机制以及廉政文化建设联动机制;最后要大力争取政策支持,减少各方面的宣传阻力。
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廉政文化宣传职能的发挥也会受到影响,有的机关将宣传职能设在办公室,有的设在政工办,有的还采取工作随人走的办法,擅长搞宣传的同志调到哪个部门,就把宣传职能放在哪里。有的机关不设专职宣传干部,一人身兼数职;[2]有的部门配合不畅,宣传经费紧张,硬件设施老化。完善机构设置,首先要破除“宣传无用”的错误观点,从增强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全面加强廉洁宣传建设。其次要着力转变工作方法,扩展廉洁宣传的视野广度。从围绕职务犯罪集中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工作向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受益的大宣传格局转变。
三、创新精神和担当精神
创新精神,就是指基层廉政文化宣传应当形式新颖,不拘一格。有些基层机关没有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交往习惯作深入分析,在宣传上 “闭门造车”;有些基层机关思维保守,怠于创新,不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途径;有些基层检察不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敢突破条条框框,完全按照传统套路和统一模板搞宣传。增强创新精神,首先要创新宣传形式,在用语上要网络化、口语化、趣味化,方便记忆和表述;在途径上要向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倾斜;在载体上要探索法制节目、微电影、网络互动、公益广告、网站建设、“两微一端”等新形式;在包装上要设计巧妙、制作精良、大力推广。其次要重视模范效应,开展與网络大V、知名律师、大家学者、娱乐明星等“意见领袖”的跨界合作。最后要善于借鉴,积极学习港澳台地区及世界其他廉政文化建设水平较高国家的好做法。
担当精神,就是指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应当注重实效,持续发力。一些宣传岗位的检察官缺乏担当精神,表现为廉政文化建设上的错误政绩观。列宁曾指出:“文化任务的完成不可能像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那样迅速”,“我们应该发扬坚忍不拔、不屈不挠、始终如一的精神”。而有些基层检察院认为廉政文化宣传工作是务虚的工作,投入大、产出低,没有现实生产力,而且难出成绩。又面临案多人少、资源紧张的现实矛盾,就不愿抓,将廉政文化宣传工作边缘化。即便是抓,也乐于搞形象工程、快餐工程、迎合工程,把廉政文化宣传工作当作谋求政治利益的手段,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观念,自然难出精品。增强担当精神,首先要加强基层机关宣传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明确廉政文化建设在促进政治文明上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价值,提升对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要制定地区廉政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划定年度发展目标,实施目标管理,保持廉政文化建设思路的稳定性、一致性。其次要建立地区廉政文化建设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依靠量化指标真實的反映、分析廉政文化建设的实际效果。
注释:
[1]参见李乐平,《全媒体时代的“检查大宣传”》,载《检察日报》,2010年8月24日第3版。
[2]参见于淡玉,《全媒体时代基层检察宣传工作的困境与出路》,载《法治与经济》,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