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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决定》)、《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决定的通知》(粤府[2017]91号),结合近年来我省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