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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发债为中国券商开辟了一条低成本融资之路。但这条路对市场而言,更像一把“双刃剑”
王志伟这几天格外忙碌。
苦苦等候一年多的银河证券近日终于盼到了获准发债的东风,作为公司发债筹备组的专门负责人,他怎么能不心情愉悦、分秒必争呢?
8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允许合格券商申请发行债券。9月2日,5个配套实施文件也旋即出台。根据新规定,从10月8日起,银河证券和其他国内券商都可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发债申请,具有发债资质的券商,一个月后就可正式启动发债程序。
虽然王志伟很谦虚地说:“能否首发,并不取决于银河证券自身的意愿。”但多数市场人士判断,从银河证券的资质来看,它们极有可能拔得头筹。
“发债”倒计时
无法掩饰自信的王志伟坚决不向《今日东方》透露此次银河证券债券发行的细节,他说,可行性方案将很快制定完成。
此刻,王和筹备组的同事们正依照最新颁布的《暂行办法》和有关配套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方案完善。毕竟,银河证券是证监会在前不久召开的券商峰会上“暗喻”的“助富不扶贫”政策中一个重点“帮扶对象”。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银河证券恰恰就是符合新颁布的《暂行条例》中要求的、具有发债资质的券商。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字来看,截至2002年底,银河证券的净资产接近43亿元,在全国124家券商中排名第三,并且在去年的艰难行情中,它们实现了赢利,利润总额仅次于知名投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达到了1.66亿元。
市场人士分析,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这类经营较为稳健的券商将是券商发债“第一梯队”的主力军,可能会倾向于公开发行债券。而银河证券投行部的一位管理人员也表示,公开发债正是银河证券努力的方向。
众所周知,公开发债在获得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可利用完备的偿债机制和信誉,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果在偿债方面的保障措施(主要取决于担保方资质)比较完善,公开发债还有望获得更多市场认同。
目前,银河证券已与有关中介机构在信用评级、担保等方面基本达成了一致。有消息人士称,银河证券发债担保方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一家,其将为银河证券的债券本息全额提供担保。而在先期批露的银河发债计划中,预计发行额度将为3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并有可能采用年利率为3.9%左右的固定利率。
虽然据此并不能判断银河证券发债的全部情况,但毋庸质疑的是,受困于资金匮乏的银河,抑或更多中国券商终于要抓住发债融资这根“救命稻草”了。
融资之难
“资金最为匮乏的券商可能首先发债。”市场人士即使看好经纪业务量国内排名第一的银河证券的“规模优势”,也会冷静客观地做出这样的中肯判断。
因为公司债券的批准时间最长会持续18个月,券商即使现在就上报申请,真正发债最快也要到今年年底,所以对现金需求不太迫切的券商,很有可能会等到明年资本市场行情有所改善的时候再考虑发债。而迫不及待发债的,极有可能是急需现金“输血”的券商。
虽然银河证券的规模实力不容质疑,但它的日子却并不好过,尤其是支撑规模发展的资金流量很不乐观。从今年上半年的业绩来看,银河证券的经纪业务和手续费收入分别以7.4亿元和5.4亿元分列国内券商行业的第一,但是其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状况却滑至倒数第三和倒数第二,分别为1.1亿元和1.56亿元。
目前,在持续低迷的中国证券市场上,100多家国内券商的资产值大都缩水严重。通过提供固定的资金回报率承诺来吸引客户的自营业务经营也陷入困境,随着股市不断下跌,券商们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本息。尤其从去年5月实行浮动佣金制和恢复市值配售以来,券商收入中举足轻重的经纪业务遭受了巨大打击,佣金收入几乎无法维系。
融资,成为包括银河证券在内的中国券商行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但和众多券商同行一样,缺乏有效融资手段,让银河证券痛苦不已。
在发债融资这一渠道尚未打通之前,对国内券商而言,合法的融资渠道也就3条:增资扩股、银行间同业拆借,以及国债回购。其中,第一种方式在证券市场行情蓬勃向上的时候非常有效,但近年来随着大势不断下跌,投资者对券商的兴趣锐减,增资早已成为空谈,而后两种方式则只能解决它们临时的资金周转,根本无法满足中长期发展需求。
在资金极度匮乏的情况下,某些券商甚至不惜走上违规融资之路。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屡禁不止,挪用国债回购资金的问题也久拖不决。年前,大连证券和鞍山证券相继被关闭,很大程度上就与其私自违规发债密切相关。
市场“双刃剑”
允许公开发债,不仅解决了券商的资金匮乏,而且将使保证金、国债回购资金被挪用问题和经营性亏损问题一并得到化解。
王志伟认为,这种紧急“输血”为券商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新渠道,无疑是券商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一次良机。在融资渠道不规范的情况下,券商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从市场融资年利率约在8%,而发行5年期债券预计利率不超过4%——倘能公开发债,就意味着券商融资成本将降低一半。
但是,市场人士目前无法预测的是,发债之日,“欣喜若狂”银河证券能否“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因为发债好比“双刃剑”,使用得好,可能提升收益;使用得不好,券商则可能承受更大风险。南方证券的黄成博士指出,“券商发债的风险要甚于国债和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一旦债券到期兑付不了,对债券市场产生的强大冲击将难以估计。”
说到底,“救命稻草”毕竟只是“稻草”,它所能解决的只是券商一时的危机,其长久生存还得靠自身的“造血”功能。若市场环境不改善,券商自身业务创新能力和赢利能力不提高,这根稻草非但救不了券商的命,还有可能引发新的偿债危机。
相关链接:“稻草”的分量
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为券商发债开启了大门,资金匮乏的券商们也由此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但这根“稻草”并不是谁想抓就能抓到。
《暂行办法》只允许合格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券商发行债券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额的40%,而且债券利率也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对于公开发行债券的券商资质有严格规定:应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最近一个财年中是赢利的;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公开发行的债券必须有担保,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券商发行的债券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债券发行计划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才能申请在证交所挂牌交易,债券挂牌上市计划也须获得证监会批准。
对于定向发行债券的券商资质也有明确规定: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定向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可免于提供担保,但前提是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并且免于担保一事须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
同时,《暂行办法》还指出,合格投资者必须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或者2000万元以上的净资产。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
虽然这些规定的“宽松度”已超出了市场预期,但真正能驶上发债“快车道”的券商似乎并不多。有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在全国124家券商中,约有40家券商净资产达到10亿元以上,而由于去年整个行业亏损严重,该年度赢利的券商只占券商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开发债的券商仅10多家。至于可定向发行债券的券商,其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也不超过50家。
看来,发债大门虽已洞开,但这根“稻草”分量不轻,不仅不是见者有份,而且究竟能救谁的命也未为可知。
王志伟这几天格外忙碌。
苦苦等候一年多的银河证券近日终于盼到了获准发债的东风,作为公司发债筹备组的专门负责人,他怎么能不心情愉悦、分秒必争呢?
8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允许合格券商申请发行债券。9月2日,5个配套实施文件也旋即出台。根据新规定,从10月8日起,银河证券和其他国内券商都可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发债申请,具有发债资质的券商,一个月后就可正式启动发债程序。
虽然王志伟很谦虚地说:“能否首发,并不取决于银河证券自身的意愿。”但多数市场人士判断,从银河证券的资质来看,它们极有可能拔得头筹。
“发债”倒计时
无法掩饰自信的王志伟坚决不向《今日东方》透露此次银河证券债券发行的细节,他说,可行性方案将很快制定完成。
此刻,王和筹备组的同事们正依照最新颁布的《暂行办法》和有关配套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方案完善。毕竟,银河证券是证监会在前不久召开的券商峰会上“暗喻”的“助富不扶贫”政策中一个重点“帮扶对象”。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银河证券恰恰就是符合新颁布的《暂行条例》中要求的、具有发债资质的券商。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字来看,截至2002年底,银河证券的净资产接近43亿元,在全国124家券商中排名第三,并且在去年的艰难行情中,它们实现了赢利,利润总额仅次于知名投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达到了1.66亿元。
市场人士分析,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这类经营较为稳健的券商将是券商发债“第一梯队”的主力军,可能会倾向于公开发行债券。而银河证券投行部的一位管理人员也表示,公开发债正是银河证券努力的方向。
众所周知,公开发债在获得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可利用完备的偿债机制和信誉,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如果在偿债方面的保障措施(主要取决于担保方资质)比较完善,公开发债还有望获得更多市场认同。
目前,银河证券已与有关中介机构在信用评级、担保等方面基本达成了一致。有消息人士称,银河证券发债担保方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一家,其将为银河证券的债券本息全额提供担保。而在先期批露的银河发债计划中,预计发行额度将为3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并有可能采用年利率为3.9%左右的固定利率。
虽然据此并不能判断银河证券发债的全部情况,但毋庸质疑的是,受困于资金匮乏的银河,抑或更多中国券商终于要抓住发债融资这根“救命稻草”了。
融资之难
“资金最为匮乏的券商可能首先发债。”市场人士即使看好经纪业务量国内排名第一的银河证券的“规模优势”,也会冷静客观地做出这样的中肯判断。
因为公司债券的批准时间最长会持续18个月,券商即使现在就上报申请,真正发债最快也要到今年年底,所以对现金需求不太迫切的券商,很有可能会等到明年资本市场行情有所改善的时候再考虑发债。而迫不及待发债的,极有可能是急需现金“输血”的券商。
虽然银河证券的规模实力不容质疑,但它的日子却并不好过,尤其是支撑规模发展的资金流量很不乐观。从今年上半年的业绩来看,银河证券的经纪业务和手续费收入分别以7.4亿元和5.4亿元分列国内券商行业的第一,但是其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状况却滑至倒数第三和倒数第二,分别为1.1亿元和1.56亿元。
目前,在持续低迷的中国证券市场上,100多家国内券商的资产值大都缩水严重。通过提供固定的资金回报率承诺来吸引客户的自营业务经营也陷入困境,随着股市不断下跌,券商们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本息。尤其从去年5月实行浮动佣金制和恢复市值配售以来,券商收入中举足轻重的经纪业务遭受了巨大打击,佣金收入几乎无法维系。
融资,成为包括银河证券在内的中国券商行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但和众多券商同行一样,缺乏有效融资手段,让银河证券痛苦不已。
在发债融资这一渠道尚未打通之前,对国内券商而言,合法的融资渠道也就3条:增资扩股、银行间同业拆借,以及国债回购。其中,第一种方式在证券市场行情蓬勃向上的时候非常有效,但近年来随着大势不断下跌,投资者对券商的兴趣锐减,增资早已成为空谈,而后两种方式则只能解决它们临时的资金周转,根本无法满足中长期发展需求。
在资金极度匮乏的情况下,某些券商甚至不惜走上违规融资之路。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屡禁不止,挪用国债回购资金的问题也久拖不决。年前,大连证券和鞍山证券相继被关闭,很大程度上就与其私自违规发债密切相关。
市场“双刃剑”
允许公开发债,不仅解决了券商的资金匮乏,而且将使保证金、国债回购资金被挪用问题和经营性亏损问题一并得到化解。
王志伟认为,这种紧急“输血”为券商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新渠道,无疑是券商谋求生存和发展的一次良机。在融资渠道不规范的情况下,券商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从市场融资年利率约在8%,而发行5年期债券预计利率不超过4%——倘能公开发债,就意味着券商融资成本将降低一半。
但是,市场人士目前无法预测的是,发债之日,“欣喜若狂”银河证券能否“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因为发债好比“双刃剑”,使用得好,可能提升收益;使用得不好,券商则可能承受更大风险。南方证券的黄成博士指出,“券商发债的风险要甚于国债和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风险,一旦债券到期兑付不了,对债券市场产生的强大冲击将难以估计。”
说到底,“救命稻草”毕竟只是“稻草”,它所能解决的只是券商一时的危机,其长久生存还得靠自身的“造血”功能。若市场环境不改善,券商自身业务创新能力和赢利能力不提高,这根稻草非但救不了券商的命,还有可能引发新的偿债危机。
相关链接:“稻草”的分量
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为券商发债开启了大门,资金匮乏的券商们也由此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但这根“稻草”并不是谁想抓就能抓到。
《暂行办法》只允许合格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券商发行债券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额的40%,而且债券利率也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对于公开发行债券的券商资质有严格规定:应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在最近一个财年中是赢利的;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公开发行的债券必须有担保,公开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的总额;券商发行的债券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债券发行计划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两亿元,才能申请在证交所挂牌交易,债券挂牌上市计划也须获得证监会批准。
对于定向发行债券的券商资质也有明确规定: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定向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可免于提供担保,但前提是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并且免于担保一事须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
同时,《暂行办法》还指出,合格投资者必须拥有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或者2000万元以上的净资产。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
虽然这些规定的“宽松度”已超出了市场预期,但真正能驶上发债“快车道”的券商似乎并不多。有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在全国124家券商中,约有40家券商净资产达到10亿元以上,而由于去年整个行业亏损严重,该年度赢利的券商只占券商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开发债的券商仅10多家。至于可定向发行债券的券商,其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也不超过50家。
看来,发债大门虽已洞开,但这根“稻草”分量不轻,不仅不是见者有份,而且究竟能救谁的命也未为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