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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对于境外购物一直颇有热情,一些游客到了欧洲狂买LV等名牌包包,一买就是四、五个,这种热情简直能把外国友人给烫着。除了包包,还有手表、化妆品、电子产品等等,最近苹果的iPad大受欢迎,很多人出境当然忘不了要带一个回来。
不过带回来有了额外的成本。因为海关总署最近突然出台了一个54号公告,从国外入境的旅客境外购买自用物品超过5000的要征税了。一个iPad,一下子要多付1000元一台的进口税。
这一公告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商务部也向海关总署发了份咨询函,质疑是不是税率过高。海关总署态度很好,表示近期要举办在线访谈,答答疑、解解惑。
日前,新华社采访了海关总署的相关负责人,从采访内容来看,或许可以稍微找到点出台的理论根据。一是对进境旅客设定免税限值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限值以内是赋予你的免税购买的权利。比如澳大利亚的免税限值是900澳元,英国是390英镑,中国就是5000元人民币了。限值下和限值上其实就是代表了个人合理购买自用物品的度的衡量。比如买5000元以内的,是合适的、应该免税的,而到了5000元之上,就被认为是过度购买,买多了。这里的买多了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是买来自己用的,我买5个LV包包,一个搁卧室,一个搁餐厅,一个搁厨房,一个挎左肩,一个挎右肩,有什么不可以?当然可以,不过这算是奢侈行为,奢侈品的税率往往特别高,这里税收就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向“富”的征税,征上来的税收可以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补贴穷人。买多了的另外一种情形就属于商业行为了,也就是近年来大行其道的代购。这种就属于变相的贸易行为,这些入境的“商品”本应缴纳相应的税款,但是通过个人携带的方式偷逃了应缴的税,海关惦记着要打击走私、打击水客,把税收上来,交给国家。
海关的惦记当然无可厚非,打击走私也是它的主要职责之一。不过对变相走私行为的打击、对贸易秩序的维护,都不能“误伤”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国人热衷境外购物,不仅仅因为那些免税的名牌产品相较国内来说较为便宜,随着美元的不断贬值,输入性的通货膨胀再度叩响国门,人民币的购买力正在“溢出”。不仅仅是奢侈品,连食品等生活物资境内和境外的价格也产生了倒挂。前不久就有深圳市民跑到香港去打酱油的新闻,在深圳买一个红富士苹果要4块钱,而同样大小的苹果在香港10港元能买四个,在这种情形下,赴港购物自然成了不二选择。
买iPad算是超前消费,这个产品一般人还买不到,对奢侈消费和超前消费征税尚可理解,假设有那么一天,国内的物价越涨越高,深圳的市民从香港打了超过5000块的酱油回来,这税,当征不当征?
不过带回来有了额外的成本。因为海关总署最近突然出台了一个54号公告,从国外入境的旅客境外购买自用物品超过5000的要征税了。一个iPad,一下子要多付1000元一台的进口税。
这一公告一出,立即引发热议。商务部也向海关总署发了份咨询函,质疑是不是税率过高。海关总署态度很好,表示近期要举办在线访谈,答答疑、解解惑。
日前,新华社采访了海关总署的相关负责人,从采访内容来看,或许可以稍微找到点出台的理论根据。一是对进境旅客设定免税限值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限值以内是赋予你的免税购买的权利。比如澳大利亚的免税限值是900澳元,英国是390英镑,中国就是5000元人民币了。限值下和限值上其实就是代表了个人合理购买自用物品的度的衡量。比如买5000元以内的,是合适的、应该免税的,而到了5000元之上,就被认为是过度购买,买多了。这里的买多了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实是买来自己用的,我买5个LV包包,一个搁卧室,一个搁餐厅,一个搁厨房,一个挎左肩,一个挎右肩,有什么不可以?当然可以,不过这算是奢侈行为,奢侈品的税率往往特别高,这里税收就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向“富”的征税,征上来的税收可以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补贴穷人。买多了的另外一种情形就属于商业行为了,也就是近年来大行其道的代购。这种就属于变相的贸易行为,这些入境的“商品”本应缴纳相应的税款,但是通过个人携带的方式偷逃了应缴的税,海关惦记着要打击走私、打击水客,把税收上来,交给国家。
海关的惦记当然无可厚非,打击走私也是它的主要职责之一。不过对变相走私行为的打击、对贸易秩序的维护,都不能“误伤”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国人热衷境外购物,不仅仅因为那些免税的名牌产品相较国内来说较为便宜,随着美元的不断贬值,输入性的通货膨胀再度叩响国门,人民币的购买力正在“溢出”。不仅仅是奢侈品,连食品等生活物资境内和境外的价格也产生了倒挂。前不久就有深圳市民跑到香港去打酱油的新闻,在深圳买一个红富士苹果要4块钱,而同样大小的苹果在香港10港元能买四个,在这种情形下,赴港购物自然成了不二选择。
买iPad算是超前消费,这个产品一般人还买不到,对奢侈消费和超前消费征税尚可理解,假设有那么一天,国内的物价越涨越高,深圳的市民从香港打了超过5000块的酱油回来,这税,当征不当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