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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反复读了《中国纪检监察报》等报刊上刊发的《欲善终当慎始》、《当人情往来碰上纪律红线》等文章,感触颇深,文章中的观点、论述和见解确实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以空前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这一系列举措和成绩提升了党的形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在成绩面前,党中央异常清醒,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
从十八大以来的廉政工作经验和国内、国外历史上的腐败教训来看,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办法,一是主观方面,即党员干部的“自律”,要大力提倡清廉自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客观方面,即加强包括法律、制度、纪律、组织、社会等多层级、全方位的监督、规范、管理体系,也就是中央一再强调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科学有效的规范和制度,形成强大的“他律”,建立起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严守“慎初”,把好第一关。语本《书·蔡仲之命》:“尔其戒哉,慎厥初惟厥终。”慎初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把住第一次,守住第一关。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初之不慎,是走下坡路的起点,而往往是有了第一次,便一而再、再而三,一发而不可收,最后自己毁掉了自己。党员干部一定要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珍视自己的荣誉、幸福和尊严,坚守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抱侥幸心理,不图一时之快,更不要迈出危险的第一步。
把握“慎微”,强化底线。“慎微”字面上的意思就是谨慎及于细微之处。刘备说“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的就是“慎微”。仔细分析各类落马贪官的“贪腐史”,不难发现,这些腐化堕落的官员无一不是从“小心意”、“小表示”、“土特产”、“一包烟、两瓶酒”开始滑向腐败深渊的。对类似这样的小节,有些党员干部缺乏应有的重视、足够的警惕,认为区区小事,无伤大雅,不足挂齿。其实并不然,错误不论大小,都是错,倘若马虎草率,放纵细枝末节,往往会酿成小过积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作为党员干部既要把握大节,更要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防微杜渐,不因恶小而为之。
坚守“慎独”,升华修养。“慎独”一般理解为“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但是,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今天,党员干部对“慎独”的理解应该有更深的层次。首先,信任绝不能代替监督。晚清重臣曾国藩是理学大师,一生追求“慎独”,追求“内圣外王”的境界;但是,同样是晚清重臣,曾国藩的门生李鸿章,且不论他的功过是非,从历史资料上看,贪腐、享受、私欲、弄权,他一样也不少。所以,反腐败第一位的工作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来强化监督和约束,让党员干部“独”的机会、“独”的时间越来越少;其次,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慎独”应该强调的是个人道德水平和个人品行的升华,更是个人风范的一份坚守。新时期的“慎独”,应该是拒腐防变的一份“锦上添花”。
扎紧制度的“篱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党及其成员的政治活动和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和政策环境中进行的,而内部法规制度健全与否是政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制度建设成果显著并且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了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的关系。
细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廉政制度本身要有可执行的生命力,没有生命力基础的制度,是没有执行力的。只有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并符合实际且具可操作性的反腐倡廉制度,才具有生命力,从而为执行力的实现提供基础。党中央出台、修订、完善的一系列党规党纪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内容、主体、程序、监督上都有实质性要求,使执行人,监督人易于把握和操作。比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员干部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际交往与腐化堕落做出了严格的区分,《条例》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列出了“负面清单”。一是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特定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对于“特定关系人”,许多地方出台规定予以了界定。二是不能收受“明显超过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什么是“明显超过”,则需要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明确。三是不能借机敛财。新的党规党纪在执行的过程中,像流水线一样严密,一环扣一环,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可操作性。
严肃制度的执行力。中央从两个层面强化了廉政制度的执行力,第一个层面是“严惩不贷”。中央重拳出击,“老虎、苍蝇”一起打,大到正国级、副国级、省部级,小到县处级、科级、一般办事员,可以说“反腐无底线、反腐无终点”,这一系列反腐工作成绩集中体现了中央遵循廉政建设、廉政制度的执行力。高压反腐虽然成绩显著,但是这些案件的背后,依然摆脱不了“亡羊补牢”的无奈,所以中央又推进了第二个层面的工作,即“防微杜渐”。从目前中央一系列的战略决策来看,从深层次反应廉政建设执行力的表现在于各级党组织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等一系列见微知著的做法。违规接待、超标宴请、收受礼金等一系列微观问题被发现、被通报、被查办,相关责任人被约谈、被处分、被双开。这些“打虎拍蝇”的案件查办和见微知著的通报处分,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集中体现了制度和规矩面前,惩罚、考核的不可避免性,这才是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反映。
“万事贵于恒义,弥久则功弥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手抓高压反腐、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强化规矩和纪律意识,强调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一手抓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强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有力的保证了“自律”和“他律”的协调配合和共同作用,实现了两手抓、两手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以空前的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这一系列举措和成绩提升了党的形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在成绩面前,党中央异常清醒,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
从十八大以来的廉政工作经验和国内、国外历史上的腐败教训来看,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办法,一是主观方面,即党员干部的“自律”,要大力提倡清廉自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客观方面,即加强包括法律、制度、纪律、组织、社会等多层级、全方位的监督、规范、管理体系,也就是中央一再强调的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科学有效的规范和制度,形成强大的“他律”,建立起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严守“慎初”,把好第一关。语本《书·蔡仲之命》:“尔其戒哉,慎厥初惟厥终。”慎初就是要求党员干部把住第一次,守住第一关。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演变过程。初之不慎,是走下坡路的起点,而往往是有了第一次,便一而再、再而三,一发而不可收,最后自己毁掉了自己。党员干部一定要注重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珍视自己的荣誉、幸福和尊严,坚守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抱侥幸心理,不图一时之快,更不要迈出危险的第一步。
把握“慎微”,强化底线。“慎微”字面上的意思就是谨慎及于细微之处。刘备说“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的就是“慎微”。仔细分析各类落马贪官的“贪腐史”,不难发现,这些腐化堕落的官员无一不是从“小心意”、“小表示”、“土特产”、“一包烟、两瓶酒”开始滑向腐败深渊的。对类似这样的小节,有些党员干部缺乏应有的重视、足够的警惕,认为区区小事,无伤大雅,不足挂齿。其实并不然,错误不论大小,都是错,倘若马虎草率,放纵细枝末节,往往会酿成小过积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作为党员干部既要把握大节,更要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防微杜渐,不因恶小而为之。
坚守“慎独”,升华修养。“慎独”一般理解为“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但是,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今天,党员干部对“慎独”的理解应该有更深的层次。首先,信任绝不能代替监督。晚清重臣曾国藩是理学大师,一生追求“慎独”,追求“内圣外王”的境界;但是,同样是晚清重臣,曾国藩的门生李鸿章,且不论他的功过是非,从历史资料上看,贪腐、享受、私欲、弄权,他一样也不少。所以,反腐败第一位的工作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来强化监督和约束,让党员干部“独”的机会、“独”的时间越来越少;其次,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慎独”应该强调的是个人道德水平和个人品行的升华,更是个人风范的一份坚守。新时期的“慎独”,应该是拒腐防变的一份“锦上添花”。
扎紧制度的“篱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党及其成员的政治活动和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和政策环境中进行的,而内部法规制度健全与否是政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制度建设成果显著并且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形成了相互融合、相互协同的关系。
细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廉政制度本身要有可执行的生命力,没有生命力基础的制度,是没有执行力的。只有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并符合实际且具可操作性的反腐倡廉制度,才具有生命力,从而为执行力的实现提供基础。党中央出台、修订、完善的一系列党规党纪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内容、主体、程序、监督上都有实质性要求,使执行人,监督人易于把握和操作。比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员干部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际交往与腐化堕落做出了严格的区分,《条例》并不是“一刀切”,而是列出了“负面清单”。一是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特定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对于“特定关系人”,许多地方出台规定予以了界定。二是不能收受“明显超过正常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什么是“明显超过”,则需要地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明确。三是不能借机敛财。新的党规党纪在执行的过程中,像流水线一样严密,一环扣一环,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具有可操作性。
严肃制度的执行力。中央从两个层面强化了廉政制度的执行力,第一个层面是“严惩不贷”。中央重拳出击,“老虎、苍蝇”一起打,大到正国级、副国级、省部级,小到县处级、科级、一般办事员,可以说“反腐无底线、反腐无终点”,这一系列反腐工作成绩集中体现了中央遵循廉政建设、廉政制度的执行力。高压反腐虽然成绩显著,但是这些案件的背后,依然摆脱不了“亡羊补牢”的无奈,所以中央又推进了第二个层面的工作,即“防微杜渐”。从目前中央一系列的战略决策来看,从深层次反应廉政建设执行力的表现在于各级党组织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等一系列见微知著的做法。违规接待、超标宴请、收受礼金等一系列微观问题被发现、被通报、被查办,相关责任人被约谈、被处分、被双开。这些“打虎拍蝇”的案件查办和见微知著的通报处分,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集中体现了制度和规矩面前,惩罚、考核的不可避免性,这才是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反映。
“万事贵于恒义,弥久则功弥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手抓高压反腐、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强化规矩和纪律意识,强调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一手抓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强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有力的保证了“自律”和“他律”的协调配合和共同作用,实现了两手抓、两手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