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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朝荣,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刁光海,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当前检务公开的特点,分析检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主要原因,从思想认识、具体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检务公开;特点;问题;对策
检务公开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检察制度改革而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这是我国检察机关增大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促进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重大举措,也是促进检察机关清正廉洁、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要求。自1998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后,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实施检务公开,使检察工作成为一项“阳光工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当前我市检务公开的特点
(一)检务公开的宣传形式多样化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不断总结检务公开的经验,在宣传形式和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进行检务公开。一是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电台充分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使检务公开走向千家万户。二是在设立检务公开板报栏,或张挂有关检务公开内容的牌匾,随形势的需要公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情况。三是在检察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检务公开电子触摸荧屏,方便群众来访查询。四是将检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印成小册子和宣传资料,发放给群众。五是举办检务公开专题宣传周(日)活动,突出重点,扩大宣传面。六是定期或不定期向在我市的全国、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我市检察工作情况。
(二)检务公开的范围逐渐扩大
实施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反腐败“阳光工程”决策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顺应民主诉讼潮流,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防止检察权滥用,扩大司法民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的检察制度改革。随着国家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检察机关的改革的步伐也不断加大。当前,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也随着国家司法改革的形势,在检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范围上逐渐扩大和深入。由过去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能、任务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等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到当前公开具体的办案程序、执法工作要求和规定以及办案工作纪律等等,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已逐步扩大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这就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和其他执法活动中的情况,有效地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和暗箱操作,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检务公开的层次不断深化
随着检察制度的不断改革和深入,检务公开也逐步向更深层次推进。2000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原有的“十项”检务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扩大和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又公开了《检察机关举报反馈制度》、《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复查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办案回访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七项“检务公开”制度。2003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把检务公开向更深层次推进,将《关于规范管理扣押、冻结办案款物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关系的规定》和《关于检察机关便民维权的若干规定》向各界群众公开。现在所公开的这些检务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业务工作和执法办案的制度的各方面,将职务回避、执法程序、办案规则、检察纪律等12个方面事项向社会公布,大大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四)检务公开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检务机关检务公开的目的,在于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司法腐败。这就决定了检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远的目标工程。因此,检务公开工作必须要制度化、规范化。多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推行检务公开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方式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加以规范,认真施行。近几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并公开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制度》、《民事、行政检察“检务公开”制度》、《检容风纪管理规定》和《执法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办法》,建立了《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从办案工作、执法作风、工作程序和纪律等内容,都以制度形式进一步加以规范。
二、当前我市检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我市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公开内容方面做得还不够。有的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全面落实,有的检务公开工作不够完善,有的工作方法方式没有创新发展。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执行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也有上级检查少、或检查不细致的原因。
二是检务公开工作存在追求短期效应、缺乏长远目标的现象。有的在开展检务公开专项活动月(周)时,做得得轰轰烈烈,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上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效应轰动较大。但实际效果如何、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是否了解、明白等方面,不大去考究,只讲公开了什么、采用了何种形式,缺少深入调查了解。没有对公开的效果跟踪调查,收集社会信息,从中找出不足,加以改进。究其原因,是某些领导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喜欢搞一些社会轰动效应,对检务公开工作缺乏长远规划。
三是检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如对执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案件的程序不一,权利义务告知和举报反馈的方式不够规范等。主要是办案人员主观上的规范执法思想问题。
四是检务公开制度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当前,各地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有好有差,对落实检务制度好、工作开展好的,还没有文件明确作出表彰奖励的规定,缺少应有的激励机制来保障。
三、对当前检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对检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必须认识到检务公开是深化检察工作制度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检察事业的发展出路在于改革,检务公开不但要坚持,而且要不断扩大和深化。这对于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两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执行和落实高检院的有关检务公开规定,各级领导要树立长远观念,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切实建立检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被动接受检务公开变为主动关心、支持检务公开,这样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生命力。
(二)强化检务公开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宣传、开辟专栏、举办新闻发布会,建立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公布检务公开的的内容和工作信息,把检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对法律没有规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能公开的应尽量公开,破除不必要的神秘化,扩大公开面和透明度。
(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和完善检务公开的方式
除运用原有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外,应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来推行检务公开。一是建立宣传检务公开的信息网络。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仅开通内部网络,是不够的。在信息时代,要推行电子检务,在互联网上实行检务公开,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获得知情权、行使监督权提供便利。二是设立检务公开电子屏幕。有条件的可考虑在一些公共场所设置检务公开电子屏幕,向社会公布一些举报、申诉规定和依法可以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等检务内容。三是开通“检务公开”24小时查询电话,方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事业。四是设置“举报网址”,设立网上举报系统,方便群众举报,使检务公开取得更好效果。
(四)继续扩大和深入检务公开的内容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如建立申诉案件听证制度、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等。针对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对不起诉、不抗诉以及上访案件存在的疑问,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根据;对办案中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和处理,特别是在处理方面,要依法公开结果,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既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执法的公信度。
(五)把检务公开纳入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
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制度执行的监督激励机制,从保障公开入手,狠抓检查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检务公开的监督,确保每项检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并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多听取广大群众和各部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各项制度,工作做得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应进行表彰奖励;对检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
刁光海,蒙山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通过对我市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当前检务公开的特点,分析检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主要原因,从思想认识、具体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检务公开;特点;问题;对策
检务公开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检察制度改革而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这是我国检察机关增大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促进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公正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重大举措,也是促进检察机关清正廉洁、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要求。自1998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后,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实施检务公开,使检察工作成为一项“阳光工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当前我市检务公开的特点
(一)检务公开的宣传形式多样化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不断总结检务公开的经验,在宣传形式和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进行检务公开。一是通过报刊、电视和广播电台充分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使检务公开走向千家万户。二是在设立检务公开板报栏,或张挂有关检务公开内容的牌匾,随形势的需要公布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情况。三是在检察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检务公开电子触摸荧屏,方便群众来访查询。四是将检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印成小册子和宣传资料,发放给群众。五是举办检务公开专题宣传周(日)活动,突出重点,扩大宣传面。六是定期或不定期向在我市的全国、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我市检察工作情况。
(二)检务公开的范围逐渐扩大
实施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反腐败“阳光工程”决策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顺应民主诉讼潮流,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防止检察权滥用,扩大司法民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的检察制度改革。随着国家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不断深入,检察机关的改革的步伐也不断加大。当前,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也随着国家司法改革的形势,在检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范围上逐渐扩大和深入。由过去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能、任务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等检务十公开的基础上,到当前公开具体的办案程序、执法工作要求和规定以及办案工作纪律等等,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已逐步扩大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这就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和其他执法活动中的情况,有效地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和暗箱操作,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检务公开的层次不断深化
随着检察制度的不断改革和深入,检务公开也逐步向更深层次推进。2000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原有的“十项”检务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扩大和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又公开了《检察机关举报反馈制度》、《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复查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办案回访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七项“检务公开”制度。2003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把检务公开向更深层次推进,将《关于规范管理扣押、冻结办案款物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律师、代理人关系的规定》和《关于检察机关便民维权的若干规定》向各界群众公开。现在所公开的这些检务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业务工作和执法办案的制度的各方面,将职务回避、执法程序、办案规则、检察纪律等12个方面事项向社会公布,大大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四)检务公开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检务机关检务公开的目的,在于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便于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司法腐败。这就决定了检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远的目标工程。因此,检务公开工作必须要制度化、规范化。多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推行检务公开的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方式和做法,上升为制度,加以规范,认真施行。近几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并公开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制度》、《民事、行政检察“检务公开”制度》、《检容风纪管理规定》和《执法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办法》,建立了《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等,从办案工作、执法作风、工作程序和纪律等内容,都以制度形式进一步加以规范。
二、当前我市检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我市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公开内容方面做得还不够。有的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全面落实,有的检务公开工作不够完善,有的工作方法方式没有创新发展。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个别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执行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也有上级检查少、或检查不细致的原因。
二是检务公开工作存在追求短期效应、缺乏长远目标的现象。有的在开展检务公开专项活动月(周)时,做得得轰轰烈烈,在报刊、电视、广播电台上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效应轰动较大。但实际效果如何、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是否了解、明白等方面,不大去考究,只讲公开了什么、采用了何种形式,缺少深入调查了解。没有对公开的效果跟踪调查,收集社会信息,从中找出不足,加以改进。究其原因,是某些领导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喜欢搞一些社会轰动效应,对检务公开工作缺乏长远规划。
三是检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如对执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案件的程序不一,权利义务告知和举报反馈的方式不够规范等。主要是办案人员主观上的规范执法思想问题。
四是检务公开制度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当前,各地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有好有差,对落实检务制度好、工作开展好的,还没有文件明确作出表彰奖励的规定,缺少应有的激励机制来保障。
三、对当前检务公开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对检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必须认识到检务公开是深化检察工作制度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检察事业的发展出路在于改革,检务公开不但要坚持,而且要不断扩大和深化。这对于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两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执行和落实高检院的有关检务公开规定,各级领导要树立长远观念,加强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切实建立检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被动接受检务公开变为主动关心、支持检务公开,这样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生命力。
(二)强化检务公开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宣传、开辟专栏、举办新闻发布会,建立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公布检务公开的的内容和工作信息,把检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对法律没有规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能公开的应尽量公开,破除不必要的神秘化,扩大公开面和透明度。
(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和完善检务公开的方式
除运用原有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外,应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来推行检务公开。一是建立宣传检务公开的信息网络。我市两级检察机关仅开通内部网络,是不够的。在信息时代,要推行电子检务,在互联网上实行检务公开,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获得知情权、行使监督权提供便利。二是设立检务公开电子屏幕。有条件的可考虑在一些公共场所设置检务公开电子屏幕,向社会公布一些举报、申诉规定和依法可以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等检务内容。三是开通“检务公开”24小时查询电话,方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事业。四是设置“举报网址”,设立网上举报系统,方便群众举报,使检务公开取得更好效果。
(四)继续扩大和深入检务公开的内容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如建立申诉案件听证制度、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等。针对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对不起诉、不抗诉以及上访案件存在的疑问,实行公开听证、审查,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根据;对办案中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和处理,特别是在处理方面,要依法公开结果,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既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执法的公信度。
(五)把检务公开纳入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
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制度执行的监督激励机制,从保障公开入手,狠抓检查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检务公开的监督,确保每项检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并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多听取广大群众和各部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各项制度,工作做得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应进行表彰奖励;对检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