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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从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我基本国情的改变,人民的对物质文化的需要不断的加强,国有企业的改革也一轮又一轮的进行,改革中国企的定位越来越清晰,日前,国资委发言人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公益性国企的概念一经提出,成为经济界乃至管理学界广泛关注,“十二五”改革的主要思路把国企的“公益性”功能与“商业性”功能分开,但是国有企业先天性的角色冲突却是无法分隔开来的,本文针对,根据本国国企的基本的特点,综合社会各界对公益性国企未来发展的看法,对公益性国企存在结构性逻辑矛盾问题进行阐述。
关键词:国企改革;公益性国企;竞争性国企;垄断性;公共性
导语
全球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之后,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各国政府纷纷寻觅振兴本国经济的良药,中国在深入分析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后,为了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对当前存在的深层次的隐性的矛盾和各种隐患及时的治理,又把战略眼光重新回归到国企改革上来。冷落多年的国企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回到政府的视野中。国家资产委员会主任,邵宁在日前“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提出,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会会使国企往两个方向集中,“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这里“公益型国企“和“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非同一概念。[1]“有的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 因此公益性国企在中国的发展,尚有待时间的检验。
一、公益性国企的概述
“十二五”期间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再次成为人们的关注点,随着改革逐渐进入了深水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路径日渐清晰,国企出现两大发展趋势: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公益性国企兼顾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在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的同时也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尤其是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在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国内经济相对稳定、人民生活受影响较小,与这些企业发挥了对市场波动的抑制作用直接相关。[2]“既然是公益性的企业,就必须发挥社会效益。但企业是趋利的,必须要盈利,这样才能有持续发展的能力。[3]公益性国企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如何防止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备受关注。很多公益性国企都是上市公司,有严格的法律和制度要求,各级国资委也对企业实行了严格的考核和管控。[4]这些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在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公益性国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始终围绕着公共性而发展,通常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特征:[5]第一: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第二: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第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等等。
二、公益性国企的提出背景
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将朝着公益型国企方向改革。他表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不久前,发改委扬言要对电讯业展开垄断调查,应是国家开始对国企功能重新定位的信号。然而转眼间,还在和发改委打官司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突然穿上合法性的公益性的外衣,瞬间垄断性就有了合法的基础。同时一些国企一方面通过投资设立子公司,在市场上下游产业上形成全线垄断地位;另一方面,与其他同样享有政策性垄断地位的国企结成“价格同盟”和“标准同盟”,[6]从而形成一个横向性全行业垄断,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价值”有些相悖的。
总之,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公益性国企在前呼万唤的情况下,应势而生,却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一新提法看上去很美,主要体现在国资代表历经试错后终于明白,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产权属性并不能保证其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始终一致,因此,基于这种认识,随后展开的分类改革起码不再不辩是非为利润是从了,然而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的二分法不足以解决国有企业先天带有的角色冲突,因为无论何种国企,只要其产权归属于国家,就要接受国家意志对其的支配,而国家意志,又永远包含有非商业性考量,并且一旦非商业性考量与商业性考量发生矛盾,前者必然压倒后者,也就是说,只要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不发生改变,其必然带有的公益性职能无非只有多寡之分。
三、国内对公益性国企研究的现状
公益性国企这个概念在西方国家并不陌生,在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统治阶层为了更好的稳固政权,在各个领域里组建大型的国有企业,为人民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争取人民的支持。国外的主要的国企两个主要职能,保卫国家军事防卫的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职能。
公益性国企在中国的发展尚处于于起步期,相关的概念一提出来,便引出了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本身就具备公益性,国企本身的产权就属于国家,因此,国企面对政治考量和商业利益时,首先考虑的是政治优先性。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错误地将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供水企业卖给了外资,而改革后,这些营利性的外资垄断,如何转化为公益性质的经营,也应该有具体措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关于我目前的公益性国企,在上述关于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仍存在争议,公益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医院的发展却有序的进行改革,各地省博物馆的对外开放,不仅丰富的公民的精神文化世界,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在促进公益性国企发展的决心,但是光有决心是不够的,公益性国企内在的关系矛盾没解决之前,公益性国企的发展仍然受到限制。
四、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之间的区别
“十二五”时期,国企改革将走向何方?显然,在当前,国企在制定未来发展战略时,将国有企业公益性和竞争性强调突出出来,不同性质的企业,肩负着不同的企业使命,公益性的国企和竞争性国企无论是从特点还是目的来说,都是有本质上的差别。
(一)公益性国企兼顾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第一类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中央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层面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特征: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企业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等等。[7]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尤其是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在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国内经济相对稳定、人民生活受影响较小,与这些企业发挥了对市场波动的抑制作用直接相关。
(二)竞争性国企有望改革为混合所有制的公众公司
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大企业。中央企业中这种类型的企业占多数,各省市也有一些很有实力的竞争性国有大企业。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在体制上政企分开更为彻底,除出资人职能外政府不能再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也没有扶持、帮助的义务;企业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干部管理体制、劳动分配制度等都在向市场化的方向改革;同时,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
五、公益性国企自身的缺陷问题
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的二分法不足以解决国有企业先天带有的角色冲突,因为无论何种国企,只要其产权归属于国家,就要接受国家意志对其的支配。如果保持现有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竞争性国企不可能像非国有企业那样自由参与市场竞争,而公益性国企甚至有可能假“公益性”之名,进一步行“搭便车”之实。道理很简单:国企治理的难中之难,本就在于委托代理机制不完善,而委托代理机制之所以难以完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对国企经营者而言,国资代表天然处于信息劣势,很难低成本观察到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国资代表既难以与国企经营者事先签订有效的激励契约,又难以在事后实施有效的监督考核。
此外“公益性企业”是相对“私有企业”而言的,而不是针对“竞争性企业”。因为“竞争性”相对的是“垄断性”,而非“公益性”。这也表示说,“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二分法混合逻辑,有意用“公益性国企”的概念掩盖“垄断性国企”之嫌。
六、公益性国企改革的措施建议
日前,公益性国企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遇到的困难重重,克服内在阻力的同时,也要排除外来因素的干扰。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参考:
(一)进行公共分红
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种形式的分红模式对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进行合理的分配。一方面可以体现这些企业的“公有属性”,另一方面也能加强民众对这些企业的监督。
(二)强有力的监管
“公益性国企”不能自封而需监管,而这种监管不能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内部监管,而要扩展为广义层面的公共监管——人大政协作为民意代议和参政议政机构,应主动征求民意,[8]提出重要议案,对由政府部门决定的各项垄断性国企法规政策,进行合法性审议,剔除其中不符合法治精神及市场规律的陋规,敦促垄断性国企进行全面改革。
(三)公开透明的国企收入制度
为了杜绝由于竞争不足而造成的国民和消费者福利上的损失,有必要建立国企的公开透明制度。这些国企的运行机制、成本形成及其详细数据、关联公司及其交易、高管及其中层干部的个人薪酬福利和员工的平均薪酬与福利,必须详细地向社会公开。
结语
公益性国企在中国的提出,既有一定的偶然性,有包含有必然性,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国企更多的投入到公益性的建设中去,现实而言,目前中国的体制和社会的发展尚未成熟,很难做到绝对的公益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公益性很好的掩盖了国企本质上的“垄断性”。国企天生的属性,又使国有企业在面对政治利益和商业利益的抉择时,选择前者,在选择的过程中,又出现各种国企内部高额利润分配不公的现象,种种迹象都表明了,完成公益性国企的改革尚需要时间的检验。
参考文献
[1] 张启华.值得期待的公益性国企[N].重庆日报.2011.5.13
[2] 王石.如何看待公益性国企[N].江西日报.2011.12.13
[3] 杨晓光 .国资委:深化央企改革的七大工作[J].中国建材之声,2011,(9):33
[4] 乔名哲.基于性质与功能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9):33
[5] 李向容.公益性国企是个误会[J]. 宏观经济研究,2011,(12):13
关键词:国企改革;公益性国企;竞争性国企;垄断性;公共性
导语
全球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之后,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各国政府纷纷寻觅振兴本国经济的良药,中国在深入分析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后,为了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对当前存在的深层次的隐性的矛盾和各种隐患及时的治理,又把战略眼光重新回归到国企改革上来。冷落多年的国企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回到政府的视野中。国家资产委员会主任,邵宁在日前“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提出,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会会使国企往两个方向集中,“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这里“公益型国企“和“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非同一概念。[1]“有的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 因此公益性国企在中国的发展,尚有待时间的检验。
一、公益性国企的概述
“十二五”期间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再次成为人们的关注点,随着改革逐渐进入了深水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路径日渐清晰,国企出现两大发展趋势: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公益性国企兼顾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在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的同时也解决了社会就业问题。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尤其是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在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国内经济相对稳定、人民生活受影响较小,与这些企业发挥了对市场波动的抑制作用直接相关。[2]“既然是公益性的企业,就必须发挥社会效益。但企业是趋利的,必须要盈利,这样才能有持续发展的能力。[3]公益性国企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如何防止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备受关注。很多公益性国企都是上市公司,有严格的法律和制度要求,各级国资委也对企业实行了严格的考核和管控。[4]这些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也在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公益性国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始终围绕着公共性而发展,通常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特征:[5]第一: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第二: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第三: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等等。
二、公益性国企的提出背景
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将朝着公益型国企方向改革。他表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不久前,发改委扬言要对电讯业展开垄断调查,应是国家开始对国企功能重新定位的信号。然而转眼间,还在和发改委打官司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突然穿上合法性的公益性的外衣,瞬间垄断性就有了合法的基础。同时一些国企一方面通过投资设立子公司,在市场上下游产业上形成全线垄断地位;另一方面,与其他同样享有政策性垄断地位的国企结成“价格同盟”和“标准同盟”,[6]从而形成一个横向性全行业垄断,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价值”有些相悖的。
总之,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公益性国企在前呼万唤的情况下,应势而生,却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这一新提法看上去很美,主要体现在国资代表历经试错后终于明白,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产权属性并不能保证其自身利益与公众利益始终一致,因此,基于这种认识,随后展开的分类改革起码不再不辩是非为利润是从了,然而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的二分法不足以解决国有企业先天带有的角色冲突,因为无论何种国企,只要其产权归属于国家,就要接受国家意志对其的支配,而国家意志,又永远包含有非商业性考量,并且一旦非商业性考量与商业性考量发生矛盾,前者必然压倒后者,也就是说,只要国有企业的产权属性不发生改变,其必然带有的公益性职能无非只有多寡之分。
三、国内对公益性国企研究的现状
公益性国企这个概念在西方国家并不陌生,在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统治阶层为了更好的稳固政权,在各个领域里组建大型的国有企业,为人民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争取人民的支持。国外的主要的国企两个主要职能,保卫国家军事防卫的职能和提供社会服务的职能。
公益性国企在中国的发展尚处于于起步期,相关的概念一提出来,便引出了社会各界的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本身就具备公益性,国企本身的产权就属于国家,因此,国企面对政治考量和商业利益时,首先考虑的是政治优先性。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错误地将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供水企业卖给了外资,而改革后,这些营利性的外资垄断,如何转化为公益性质的经营,也应该有具体措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最后,关于我目前的公益性国企,在上述关于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仍存在争议,公益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医院的发展却有序的进行改革,各地省博物馆的对外开放,不仅丰富的公民的精神文化世界,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我国在促进公益性国企发展的决心,但是光有决心是不够的,公益性国企内在的关系矛盾没解决之前,公益性国企的发展仍然受到限制。
四、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之间的区别
“十二五”时期,国企改革将走向何方?显然,在当前,国企在制定未来发展战略时,将国有企业公益性和竞争性强调突出出来,不同性质的企业,肩负着不同的企业使命,公益性的国企和竞争性国企无论是从特点还是目的来说,都是有本质上的差别。
(一)公益性国企兼顾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第一类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中央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层面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特征: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企业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等等。[7]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尤其是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在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我国国内经济相对稳定、人民生活受影响较小,与这些企业发挥了对市场波动的抑制作用直接相关。
(二)竞争性国企有望改革为混合所有制的公众公司
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大企业。中央企业中这种类型的企业占多数,各省市也有一些很有实力的竞争性国有大企业。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在体制上政企分开更为彻底,除出资人职能外政府不能再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也没有扶持、帮助的义务;企业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干部管理体制、劳动分配制度等都在向市场化的方向改革;同时,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
五、公益性国企自身的缺陷问题
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的二分法不足以解决国有企业先天带有的角色冲突,因为无论何种国企,只要其产权归属于国家,就要接受国家意志对其的支配。如果保持现有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竞争性国企不可能像非国有企业那样自由参与市场竞争,而公益性国企甚至有可能假“公益性”之名,进一步行“搭便车”之实。道理很简单:国企治理的难中之难,本就在于委托代理机制不完善,而委托代理机制之所以难以完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对国企经营者而言,国资代表天然处于信息劣势,很难低成本观察到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国资代表既难以与国企经营者事先签订有效的激励契约,又难以在事后实施有效的监督考核。
此外“公益性企业”是相对“私有企业”而言的,而不是针对“竞争性企业”。因为“竞争性”相对的是“垄断性”,而非“公益性”。这也表示说,“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二分法混合逻辑,有意用“公益性国企”的概念掩盖“垄断性国企”之嫌。
六、公益性国企改革的措施建议
日前,公益性国企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遇到的困难重重,克服内在阻力的同时,也要排除外来因素的干扰。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参考:
(一)进行公共分红
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种形式的分红模式对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进行合理的分配。一方面可以体现这些企业的“公有属性”,另一方面也能加强民众对这些企业的监督。
(二)强有力的监管
“公益性国企”不能自封而需监管,而这种监管不能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内部监管,而要扩展为广义层面的公共监管——人大政协作为民意代议和参政议政机构,应主动征求民意,[8]提出重要议案,对由政府部门决定的各项垄断性国企法规政策,进行合法性审议,剔除其中不符合法治精神及市场规律的陋规,敦促垄断性国企进行全面改革。
(三)公开透明的国企收入制度
为了杜绝由于竞争不足而造成的国民和消费者福利上的损失,有必要建立国企的公开透明制度。这些国企的运行机制、成本形成及其详细数据、关联公司及其交易、高管及其中层干部的个人薪酬福利和员工的平均薪酬与福利,必须详细地向社会公开。
结语
公益性国企在中国的提出,既有一定的偶然性,有包含有必然性,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国企更多的投入到公益性的建设中去,现实而言,目前中国的体制和社会的发展尚未成熟,很难做到绝对的公益性。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公益性很好的掩盖了国企本质上的“垄断性”。国企天生的属性,又使国有企业在面对政治利益和商业利益的抉择时,选择前者,在选择的过程中,又出现各种国企内部高额利润分配不公的现象,种种迹象都表明了,完成公益性国企的改革尚需要时间的检验。
参考文献
[1] 张启华.值得期待的公益性国企[N].重庆日报.2011.5.13
[2] 王石.如何看待公益性国企[N].江西日报.2011.12.13
[3] 杨晓光 .国资委:深化央企改革的七大工作[J].中国建材之声,2011,(9):33
[4] 乔名哲.基于性质与功能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9):33
[5] 李向容.公益性国企是个误会[J]. 宏观经济研究,20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