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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工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我所在的厂去年倒闭,工资没发放给我们,但是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法颁布也没补签劳动合同。询问当地的律师,律师说我们能得到赔偿,现厂方老板已跑了,但是还有厂房机器。请问:我们能得到赔偿吗?律师是不是想骗我们赚律师费?
答:按照法律的规定,你能得到未发放的工资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你厂的老板已经跑了,清算组应该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是否请律师是你的权利和自由,律师付出劳动而获得报酬,他熟知法律,不会骗你。当然你也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到法院申请,或者是到当地的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女方未婚先孕能否请求男方赔偿
我妹与一个广西人谈恋爱。现在我妹怀孕五个月,这个广西人把我妹抛弃了。我想问一下,我妹能否向那个广西人索赔?赔款数目又是多少?
答:你妹不能向那个广西人索赔。但是如果你妹将怀孕的孩子生下来,则可要求那个广西人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你的叙述,你妹的情况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不能提出赔偿。
如果你妹不打算生这个孩子,选择流产,相关的费用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求支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靠男方自愿支付。因为男女双方均已成年,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未婚先孕是双方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男方不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只是违反道德方面的义务,法律并不能强制其赔偿。
如果你妹将孩子生下来,因为父母双方对孩子均有抚养义务,因此,可要求那广西男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特约主持:赵平
E-mail:jmwyflyz@126.com
我所在的厂去年倒闭,工资没发放给我们,但是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新劳动法颁布也没补签劳动合同。询问当地的律师,律师说我们能得到赔偿,现厂方老板已跑了,但是还有厂房机器。请问:我们能得到赔偿吗?律师是不是想骗我们赚律师费?
答:按照法律的规定,你能得到未发放的工资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你厂的老板已经跑了,清算组应该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是否请律师是你的权利和自由,律师付出劳动而获得报酬,他熟知法律,不会骗你。当然你也可以不请律师自己到法院申请,或者是到当地的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女方未婚先孕能否请求男方赔偿
我妹与一个广西人谈恋爱。现在我妹怀孕五个月,这个广西人把我妹抛弃了。我想问一下,我妹能否向那个广西人索赔?赔款数目又是多少?
答:你妹不能向那个广西人索赔。但是如果你妹将怀孕的孩子生下来,则可要求那个广西人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你的叙述,你妹的情况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因此,不能提出赔偿。
如果你妹不打算生这个孩子,选择流产,相关的费用是否可以向男方要求支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靠男方自愿支付。因为男女双方均已成年,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未婚先孕是双方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男方不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只是违反道德方面的义务,法律并不能强制其赔偿。
如果你妹将孩子生下来,因为父母双方对孩子均有抚养义务,因此,可要求那广西男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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