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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维护长三角区域的航运安全,提高对航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提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阐述,讨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对构建安全高效的长三角综合运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
0 引 言
以上海港为中心,江苏、浙江港口群为两翼的组合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我国交通运输最发达、线网密度最高、运输密度最大的区域,是我国国际重大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具有国际大区域和洲际大区域干线、支线汇集功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等内容,基本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思路。
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高航运安全应急能力为主线,建立健全航运安全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预案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迅速、高效和全面覆盖,全面提高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1.2 基本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和救援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注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防护,对参与救援的人民群众进行正确指挥和引导,条件许可时给予必要的防护装备;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力避免次生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下称两省一市)组织协调长三角港口群航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省级政府负责属地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管理,协调管理部门间的联合救援演练工作;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属地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对各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协调,并负责联合演练工作;港航企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在交通运输部与两省一市的领导和协调下,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省级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属地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管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联合救援工作,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1.2.4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源,构建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公共应急资源和不同部门、企业间的资源储备及配置信息;在明确各部门、企业职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合理利用人民群众的应急支持力量,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高效运转、有机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
1.2.5 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做好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确保与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畅通联络;注重对科学手段和技术的利用,构建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以及应对能力,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应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
1.2.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确保航运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注重预防工作,做好常态应急训练和救援演练,组织和协调各相关机构认真落实航运安全隐患治理、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人才和力量储备等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安全跟踪、预测、预警、预防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 建设目标
2.1 机制建设
截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符合长三角区域航运实际情况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2.2 机构建设
截至2015年底,全部建成省(区域)、市、重点县级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成基层应急部门(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等问题。
2.3 法制建设
2015年基本完成建设或完善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2.4 平台体系建设
2015年,计划省级、市级和高危港航企业应急平台的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级达80%以上。市级管理部门建设移动应急平台,对现场实时监控,并对视频进行传输和存储,完成与指挥中心的通信,使其具有支持决策的功能;基层管理部门完善动态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等的平台建设,建立对高危监管区的视频监控系统;港航企业普遍建立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预防体系,完成对基本数据的采集和及时更新。
2.5 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
2015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省、市(县)、基层三级航运安全预案和相关资源报备机制,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港航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1次,长三角区域联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2.6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截至2015年,完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和条件的省、市(县)、基层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港口、航道和高危港航企业建立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港口、航道和港航企业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或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合作协议;基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航运安全应急队伍体系,预防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2.7 应急响应
2015年,归属地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将控制在30 min内完成对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质的调配;在10 min内完成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告;基层救援力量可随时投入属地突发事件的救援;省级救援队携带有关装备在1 h内到达现场;他省省级救援力量在3 h内携带有关救援救助装备到达90%以上的突发事件(事故)现场。
3 主要任务
3.1 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两省一市的各级政府和长三角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相配套的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资源管理、培训演练等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丰富和完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与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救援队伍服务补偿标准、救援队员津贴和抚恤及退出补助、社会赞助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条例;建立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民间团体、组织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探讨研究在应急救援管理中引入商业保险运作的办法。
3.2 建立健全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方法和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大型港航企业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长三角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3.3 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和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各级航运安全管理、救助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省、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级救援队伍之间畅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航运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日常工作机制和现场指挥机制;完善国家航运安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依法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3.4 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
根据长三角地区港航企业和复杂航道的具体情况,按照整合现有资源、重点突出、先进适用、因地制宜、差别配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并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应急救援任务。
突出特别重大、复杂事故救援,争取政府拨款,组建一个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两省一市各组建一个省级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依托大型港航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若干个骨干应急救援基地;争取国家政策,力争建立一个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基地。
重点配备和完善各级救援队伍所需的专业救助船艇、救助飞行器、抢险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后勤保障设备等以应对重特大、复杂航运安全事故;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事故防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5 加快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技术 支撑建设
建立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省级应急救援技术中心,重点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和标准研究以及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以部属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救助机构为支撑,依托两省一市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建设长三角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立模拟演练装置以及演练系统,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和演练。
3.6 规范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和落实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细化应急操作程序,提高预案质量;做好衔接工作,加强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相应部门、企业的预案,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情景,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7 加快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将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纳入航运安全培训规划中,并对其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对港航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级政府和大型港航企业现有的应急救援培训资源,补充和完善培训演练系统的必要设施;完善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应急救援培训功能,建设与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相适应的省、市级和各基层专业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定期完成各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人员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细化和完善相关培训体系,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执法人员、港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切实增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预防及应对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
3.8 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充实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的储备,合理布局,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指定有关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相关生产商保障生产能力以满足应急需求,完成多层次的物资储备;优先适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不利于保护救援人员身体健康的落后装备。
3.9 加快建立航运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推动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建设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系统,加强对港航生产和作业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制定有关定期开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检查和测验的机制,确保各监管辅助设施的正常工作。
4 重点项目
4.1 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基地建设
以上海市为依托,建立长三角区域救援物资储备基地,承担组合港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采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江苏和浙江两省分别建立省级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承担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收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必要时向长三角其他辖区提供救援物资和救援物资信息更新服务。
4.2 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的特点,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建设集培训、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按国家对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格配置相关装备,完成培训和训练任务,救援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任务,在接警后根据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携带大型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实施救援。
4.3 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建设
以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和救助机构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项目申报,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配置,积极承担应急救援任务。以长三角区域核心港航企业为基础,积极申报并争取建成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
4.4 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系统建设
为有效应对当前长三角区域内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现状(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不清,监控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集危险源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监管和预警平台;力争实现平台与国家级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中心的互联,完善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
4.5 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
以部属海事机构和救助机构为支撑,建立集接(处)警、远程视频会议、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事故模拟等系统为一体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的各省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之间,省内各市、基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之间有权限的联通和信息共享。
【关键词】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
0 引 言
以上海港为中心,江苏、浙江港口群为两翼的组合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我国交通运输最发达、线网密度最高、运输密度最大的区域,是我国国际重大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具有国际大区域和洲际大区域干线、支线汇集功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提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等内容,基本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思路。
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提高航运安全应急能力为主线,建立健全航运安全体制、机制、法制,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落实预案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迅速、高效和全面覆盖,全面提高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水平。
1.2 基本原则
1.2.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和救援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注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防护,对参与救援的人民群众进行正确指挥和引导,条件许可时给予必要的防护装备;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力避免次生灾害和事故的发生。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下称两省一市)组织协调长三角港口群航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省级政府负责属地内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管理,协调管理部门间的联合救援演练工作;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自属地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对各级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协调,并负责联合演练工作;港航企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在交通运输部与两省一市的领导和协调下,省级政府负责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省级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属地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主管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联合救援工作,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1.2.4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资源,构建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公共应急资源和不同部门、企业间的资源储备及配置信息;在明确各部门、企业职责的前提下,加强协作,合理利用人民群众的应急支持力量,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高效运转、有机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
1.2.5 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做好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确保与航运安全专家、人才的畅通联络;注重对科学手段和技术的利用,构建应急决策支持平台;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港航企业自救、互救以及应对能力,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应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
1.2.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确保航运安全放在工作首位。注重预防工作,做好常态应急训练和救援演练,组织和协调各相关机构认真落实航运安全隐患治理、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人才和力量储备等工作,建立健全航运安全跟踪、预测、预警、预防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2 建设目标
2.1 机制建设
截至2015年底,基本完成符合长三角区域航运实际情况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2.2 机构建设
截至2015年底,全部建成省(区域)、市、重点县级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成基层应急部门(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等问题。
2.3 法制建设
2015年基本完成建设或完善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2.4 平台体系建设
2015年,计划省级、市级和高危港航企业应急平台的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级达80%以上。市级管理部门建设移动应急平台,对现场实时监控,并对视频进行传输和存储,完成与指挥中心的通信,使其具有支持决策的功能;基层管理部门完善动态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等的平台建设,建立对高危监管区的视频监控系统;港航企业普遍建立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和预警预报预防体系,完成对基本数据的采集和及时更新。
2.5 应急预案和培训演练
2015年,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省、市(县)、基层三级航运安全预案和相关资源报备机制,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港航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1次,长三角区域联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2.6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截至2015年,完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标准和条件的省、市(县)、基层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港口、航道和高危港航企业建立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机构,其他港口、航道和港航企业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或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合作协议;基本形成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基层航运安全应急队伍体系,预防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2.7 应急响应
2015年,归属地省级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将控制在30 min内完成对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质的调配;在10 min内完成向上级主管机关的报告;基层救援力量可随时投入属地突发事件的救援;省级救援队携带有关装备在1 h内到达现场;他省省级救援力量在3 h内携带有关救援救助装备到达90%以上的突发事件(事故)现场。
3 主要任务
3.1 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两省一市的各级政府和长三角航运安全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相配套的应急预案管理、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资源管理、培训演练等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丰富和完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与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救援队伍服务补偿标准、救援队员津贴和抚恤及退出补助、社会赞助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条例;建立对参与应急救援的民间团体、组织及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探讨研究在应急救援管理中引入商业保险运作的办法。
3.2 建立健全航运安全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方法和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大型港航企业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省、市(县)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长三角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3.3 完善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和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各级航运安全管理、救助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省、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各级救援队伍之间畅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航运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日常工作机制和现场指挥机制;完善国家航运安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依法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3.4 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
根据长三角地区港航企业和复杂航道的具体情况,按照整合现有资源、重点突出、先进适用、因地制宜、差别配备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并承担责任区域内的应急救援任务。
突出特别重大、复杂事故救援,争取政府拨款,组建一个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两省一市各组建一个省级综合救援基地和一个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依托大型港航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若干个骨干应急救援基地;争取国家政策,力争建立一个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基地。
重点配备和完善各级救援队伍所需的专业救助船艇、救助飞行器、抢险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后勤保障设备等以应对重特大、复杂航运安全事故;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鼓励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事故防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5 加快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技术 支撑建设
建立长三角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省级应急救援技术中心,重点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和标准研究以及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以部属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救助机构为支撑,依托两省一市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建设长三角区域综合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建立模拟演练装置以及演练系统,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综合业务培训和演练。
3.6 规范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和落实航运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细化应急操作程序,提高预案质量;做好衔接工作,加强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相应部门、企业的预案,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各类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情景,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7 加快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将航运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纳入航运安全培训规划中,并对其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对港航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航运安全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级政府和大型港航企业现有的应急救援培训资源,补充和完善培训演练系统的必要设施;完善长三角区域综合救援基地应急救援培训功能,建设与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相适应的省、市级和各基层专业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定期完成各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人员以及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细化和完善相关培训体系,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执法人员、港航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切实增强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预防及应对航运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能力。
3.8 加强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
充实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的储备,合理布局,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指定有关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装备,相关生产商保障生产能力以满足应急需求,完成多层次的物资储备;优先适用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不利于保护救援人员身体健康的落后装备。
3.9 加快建立航运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推动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建设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系统,加强对港航生产和作业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监管,配备必要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制定有关定期开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检查和测验的机制,确保各监管辅助设施的正常工作。
4 重点项目
4.1 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基地建设
以上海市为依托,建立长三角区域救援物资储备基地,承担组合港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采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江苏和浙江两省分别建立省级救援物资储备中心,承担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资源信息收集、更新、提供及物资储备的任务,必要时向长三角其他辖区提供救援物资和救援物资信息更新服务。
4.2 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的特点,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建设集培训、救援等功能于一体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按国家对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格配置相关装备,完成培训和训练任务,救援设备的储备和维护任务,在接警后根据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携带大型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实施救援。
4.3 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建设
以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管理部门和救助机构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项目申报,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救援装备配置,积极承担应急救援任务。以长三角区域核心港航企业为基础,积极申报并争取建成国家级航运安全应急救援(示范)基地。
4.4 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系统建设
为有效应对当前长三角区域内重大航运安全危险源现状(数量、分布及其状况)不清,监控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集危险源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监管和预警平台;力争实现平台与国家级重大(航运)危险源监控中心的互联,完善动态监管和预警机制。
4.5 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
以部属海事机构和救助机构为支撑,建立集接(处)警、远程视频会议、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事故模拟等系统为一体的长三角区域航运安全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的各省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之间,省内各市、基层应急指挥平台(系统)之间有权限的联通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