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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本文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指出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不健全和分业监管内容不全面这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和健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方案,主要是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和健全金融业内外部监管机制这两方面。
[关键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4-0277-01
一、 我国的金融监管的现状
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之后,全球金融均遭到影响,我国的金融业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也有所动荡。这次的危机主要是由于国际金融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大量使用,这些产品会对金融业造成非常大的风险,这些风险在次贷危机之前,并没有人重视并研究减少风险的措施,直到次贷危机的产生。危机一旦发生,其损失迅速扩大并蔓延到与之相关的经济体,冲击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衍生产品最初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和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投行违背了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初衷。
二、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其一,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金融业也正处于蓬勃的发展之中,对金融的监管也相对增多。不过,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的太过迅猛,金融衍生产品也非常的多,我国目前对于金融的监管法律并不健全。涉及到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有《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及《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等,从这些法律、法规所规定本身内容来看,都对相应的金融监管作出了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中普遍存在着原则性的规范较多,而操作性和执行性方面的规范则较少,导致法律在操作性与执行上效果较差,同时所规定的监管制度的内容落后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就是说监管内容相对来说已经不适应了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 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
其二,分业监管内容不全面
我国目前对金融业的监管制度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也就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分业监管的体制是由多个监管主体进行监管,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是由“一行加三会”,也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保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共同监管的模式。这些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没有有效的协调,级别相同的情况下,缺乏决策机制、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性规定,恰恰在监管机构无法达成共识时难以发挥其作用,只能诉诸道德谴责或者向上级部门投诉,也使各监管机构强制地将资金滞留在各自的领域,人为地切断了资金融通的渠道,缺乏有效的配合,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长远发展。
三、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其一,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监管机构
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在世界经济的影响下不断发展。金融业内和业外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涉及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由于各种金融业务间的相互融合与相互渗透使得金融业务边界与范围越来越模糊,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很难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混业经营与统一监管成为将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有必要建立一个公共的金融信息处理中心,由其充当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信息中心,从而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由于各种金融业务间的相互融合与相互渗透使得金融业务边界与范围越来越模糊, 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很难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混业经营与统一监管成为将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以往的政出多头监管模式,让被监管者不知道何去何从,这也为被监管者寻租或套利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其二,健全金融业内外部监管机制
一方面,对于金融业内部来讲,要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的制度,并且建立自我调控的机制,还要更加明确金融业的行规的准入的制度,加强金融业的整体建设水平,上级和本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保证其在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对违法者严惩的有关制度。同事也要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在金融监管当局的鼓励、 指导及舆论的倡导下,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同业工会,创造一种维护同业有序竞争、 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同业成员利益的行业自律机制另一方面,外部金融业的监管,主要是由公众进行的,将金融业的相关数据和业务情况公开,使得大众能够看到这些数据,对于金融业内部有可能会发生监管失职的情况尤其注意,普及金融法律法规,提高公众信用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 穆玲芝.我国金融监管制度问题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
[关键词]我国金融监管制度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4-0277-01
一、 我国的金融监管的现状
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之后,全球金融均遭到影响,我国的金融业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也有所动荡。这次的危机主要是由于国际金融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大量使用,这些产品会对金融业造成非常大的风险,这些风险在次贷危机之前,并没有人重视并研究减少风险的措施,直到次贷危机的产生。危机一旦发生,其损失迅速扩大并蔓延到与之相关的经济体,冲击了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衍生产品最初作为金融创新产品和管理风险的重要工具,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投行违背了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初衷。
二、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其一,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不健全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金融业也正处于蓬勃的发展之中,对金融的监管也相对增多。不过,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的太过迅猛,金融衍生产品也非常的多,我国目前对于金融的监管法律并不健全。涉及到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有《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及《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等,从这些法律、法规所规定本身内容来看,都对相应的金融监管作出了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中普遍存在着原则性的规范较多,而操作性和执行性方面的规范则较少,导致法律在操作性与执行上效果较差,同时所规定的监管制度的内容落后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就是说监管内容相对来说已经不适应了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 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制方面也是空白。
其二,分业监管内容不全面
我国目前对金融业的监管制度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也就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分业监管的体制是由多个监管主体进行监管,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是由“一行加三会”,也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保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共同监管的模式。这些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没有有效的协调,级别相同的情况下,缺乏决策机制、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制度性规定,恰恰在监管机构无法达成共识时难以发挥其作用,只能诉诸道德谴责或者向上级部门投诉,也使各监管机构强制地将资金滞留在各自的领域,人为地切断了资金融通的渠道,缺乏有效的配合,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长远发展。
三、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其一,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监管机构
随着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在世界经济的影响下不断发展。金融业内和业外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衍生产品涉及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由于各种金融业务间的相互融合与相互渗透使得金融业务边界与范围越来越模糊,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很难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混业经营与统一监管成为将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有必要建立一个公共的金融信息处理中心,由其充当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信息中心,从而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由于各种金融业务间的相互融合与相互渗透使得金融业务边界与范围越来越模糊, 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很难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混业经营与统一监管成为将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以往的政出多头监管模式,让被监管者不知道何去何从,这也为被监管者寻租或套利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其二,健全金融业内外部监管机制
一方面,对于金融业内部来讲,要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的制度,并且建立自我调控的机制,还要更加明确金融业的行规的准入的制度,加强金融业的整体建设水平,上级和本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予以监督,保证其在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对违法者严惩的有关制度。同事也要建立金融同业自律机制。在金融监管当局的鼓励、 指导及舆论的倡导下,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金融同业工会,创造一种维护同业有序竞争、 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同业成员利益的行业自律机制另一方面,外部金融业的监管,主要是由公众进行的,将金融业的相关数据和业务情况公开,使得大众能够看到这些数据,对于金融业内部有可能会发生监管失职的情况尤其注意,普及金融法律法规,提高公众信用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参考文献:
[1] 穆玲芝.我国金融监管制度问题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