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通过对农村地区保险与信贷互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发现农业保险能分但农业信贷风险、促进信贷增长,但总体上保险与银行机构之间协作创新金融产品的力度不足,农业保险+信贷业务中险种少、相应贷款覆盖面窄,部分产品中各参与主体的风险收益匹配不对称,建议积极开发农业保险+信贷产品并加强监督管理、财政方面加大支持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关键词:农村银保互动;实践;发展对策
当前金融支农中存在农业生产和信贷风险较大、农户和农村企业可抵押担保资产不足等问题,亟待建立农村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和抵押担保机制。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互动可以达到相互促进发展的作用,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可降低保险、信贷机构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本文对张家界地区农村信贷+保险业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提出了发展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建议。
一、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情况分析
(一)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快速,无直接结合的信贷产品但总体上为农业借贷增加信用保障
从有无财政支持上分,农村保险业务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两类。从2007年试点以来,农村地区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发展较快,2008年张家界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到1508.2万元,理赔支出为623.0万元,水稻、棉花、油菜等承保面积达到60%-70%。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中,2008年财政方面投入1084.21万元;农民投入424.0万元,得到理赔收入623.0万元,农民总体上受益199.0万元;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508.2万元,理赔支出623.0万元,赔付率为41.4%,另提取保费收入25%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此后还有收益508.15万元。可见,农业政策保险分担了农业生产风险,降低了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总体上为农业生产借贷提供了履约保障。
政府保费补贴及补贴金额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有重要影响,被调查的200位农户中,认为开展农业保险有必要的占85%,但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或补贴很少,不会主动购买的占77%,而在政府进行适当补贴后愿意购买的占到76%。
(二)农业企业抵押财产物保险是分但信贷风险和促进信贷增长的有用载体
农业商业性保险无财政补贴,张家界地区主要有两类,一是以农发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开办的以企业抵押财产物保险+信贷业务,二是农信社为小额贷款农户开办的人身意外险+信贷业务。
农发行在对商业性农业信贷项目中,一般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抵押物进行保险。2007-2009年9月农发行农业信贷+商业保险业务中,农发行相应贷款为6.07亿元,占同期累放贷款10.5亿元的57.8%;保险公司赔付率为34.0%。
通过保险,降低了借贷资金风险,提高了企业的履约能力,增加了银行对企业放贷的几率,而保险公司相应拓展了业务,企业支付较少的保险成本之后增加了资金的可获得性,银行、保险机构及企业的福利都有所改善。但农业企业可资抵押的固定资产不多,如通过创新对企业部分流动资产进行保险和抵押发放信贷,可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三)农户人身意外险和信贷业务推动了保险业务和信用社中间业务收入增长
张家界的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是农信社,开办的主要是农户贷款和人身意外险业务,2007-2009年9月保險公司该项业务保费收入513.87万元,赔付率为3.1%;农信社发放相应贷款4.19亿元,占同期累放贷款33.8亿元的12.4%,代销保险业务费82.2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6.0%。据对慈利县联社的调查,目前参与保险业务的借款农户占借款农户总数的15%左右。
由于农户几乎没有可资抵押的财产,通过人身安全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信贷资金风险,这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但对农户而言从总体上看实际作用不明显,因为发生意外风险的概率较低,该项保险的赔付率较低,因此可降低有关保险费率,以尽量降低农户融资成本。
二、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中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与银行机构之间协作创新金融产品的力度不足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与保险双方很大程度上还是按照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实际需要各自“为政”,而不是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形态的内在要求出发来建立配套制度上的合作机制,实现彼此互助和协调发展。同时,基层机构金融创新缺乏自主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由上级行掌握,难以有效和充分参与信贷保险产品的开发。
(二)“农业保险+信贷”的险种少、相应贷款覆盖面窄
当前农村银保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表现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受到信贷机构的支持力度太少,缺乏相应的信贷产品;农业保险中,政策性保险所占比重大,商业性保险绝对量较小、比重不高;与保险相结合的农业贷款占整体农业贷款的比例还较低;农业保险品种少、范围小,农户对柑橘、玉米、农村房屋等保险业务的需求意愿较强,但缺乏相应产品;一些具有可资担保的农村资产没有相应保险支持,张家界某木业公司在向信用社借款300万时要求对其所抵押的林场8000亩进行保险,几家保险公司认为风险难以控制而不受理,经过反复申请某保险公司对其承保,但客户和保险公司私下约定承保后如发生意外不进行赔偿。
(三)部分产品中各参与主体的风险、收益匹配不对称
在部分信贷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中,农民需承担贷款利率和保险费,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加;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保险费给银行机构,并承担保险风险;银行机构通过保险业务可降低信贷风险,又可得到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三者风险与收益匹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称。相当部分农户对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等有抵触情绪,据对200位农户的调查,只有不到10%乐意接受该项产品,慈利县农信社业务人员反映,办理该项业务的农户中,90%左右是在被说服后和为了得到贷款而接受该项产品。农信社代办此类保险,除规避信贷风险,占保费16%左右的代理手续费有利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引导,积极开发相应农业信贷和保险产品。当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快、覆盖面较高,可引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发各种农业政策性保险+信贷产品。保险、银行机构加强合作,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商业保险和信贷产品,并可共享有关信息和资源,以降低拓展业务的成本,长远来看也可为进一步降低农业融资费用提供空间。
(二)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银保互动业务的同时,加强对相关保险的保费、赔付情况等要素的测算和对保险产品、费率、条款的管理和审批。如目前有的农业商业性保险费率应适当降低,参与保险的贷款项目的风险得到分散和转移后,银行贷款利率可适度下调。
(三)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和引导力度,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可将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各地重要的和富有特色的农作物保险等品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以减轻农民相应负担,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创新财政惠农服务模式,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救灾资金投入前移为农村保险的保费补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
关键词:农村银保互动;实践;发展对策
当前金融支农中存在农业生产和信贷风险较大、农户和农村企业可抵押担保资产不足等问题,亟待建立农村信贷风险分散机制和抵押担保机制。2009年中央1号文件中首次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互动可以达到相互促进发展的作用,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可降低保险、信贷机构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本文对张家界地区农村信贷+保险业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提出了发展农村银保互动机制的建议。
一、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情况分析
(一)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快速,无直接结合的信贷产品但总体上为农业借贷增加信用保障
从有无财政支持上分,农村保险业务可分为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两类。从2007年试点以来,农村地区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发展较快,2008年张家界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到1508.2万元,理赔支出为623.0万元,水稻、棉花、油菜等承保面积达到60%-70%。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中,2008年财政方面投入1084.21万元;农民投入424.0万元,得到理赔收入623.0万元,农民总体上受益199.0万元;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508.2万元,理赔支出623.0万元,赔付率为41.4%,另提取保费收入25%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此后还有收益508.15万元。可见,农业政策保险分担了农业生产风险,降低了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总体上为农业生产借贷提供了履约保障。
政府保费补贴及补贴金额对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有重要影响,被调查的200位农户中,认为开展农业保险有必要的占85%,但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或补贴很少,不会主动购买的占77%,而在政府进行适当补贴后愿意购买的占到76%。
(二)农业企业抵押财产物保险是分但信贷风险和促进信贷增长的有用载体
农业商业性保险无财政补贴,张家界地区主要有两类,一是以农发行为主的金融机构为农业产业化企业开办的以企业抵押财产物保险+信贷业务,二是农信社为小额贷款农户开办的人身意外险+信贷业务。
农发行在对商业性农业信贷项目中,一般要求企业对固定资产抵押物进行保险。2007-2009年9月农发行农业信贷+商业保险业务中,农发行相应贷款为6.07亿元,占同期累放贷款10.5亿元的57.8%;保险公司赔付率为34.0%。
通过保险,降低了借贷资金风险,提高了企业的履约能力,增加了银行对企业放贷的几率,而保险公司相应拓展了业务,企业支付较少的保险成本之后增加了资金的可获得性,银行、保险机构及企业的福利都有所改善。但农业企业可资抵押的固定资产不多,如通过创新对企业部分流动资产进行保险和抵押发放信贷,可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企业资金问题。
(三)农户人身意外险和信贷业务推动了保险业务和信用社中间业务收入增长
张家界的主要涉农金融机构是农信社,开办的主要是农户贷款和人身意外险业务,2007-2009年9月保險公司该项业务保费收入513.87万元,赔付率为3.1%;农信社发放相应贷款4.19亿元,占同期累放贷款33.8亿元的12.4%,代销保险业务费82.2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6.0%。据对慈利县联社的调查,目前参与保险业务的借款农户占借款农户总数的15%左右。
由于农户几乎没有可资抵押的财产,通过人身安全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信贷资金风险,这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但对农户而言从总体上看实际作用不明显,因为发生意外风险的概率较低,该项保险的赔付率较低,因此可降低有关保险费率,以尽量降低农户融资成本。
二、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中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与银行机构之间协作创新金融产品的力度不足
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信贷与保险双方很大程度上还是按照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实际需要各自“为政”,而不是从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形态的内在要求出发来建立配套制度上的合作机制,实现彼此互助和协调发展。同时,基层机构金融创新缺乏自主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由上级行掌握,难以有效和充分参与信贷保险产品的开发。
(二)“农业保险+信贷”的险种少、相应贷款覆盖面窄
当前农村银保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表现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受到信贷机构的支持力度太少,缺乏相应的信贷产品;农业保险中,政策性保险所占比重大,商业性保险绝对量较小、比重不高;与保险相结合的农业贷款占整体农业贷款的比例还较低;农业保险品种少、范围小,农户对柑橘、玉米、农村房屋等保险业务的需求意愿较强,但缺乏相应产品;一些具有可资担保的农村资产没有相应保险支持,张家界某木业公司在向信用社借款300万时要求对其所抵押的林场8000亩进行保险,几家保险公司认为风险难以控制而不受理,经过反复申请某保险公司对其承保,但客户和保险公司私下约定承保后如发生意外不进行赔偿。
(三)部分产品中各参与主体的风险、收益匹配不对称
在部分信贷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中,农民需承担贷款利率和保险费,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加;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保险费给银行机构,并承担保险风险;银行机构通过保险业务可降低信贷风险,又可得到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三者风险与收益匹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称。相当部分农户对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等有抵触情绪,据对200位农户的调查,只有不到10%乐意接受该项产品,慈利县农信社业务人员反映,办理该项业务的农户中,90%左右是在被说服后和为了得到贷款而接受该项产品。农信社代办此类保险,除规避信贷风险,占保费16%左右的代理手续费有利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引导,积极开发相应农业信贷和保险产品。当前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快、覆盖面较高,可引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发各种农业政策性保险+信贷产品。保险、银行机构加强合作,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商业保险和信贷产品,并可共享有关信息和资源,以降低拓展业务的成本,长远来看也可为进一步降低农业融资费用提供空间。
(二)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银保互动业务的同时,加强对相关保险的保费、赔付情况等要素的测算和对保险产品、费率、条款的管理和审批。如目前有的农业商业性保险费率应适当降低,参与保险的贷款项目的风险得到分散和转移后,银行贷款利率可适度下调。
(三)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和引导力度,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可将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各地重要的和富有特色的农作物保险等品种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以减轻农民相应负担,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创新财政惠农服务模式,将一定比例的财政救灾资金投入前移为农村保险的保费补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