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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伴着全球经济的复苏,面对国家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和中小型企业不断壮大的形势,一些企业还没有及时地适应借款还款的现象,由于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尤其是企业欠款)并未给予高度的重视,导致在经济交往中产生很多欠款纠纷,久而久之形成了“三角债”的局面。一些企业的负担并不在于经营不善,而是外借债务不能按时收回或是本该全部收回的债务只收回了一部分。对于企业在借贷过程中发生的欠款、催款、还款纠纷,相关企业选择私下解决的较多,从而忽略了最有效法律途径。针对上述现象,通过对事例的分析,深入探讨欠款纠纷法律风险的成因以及找出能够有效保护借款方(卖方)合法权益的方法。
【关键词】欠款纠纷原因防范法律途径
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是指在企业的正常运营过程中,由于企业未能有效地管理公司的财政而导致的与企业相违背的,有不利法律后果产生的可能性。从实际情况来说明一下就是:一些企业由于未能及时地收回欠款,逐渐形成了许多本该收回的欠款却遥遥无期,本该收回全部的却只见冰山一角的局面。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去,势必对企业产生影响,其结果不言而喻。而这种现象的成因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因此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的成因
俗话说,有投资就有风险,一家成功的企业是多项成功投资的集合,那么如何看清在产生欠款纠纷时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家企业对外的主要交易方式就是合同,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就要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和风险,例如,无意或是恶意的违约都会对守约方照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参与签订合同的人员若无风险意识或者风险意识不足,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事实证明,在双方交易中,一份条款完备细致的合同会大大降低欠款违约的几率。根据以往企业欠款的主要来源来总结一下它的形式:或在企业投标时、或在完成合同时、或在实施当中、或在违约时等等。
(一)企业对欠款数额大小的关注度
一些企业经常关注的是欠款数额较大的项目,而对欠款数额较少的关注较少。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心态。面对当下的市场压力,企业应该选择稳中求胜的方针:不要漏掉任何小的欠款,不要放弃每一次小的合作项目,逐步累积经验,逐渐形成自己的规模。
(二)企业应该关注债务方的实际经济状况
有一些企業总是注重债务方的表面经济状况而没有深入考评对方的实际财政状况,这往往可以把企业引入了欠款纠纷的圈套。
相关案例:有A、B两家公司,A公司看上去财力雄厚殊不知已快濒临破产,A向B借了300万的贷款。B公司多次催促遭拒,A两年内未还款,眼看着A公司濒临倒闭,无力还款。B公司无奈,只有借助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将A公司告上法庭,说明A公司应付的款项,并提出高额索赔金。可是这时候为时已晚,A公司无力再偿还这300万的欠款,最终B公司未能追回全部欠款。
分析:
1. 此案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B公司没有实际考评A公司的实际财政情况就借款,造成了欠款不及时予以归还乃至最终无力偿还的局面。
2. B公司并无违约,A公司为了自救而借款反造成破产时欠款越来越多,规定期限内不还款而违约。最终偿还不起而触犯刑法。
3. A、B公司签订欠款合同时不够慎重,因为B相信A的还款能力而未具体明确欠款抵押和担保人等条款。导致最后A公司破产后得不到全部赔偿。
4. B公司在A公司到期没还欠款时没有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追回欠款,而是多次催款长达两年。说明B公司缺乏欠款纠纷风险防范意识。
有上述案例可见,在借贷合作贸易中,选择公司时一定要慎重,深入考察合作方的经营和财政状况是关键,做到预先防范。发现问题时,一定要立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公司自身利益,尽全力把损失降到最小。
(三)遇到企业拒绝按期还款时要采取积极措施
无论欠款方是因为资金紧张,改变投资对象,还是经营不善导致延迟付款的情况,一经发现,双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协商和沟通,确定有效的还款截止日期,欠款方还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方。遇到有支付欠款能力而又迟迟不还的企业,在催债时,遭遇一点挫折就表现出退缩而真正表现出穷追不舍的较少。企业应该树立这样的信心——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虽然是对企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时候,对于某些原则性并且触及合约的问题必须坚持到底。
(四)企业大多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
这是所有原因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也是引起企业欠款纠纷终将走上法庭的导火索。在大多数企业催债的过程中,他们选择私下协商的方式,而且大多都是口头协议。他们通常是多次催促,可是每次催促的力度都远远不够。这不仅造成了企业人才、钱财的浪费,也消耗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对此,企业有关人员应提高法律意识,力图用最快的速度解决企业欠款的纠纷。
尽管每个企业在处理欠款纠纷的问题上见仁见智,但对于缺乏相关法律这一点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加强对欠款的管理,能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欠款的问题,那将是未雨绸缪。即便发生了欠款纠纷,也会使企业应收欠款纠纷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二、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欠款纠纷的问题,基本上都是通过签订合约的形式来体现。现代交易是一种变相的法律交易,合约交易,双方通过合约来相互确立责任和义务,并约束对方的经济活动。合约是企业的诚信通信证,也是欠款纠纷问题的基本依据和凭证。
(一)合同管理及赔付制度的漏洞
在旧的合同版本中,违约赔付条款是不完善的,比如“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双方在签订合约时没有设定违约金或是违约金的额度比较微小时(相对于金额高的交易),在一方资金链紧张,暂时无能力支付欠款时,这些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赔付小额的违约金来获得更长的资金周转周期。显然,这种违约是合同限制不了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违约方。
(二)有口头合同的情况存在
一旦发生欠款纠纷,守约方将很难为赔付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因为没有明确的凭证,故导致的损失也是难以挽回的。
(三)合同欺诈
这种纠纷常发生在事先没有对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语句的严谨度作认真分析的情况下。
(四)国内外经济形势
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势锐不可当,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经济全球化主要就是指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为各国加快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对于中国来说,企业如何更好地融入其中是现今最重要的课题。在中国十二五规划时期,中国的金融业将逐渐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这是中国企业发展的绝佳机遇,但也伴随极大风险,如何提高金融借贷的风险意识,如何预防“有借不还,有借迟还”的现象,如何做到规范的金融调控,如何在与外来企业的合作中做到谨慎和共赢,这些方面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首先,企业要了解金融全球化形势下潜在的风险,这是制定有效对策的重要前提。
其次,加强金融业的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金融结构的调整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帮助企业认识伴随大量短期资本流动产生的金融风险。
再次,国家应完善有关法律条文,在此前提下,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金融流动和借贷准则。合作前,要做好对方企业的财务考评工作,深入了解,从而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企业应立即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切勿私下拖延解决。
三、防范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的具体实施方法
若企业在签署一份合同的时候 ,并没有充分考虑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或者是对其估计不足,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想象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对企业造成毁灭性的危机。
探究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防范机制,相信只要应对得当,就可以促进企业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以下是防范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的具体实施方法:
(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主要指在未产生欠款时的防范工作,包括审查债权方的经营合法性,其欠款偿还能力,企业对外信誉度,债权方开具的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
在企业签署一份合同之前,必须要全面掌握了解厂家的真实情况。比如,为何选择这个企业、与企业签约的目的、与企业合的项目、厂家的经营情况及厂家的信誉度等等。必须认真核实厂家的主体资格,要求厂家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厂家的营业执照。特别注意:在与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强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会促进实现经营利益的最大化。
(三)建立细致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在企业正常的运营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建立一整套制度来规范和限制企业法律顾问是一种很有效的解决企业法律问题的途径。事前防范和事后损失是成反比的,前期投入小,后期损失的就多,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事后就会将损失降到最小。
(四)选择合法有效的结算方式
在交易中,选择信用担保。如无必要,应极力避免延期付款。还可以通过物品的抵押,来降低债权方不付款或是迟付款的风险。
(1)欠款到期时而未收到还款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和公司财务人员催款。
(2)欠款到期后逾期3个月或更久的,债务责任部门必须定期(每月)通知债权方,进行催收。
(3)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接触合同,并且按合约要求相应赔偿。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五、结语
以上是节选的部分法律链接,给企业更加直观的印象,突出法律在解决欠款纠纷事务中的重要位置。经过通篇的介绍,相信企业人也会有所思考。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适的合同管理人才,签订合同前谨慎地走访厂家,再加上培养法律意识,科学地运用身边的资源,相信企业欠款纠纷的法律风险问题一定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马骏.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探[J].贵州法学,2005 (11).
[2]包庆华.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解析[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1).
[3]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
[4] 陈唏.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危机根源制度與模式的考察[J].发展研究.2009 (2):l2-13.
(责任编辑:唐荣波)
【关键词】欠款纠纷原因防范法律途径
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是指在企业的正常运营过程中,由于企业未能有效地管理公司的财政而导致的与企业相违背的,有不利法律后果产生的可能性。从实际情况来说明一下就是:一些企业由于未能及时地收回欠款,逐渐形成了许多本该收回的欠款却遥遥无期,本该收回全部的却只见冰山一角的局面。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去,势必对企业产生影响,其结果不言而喻。而这种现象的成因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因此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的成因
俗话说,有投资就有风险,一家成功的企业是多项成功投资的集合,那么如何看清在产生欠款纠纷时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家企业对外的主要交易方式就是合同,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就要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和风险,例如,无意或是恶意的违约都会对守约方照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参与签订合同的人员若无风险意识或者风险意识不足,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事实证明,在双方交易中,一份条款完备细致的合同会大大降低欠款违约的几率。根据以往企业欠款的主要来源来总结一下它的形式:或在企业投标时、或在完成合同时、或在实施当中、或在违约时等等。
(一)企业对欠款数额大小的关注度
一些企业经常关注的是欠款数额较大的项目,而对欠款数额较少的关注较少。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心态。面对当下的市场压力,企业应该选择稳中求胜的方针:不要漏掉任何小的欠款,不要放弃每一次小的合作项目,逐步累积经验,逐渐形成自己的规模。
(二)企业应该关注债务方的实际经济状况
有一些企業总是注重债务方的表面经济状况而没有深入考评对方的实际财政状况,这往往可以把企业引入了欠款纠纷的圈套。
相关案例:有A、B两家公司,A公司看上去财力雄厚殊不知已快濒临破产,A向B借了300万的贷款。B公司多次催促遭拒,A两年内未还款,眼看着A公司濒临倒闭,无力还款。B公司无奈,只有借助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将A公司告上法庭,说明A公司应付的款项,并提出高额索赔金。可是这时候为时已晚,A公司无力再偿还这300万的欠款,最终B公司未能追回全部欠款。
分析:
1. 此案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B公司没有实际考评A公司的实际财政情况就借款,造成了欠款不及时予以归还乃至最终无力偿还的局面。
2. B公司并无违约,A公司为了自救而借款反造成破产时欠款越来越多,规定期限内不还款而违约。最终偿还不起而触犯刑法。
3. A、B公司签订欠款合同时不够慎重,因为B相信A的还款能力而未具体明确欠款抵押和担保人等条款。导致最后A公司破产后得不到全部赔偿。
4. B公司在A公司到期没还欠款时没有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追回欠款,而是多次催款长达两年。说明B公司缺乏欠款纠纷风险防范意识。
有上述案例可见,在借贷合作贸易中,选择公司时一定要慎重,深入考察合作方的经营和财政状况是关键,做到预先防范。发现问题时,一定要立刻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公司自身利益,尽全力把损失降到最小。
(三)遇到企业拒绝按期还款时要采取积极措施
无论欠款方是因为资金紧张,改变投资对象,还是经营不善导致延迟付款的情况,一经发现,双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协商和沟通,确定有效的还款截止日期,欠款方还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方。遇到有支付欠款能力而又迟迟不还的企业,在催债时,遭遇一点挫折就表现出退缩而真正表现出穷追不舍的较少。企业应该树立这样的信心——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虽然是对企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一些时候,对于某些原则性并且触及合约的问题必须坚持到底。
(四)企业大多采取私下协商的方式
这是所有原因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也是引起企业欠款纠纷终将走上法庭的导火索。在大多数企业催债的过程中,他们选择私下协商的方式,而且大多都是口头协议。他们通常是多次催促,可是每次催促的力度都远远不够。这不仅造成了企业人才、钱财的浪费,也消耗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对此,企业有关人员应提高法律意识,力图用最快的速度解决企业欠款的纠纷。
尽管每个企业在处理欠款纠纷的问题上见仁见智,但对于缺乏相关法律这一点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加强对欠款的管理,能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欠款的问题,那将是未雨绸缪。即便发生了欠款纠纷,也会使企业应收欠款纠纷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二、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分析
企业欠款纠纷的问题,基本上都是通过签订合约的形式来体现。现代交易是一种变相的法律交易,合约交易,双方通过合约来相互确立责任和义务,并约束对方的经济活动。合约是企业的诚信通信证,也是欠款纠纷问题的基本依据和凭证。
(一)合同管理及赔付制度的漏洞
在旧的合同版本中,违约赔付条款是不完善的,比如“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向另外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双方在签订合约时没有设定违约金或是违约金的额度比较微小时(相对于金额高的交易),在一方资金链紧张,暂时无能力支付欠款时,这些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赔付小额的违约金来获得更长的资金周转周期。显然,这种违约是合同限制不了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违约方。
(二)有口头合同的情况存在
一旦发生欠款纠纷,守约方将很难为赔付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因为没有明确的凭证,故导致的损失也是难以挽回的。
(三)合同欺诈
这种纠纷常发生在事先没有对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语句的严谨度作认真分析的情况下。
(四)国内外经济形势
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势锐不可当,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经济全球化主要就是指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为各国加快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对于中国来说,企业如何更好地融入其中是现今最重要的课题。在中国十二五规划时期,中国的金融业将逐渐形成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这是中国企业发展的绝佳机遇,但也伴随极大风险,如何提高金融借贷的风险意识,如何预防“有借不还,有借迟还”的现象,如何做到规范的金融调控,如何在与外来企业的合作中做到谨慎和共赢,这些方面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首先,企业要了解金融全球化形势下潜在的风险,这是制定有效对策的重要前提。
其次,加强金融业的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金融结构的调整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帮助企业认识伴随大量短期资本流动产生的金融风险。
再次,国家应完善有关法律条文,在此前提下,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金融流动和借贷准则。合作前,要做好对方企业的财务考评工作,深入了解,从而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企业应立即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切勿私下拖延解决。
三、防范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的具体实施方法
若企业在签署一份合同的时候 ,并没有充分考虑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或者是对其估计不足,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想象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对企业造成毁灭性的危机。
探究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防范机制,相信只要应对得当,就可以促进企业可持续的、健康的发展。以下是防范企业欠款纠纷法律风险的具体实施方法:
(一)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主要指在未产生欠款时的防范工作,包括审查债权方的经营合法性,其欠款偿还能力,企业对外信誉度,债权方开具的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
在企业签署一份合同之前,必须要全面掌握了解厂家的真实情况。比如,为何选择这个企业、与企业签约的目的、与企业合的项目、厂家的经营情况及厂家的信誉度等等。必须认真核实厂家的主体资格,要求厂家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厂家的营业执照。特别注意:在与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之前,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强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会促进实现经营利益的最大化。
(三)建立细致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在企业正常的运营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建立一整套制度来规范和限制企业法律顾问是一种很有效的解决企业法律问题的途径。事前防范和事后损失是成反比的,前期投入小,后期损失的就多,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防范准备,事后就会将损失降到最小。
(四)选择合法有效的结算方式
在交易中,选择信用担保。如无必要,应极力避免延期付款。还可以通过物品的抵押,来降低债权方不付款或是迟付款的风险。
(1)欠款到期时而未收到还款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责任人和公司财务人员催款。
(2)欠款到期后逾期3个月或更久的,债务责任部门必须定期(每月)通知债权方,进行催收。
(3)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接触合同,并且按合约要求相应赔偿。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五、结语
以上是节选的部分法律链接,给企业更加直观的印象,突出法律在解决欠款纠纷事务中的重要位置。经过通篇的介绍,相信企业人也会有所思考。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适的合同管理人才,签订合同前谨慎地走访厂家,再加上培养法律意识,科学地运用身边的资源,相信企业欠款纠纷的法律风险问题一定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马骏.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初探[J].贵州法学,2005 (11).
[2]包庆华.现代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技巧解析[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6(1).
[3]向飞.陈友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
[4] 陈唏.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危机根源制度與模式的考察[J].发展研究.2009 (2):l2-13.
(责任编辑:唐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