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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教学已经在很多学科领域得到应用。法学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知识量大且处在不断的更新中,为了让法科学生更好的掌握法学知识可以更好的利用网络的优势。在准确掌握网络资源的特性之后,可以针对法科学生开展超市教学、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让法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网络环境;法科学生;自学能力
在利用网络学习的过程中,学生除了可以汲取丰富的网络资源,还会被网络中其他的负面因素所影响。在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反馈和评价系统才能最终培养出法科学生自学的能力。这符合管理学中关于管理的两个主要因素是激励与约束的观点,虽然在利用网络自主学习的过程中老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不应该被评价为管理与被管理,但是适用同样的原理可以更好的达到督促学生主动获取资源,积极进取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利用反馈——评价系统也符合教育心理学自主学习模式构架的原理。
一、网络教学下超市式教学的应用
对于刚刚迈入大学校门的法科新生来说,他们或是怀着今后做一名律师的憧憬,或是有着建立法治国家的伟大志向,亦或仅仅是想多增加自己的法律常识。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愿望,当他们走进法学院的大门,开启法学学习之旅的时候,对于没有任何法学基础准备的学生来说,彷徨、迷茫、不知所措,都是他们的学习常态。针对低年级以及其他有兴趣学习法学的学生来说,让他们从抽象的知识中法学内在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如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很多理论基础上相通,法理学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也有较大联系,但是这些专业课程并不是同时开设的,这对于学习知识的迁移有较大影响。因此,面对大一法科学生,主要采取“超市式教学模式”这一教学方法。“超市式教学模式”由印尼的一所为学生提供网络教学的高校,即特布卡大学原创,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课程选择,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提供超市式服务,而学生如同顾客,面对货架上聆郎满目的课程“商品”进行选择。必要时还可以学习超市搭售的行为将这些有关联的学科进行捆绑的“销售”,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更容易掌握相关的知识。要想使超市式教学发挥应有之效,得有足够的课程资源可供学生选择。对此我们可以从著名高校网络公开课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Open Course Ware(OCW)项目中汲取资源;在国内也有网易公开课可供选择,中国领先的门户网站网易于推出“全球名校视频公开课项目”,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成立。首批1200集课程上线,其中有200多集配有中文字幕,用户可以在线免费观看来自于哈佛大学等世界级以及国内名校的公开课课程;除此之外还有台湾高校公开课可以借鉴。
二、网络条件下案例式教学的应用
借鉴美国的法学课堂,他们所讨论的案件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冷”案。这类案子通常较为枯燥,但是学生可以从中学习大量新术语、法律史、大量规则。另一类是“热”案,这类案件通常是需要学生通过课堂讨论给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我们的案例教学在网络的配合下可以更好的发挥功效。学生可以在学校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登陆我校的电子资源进行案例查阅,例如北大法宝、台湾月旦知识库。除此之外网上还提供了一些免费的案例资源可供利用,例如openlaw。其他高校例如北京大学的图书馆也可以通过完成校外注册进行一定程度的资源访问。丰富的案例资源可以帮助学生在解决问题和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增添信心。而网络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又使得学生可以实现与其他学生和老师的自由沟通。教师通过对案例的甄别,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冷”案例通过对冷案例的讲解让学生由此掌握相关的知识,而学生则可以通过推荐的资源目录自己搜寻类似的热案例来巩固自己的学习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不懂的可以通过建立的学习小组讨论,最后老师对结果进行评价。
三、诊所式教学在三年级同学中的应用
法律诊所教学也称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对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方式,来零距离接触真实案例,通过对案情的“诊断”,然后提供具体的“治疗”。这种实践性教学形式能够引导学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例,在这一过程中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掌握了自主学习的能力。在我国诊所式教学主要依赖于法律援助实现。但是法律援助并不能完全替代诊所式教学,诊所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应该由课堂教学和实案指导两部分构成。我们要完善诊所式教学,可以依赖于网络。在这个知识爆炸的年代,利用网络学习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正如在美国的法学院的课堂上,会进行大量的案例讨论,而这些案例分为“冷”案和“热”案。“冷”案需要学生从中学习到大量的新术语、法律史、大量规则,而 “热”案则需要学生在充分的讨论中得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这两种案件需要的一个是丰富的学习资源,一个是充分的讨论。而这两个因素在我们的课堂上是无法充分得到满足,作为新兴的教学方法的网络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方法,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了大量的学习资源和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讨论条件。除此之外,网络平台还可以建立更直观的反馈系统,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评价是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关键环节,既可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又可以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总之,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其总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进步和充实着。如何培养法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关系着他们是否可以实现自己抱负的一个关键。网络正是可以帮助法科学生实现自主学习的一种媒介,其实利用网络来实现自学能力培养已经在其他学科和领域已有实践,而如何利用网络来实现法科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却缺乏系统的阐述。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来学习法学,从而扩展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上。在网络的条件下就需要教师对学生既展开学期末的成果验收,也要注意阶段性的学习状态。如果学生在阶段性没有明显进步,可以要求学生上传自己的网络访问时间和访问内容得到截图,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除此之外,对于法科学生在网络环境下自主学习能力的评价还应当注重学生之间的互助与配合。独木难成林,学生之间的互助与配合可以提高学生利用网络的效率和能力,同时也可以起到互相监督和帮助的作用。更重要的一点是,在网络条件下的教学对于教师有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学生的督促与指导也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开阔其思维和眼界。
作者简介
任晓兰: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娟: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
司宇翔: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
本文系天津财经大学教育学改革项目(JGY2015-42)成果
[关键词]网络环境;法科学生;自学能力
在利用网络学习的过程中,学生除了可以汲取丰富的网络资源,还会被网络中其他的负面因素所影响。在给予学生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反馈和评价系统才能最终培养出法科学生自学的能力。这符合管理学中关于管理的两个主要因素是激励与约束的观点,虽然在利用网络自主学习的过程中老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不应该被评价为管理与被管理,但是适用同样的原理可以更好的达到督促学生主动获取资源,积极进取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利用反馈——评价系统也符合教育心理学自主学习模式构架的原理。
一、网络教学下超市式教学的应用
对于刚刚迈入大学校门的法科新生来说,他们或是怀着今后做一名律师的憧憬,或是有着建立法治国家的伟大志向,亦或仅仅是想多增加自己的法律常识。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愿望,当他们走进法学院的大门,开启法学学习之旅的时候,对于没有任何法学基础准备的学生来说,彷徨、迷茫、不知所措,都是他们的学习常态。针对低年级以及其他有兴趣学习法学的学生来说,让他们从抽象的知识中法学内在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其实如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很多理论基础上相通,法理学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也有较大联系,但是这些专业课程并不是同时开设的,这对于学习知识的迁移有较大影响。因此,面对大一法科学生,主要采取“超市式教学模式”这一教学方法。“超市式教学模式”由印尼的一所为学生提供网络教学的高校,即特布卡大学原创,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课程选择,学校和教师为学生提供超市式服务,而学生如同顾客,面对货架上聆郎满目的课程“商品”进行选择。必要时还可以学习超市搭售的行为将这些有关联的学科进行捆绑的“销售”,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更容易掌握相关的知识。要想使超市式教学发挥应有之效,得有足够的课程资源可供学生选择。对此我们可以从著名高校网络公开课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Open Course Ware(OCW)项目中汲取资源;在国内也有网易公开课可供选择,中国领先的门户网站网易于推出“全球名校视频公开课项目”,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成立。首批1200集课程上线,其中有200多集配有中文字幕,用户可以在线免费观看来自于哈佛大学等世界级以及国内名校的公开课课程;除此之外还有台湾高校公开课可以借鉴。
二、网络条件下案例式教学的应用
借鉴美国的法学课堂,他们所讨论的案件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冷”案。这类案子通常较为枯燥,但是学生可以从中学习大量新术语、法律史、大量规则。另一类是“热”案,这类案件通常是需要学生通过课堂讨论给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我们的案例教学在网络的配合下可以更好的发挥功效。学生可以在学校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登陆我校的电子资源进行案例查阅,例如北大法宝、台湾月旦知识库。除此之外网上还提供了一些免费的案例资源可供利用,例如openlaw。其他高校例如北京大学的图书馆也可以通过完成校外注册进行一定程度的资源访问。丰富的案例资源可以帮助学生在解决问题和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增添信心。而网络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又使得学生可以实现与其他学生和老师的自由沟通。教师通过对案例的甄别,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冷”案例通过对冷案例的讲解让学生由此掌握相关的知识,而学生则可以通过推荐的资源目录自己搜寻类似的热案例来巩固自己的学习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有不懂的可以通过建立的学习小组讨论,最后老师对结果进行评价。
三、诊所式教学在三年级同学中的应用
法律诊所教学也称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临床实习的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对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的方式,来零距离接触真实案例,通过对案情的“诊断”,然后提供具体的“治疗”。这种实践性教学形式能够引导学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例,在这一过程中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掌握了自主学习的能力。在我国诊所式教学主要依赖于法律援助实现。但是法律援助并不能完全替代诊所式教学,诊所式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应该由课堂教学和实案指导两部分构成。我们要完善诊所式教学,可以依赖于网络。在这个知识爆炸的年代,利用网络学习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正如在美国的法学院的课堂上,会进行大量的案例讨论,而这些案例分为“冷”案和“热”案。“冷”案需要学生从中学习到大量的新术语、法律史、大量规则,而 “热”案则需要学生在充分的讨论中得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这两种案件需要的一个是丰富的学习资源,一个是充分的讨论。而这两个因素在我们的课堂上是无法充分得到满足,作为新兴的教学方法的网络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方法,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了大量的学习资源和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讨论条件。除此之外,网络平台还可以建立更直观的反馈系统,教师对学生的成绩评价是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关键环节,既可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又可以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起到教学相长的作用。
总之,法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其总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进步和充实着。如何培养法科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关系着他们是否可以实现自己抱负的一个关键。网络正是可以帮助法科学生实现自主学习的一种媒介,其实利用网络来实现自学能力培养已经在其他学科和领域已有实践,而如何利用网络来实现法科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却缺乏系统的阐述。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来学习法学,从而扩展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上。在网络的条件下就需要教师对学生既展开学期末的成果验收,也要注意阶段性的学习状态。如果学生在阶段性没有明显进步,可以要求学生上传自己的网络访问时间和访问内容得到截图,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除此之外,对于法科学生在网络环境下自主学习能力的评价还应当注重学生之间的互助与配合。独木难成林,学生之间的互助与配合可以提高学生利用网络的效率和能力,同时也可以起到互相监督和帮助的作用。更重要的一点是,在网络条件下的教学对于教师有更高的要求,通过对学生的督促与指导也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开阔其思维和眼界。
作者简介
任晓兰: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娟: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
司宇翔: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
本文系天津财经大学教育学改革项目(JGY2015-42)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