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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司法及检察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反渎工作的职能、性质、特点等更加明确,打击的重点更加突出。然而,随之而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
一、反渎案件案源缺乏,且成案率低。出现这种“缺米下锅”现象,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方面,主要是“两法”修改后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范围大大缩小,仅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之内。项城市作为一个经济不算发达的县级市,从总体上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总量较少,加之国家机关中又大量存在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有些人员的主体身份难于界定。同时,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使然,决定了案件线索发现难,有些单位碍于情面和单位的声誉瞒案不报,甚至案发后,还极力为嫌疑人掩饰和开脱。从主观方面讲,反渎干警执法观念、办案方法还不能适应“两法”修改带来的转变和要求,思想观念陈旧,方法简单,有效的反渎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案件线索总量。
二、对反渎工作的认识滞后。相当一部分检察干警,包括领导同志对法律这一重大调整的意义认识不够,没有尽快适应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工作安排上,仍然存有重反贪、轻反渎的现象;对反渎工作产生畏难情绪,认为反渎立查的对象大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办案中存在着“三难”,即难发现、难突破、难结案。
三、反渎工作的环境不宽松。有些地方的检察院为强调党的领导,案子无论大小一概向党委汇报。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领导出于对本部门、本单位等地方利益考虑,设置种种框框阻挠办案,致使许多案件在千辛万苦初查以后,一经汇报而不了了之。
四、反渎干警素质不适应新任务要求。“两法”修改实施之后,一方面是涉及新领域、新罪名的犯罪大量增多,另一方面犯罪主体范围却大大减少,这就要求干警要迅速适应变化,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新的领域、新的罪名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然而就目前情况看,反渎干警的业务素质和相关知识水平与实际需要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当前的反渎工作可谓发展与滞后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要想打开反渎工作新局面,就必须克服上述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对策,以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执法共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整个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职能部门的检察机关应将其与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案件来源。首先,深入机关,深入基层,加大对反渎工作的受案范围、立查对象、立案标准、举报方式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同渎职侵权犯罪做斗争的自觉性,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举报。其次,走出去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地开辟案件线索,彻底改变以往“等米下锅”的传统做法。
三是理顺工作关系,改善执法环境。首先,明确规定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关系当地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必须向当地党委汇报,其他案件检察机关要大胆行使职权,在案件的具体诉讼环节,包括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范围之内独立依法进行。其次,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指导。对于阻力大、难度大的案件,由上级院统一协调指挥办理,这样可有效防范关系网的干扰,从某种程度上改善执法环境。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加强对反渎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使其尽快熟悉法律变化,了解新的领域、新的罪名及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以其坚强的政治意志和娴熟的业务能力及时发现犯罪,快速突破案件,有力打击渎职侵权犯罪,以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反渎案件案源缺乏,且成案率低。出现这种“缺米下锅”现象,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客观方面,主要是“两法”修改后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范围大大缩小,仅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之内。项城市作为一个经济不算发达的县级市,从总体上来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总量较少,加之国家机关中又大量存在着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有些人员的主体身份难于界定。同时,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使然,决定了案件线索发现难,有些单位碍于情面和单位的声誉瞒案不报,甚至案发后,还极力为嫌疑人掩饰和开脱。从主观方面讲,反渎干警执法观念、办案方法还不能适应“两法”修改带来的转变和要求,思想观念陈旧,方法简单,有效的反渎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案件线索总量。
二、对反渎工作的认识滞后。相当一部分检察干警,包括领导同志对法律这一重大调整的意义认识不够,没有尽快适应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工作安排上,仍然存有重反贪、轻反渎的现象;对反渎工作产生畏难情绪,认为反渎立查的对象大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和广泛的社会关系,办案中存在着“三难”,即难发现、难突破、难结案。
三、反渎工作的环境不宽松。有些地方的检察院为强调党的领导,案子无论大小一概向党委汇报。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领导出于对本部门、本单位等地方利益考虑,设置种种框框阻挠办案,致使许多案件在千辛万苦初查以后,一经汇报而不了了之。
四、反渎干警素质不适应新任务要求。“两法”修改实施之后,一方面是涉及新领域、新罪名的犯罪大量增多,另一方面犯罪主体范围却大大减少,这就要求干警要迅速适应变化,熟悉法律规定,了解新的领域、新的罪名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然而就目前情况看,反渎干警的业务素质和相关知识水平与实际需要都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当前的反渎工作可谓发展与滞后并存,机遇与挑战同在。要想打开反渎工作新局面,就必须克服上述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对策,以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形成执法共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整个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职能部门的检察机关应将其与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拓宽案件来源。首先,深入机关,深入基层,加大对反渎工作的受案范围、立查对象、立案标准、举报方式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部门及广大群众同渎职侵权犯罪做斗争的自觉性,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举报。其次,走出去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地开辟案件线索,彻底改变以往“等米下锅”的传统做法。
三是理顺工作关系,改善执法环境。首先,明确规定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关系当地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必须向当地党委汇报,其他案件检察机关要大胆行使职权,在案件的具体诉讼环节,包括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程序范围之内独立依法进行。其次,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指导。对于阻力大、难度大的案件,由上级院统一协调指挥办理,这样可有效防范关系网的干扰,从某种程度上改善执法环境。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加强对反渎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培养,使其尽快熟悉法律变化,了解新的领域、新的罪名及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以其坚强的政治意志和娴熟的业务能力及时发现犯罪,快速突破案件,有力打击渎职侵权犯罪,以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