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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全国人民在悲情之下,踊跃捐款、捐物超乎人们的想像。从慈善捐款到地震发生之初一些企业和公民就紧急奔赴搞震救灾,再到灾后大批民间志愿者自愿帮助灾区人民,我们看到公民的自发活力,看到公民社会在生成与培育。不过,仅从慈善捐款这一事来看,我们也看到,公民社会培育仍然存在极度的艰难。
此次慈善捐款本来是国家不用号召、鼓动,人们就非常积极进行捐款,但在现实操作中却引发了许多人的怨言,盖因为慈善捐款在实际中变味了,变成强制了。一位小书店的老板告诉我,他本来就通过网上捐款了一千元,但是新闻出版局来人说要至少捐二千元,而且是款直接到新闻出版局的帐上,他说这不过是让新闻出版局在慈善晚会上举牌子时面子好看些;而且,工商、税务的强制捐款也接踵而来,这让他的爱心有点被强奸的感觉。还有一位朋友告诉我,关于"特殊党费"的问题,中央组织部是要求大家自愿交纳,但到了他们市,变成副县级以上的党员必须捐一个月的工资,到了他们单位又变成每个人都必须捐一个月的工资,而且直接从工资里扣。这位朋友告诉我,此前他就汶川大地震捐了好几次款,但是,自从这次强制捐款后,他对于捐款没有一点兴趣了,强制已经败坏了他的捐款胃口。
自愿捐款变成了强制捐款,人们的善心变成了某些人的面子和政绩的体现,其实是在扼杀善心,扼杀一个公民社会的基本精神。公民社会的一个基本精神,是就激发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每个公民为这个社会的进步尽一份力,尽一份心。慈善捐款本身是公民尽自己的社会责任的体现,但是,一旦权力的介入,捐款变成强制,公民就不会主动去体现自身的社会责任,而是盲从于权力的安排,做权力机器的规定动作,他们不再去想尽社会责任,这样就削弱了公民的精神,无助于公民社会的培育。
从慈善组织的运作上,我们仍然看到,公民社会培育的艰难。这次大地震后,我们仍然看到,走在筹集善款的前列的仍然是政府机关、政府的事业组织或者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各种协会(包括在这次赈灾中出尽风头的红十字会也是官方味十足),而各种民间慈善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比较少。这种原因,仍然与政府机关在主导思想上,不敢大胆放手来让民间慈善组织来主导慈善有关。其实,在很多领域,政府权力介入不但做不好,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这种"政府失靈"的领域,让民间组织来担当却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政府主要是从中监督。但是,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仍然是"大政府,小社会"的思想,总想让政府什么事都管。包括慈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不成熟,在客观上已经阻碍我们的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发展,在一个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需要许多非政府组织来做政府做不好的事,来自主管理社会的事务,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监督国家权力,形成国家、公民社会与公民之间的三足鼎立,没有完善的非政府组织,就没有成熟的公民社会。
从善款的使用的监督上,我们也看到,公民社会培育之维艰。由于善款主要由政府机关和官员进行分发,制度的不完善,而且公民参与监督善款使用的途径少,善款的使用令人堪忧。在德阳市罗江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聘用人员王亚东借工作之便,将可乐、八宝粥、方便面等救灾物品交到他的女友所开办的店铺销售,此事被群众揭发,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在成都,也因为发现有赈灾字样的帐蓬被某些人在街头使用,而被群众认为是官员挪用,也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我们建立公民参与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和民间组织能积极参与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他们或者可以查帐直接监督款物的管理和分配,或者通过媒体进行透明监督,但是,我们目前并没有引入公民监督机制,就善款的使用,主要是上级权力的监督,这无助于公民社会培育和公民的社会责任心的凝聚。
不过,汶川大地震的慈善捐款虽然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暴露出来一系列问题,但同样,也为我们公民社会的培育带来机遇与挑战。人们在这次捐款中,也开始警惕权力的强制,他们开始抵制各种强制捐款,不让爱心被权力绑架;一些民间慈善也积极活跃在捐款的现场,体现民间组织的自身的力量;公民对于善款的使用也不甘心"睁眼瞎",而是主动去监督和观察蛛丝马迹,媒体也更多要求信息公开。公民在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与找回社会责任心,而民间组织也不断拓展空间,公民社会在艰难中成长。
此次慈善捐款本来是国家不用号召、鼓动,人们就非常积极进行捐款,但在现实操作中却引发了许多人的怨言,盖因为慈善捐款在实际中变味了,变成强制了。一位小书店的老板告诉我,他本来就通过网上捐款了一千元,但是新闻出版局来人说要至少捐二千元,而且是款直接到新闻出版局的帐上,他说这不过是让新闻出版局在慈善晚会上举牌子时面子好看些;而且,工商、税务的强制捐款也接踵而来,这让他的爱心有点被强奸的感觉。还有一位朋友告诉我,关于"特殊党费"的问题,中央组织部是要求大家自愿交纳,但到了他们市,变成副县级以上的党员必须捐一个月的工资,到了他们单位又变成每个人都必须捐一个月的工资,而且直接从工资里扣。这位朋友告诉我,此前他就汶川大地震捐了好几次款,但是,自从这次强制捐款后,他对于捐款没有一点兴趣了,强制已经败坏了他的捐款胃口。
自愿捐款变成了强制捐款,人们的善心变成了某些人的面子和政绩的体现,其实是在扼杀善心,扼杀一个公民社会的基本精神。公民社会的一个基本精神,是就激发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每个公民为这个社会的进步尽一份力,尽一份心。慈善捐款本身是公民尽自己的社会责任的体现,但是,一旦权力的介入,捐款变成强制,公民就不会主动去体现自身的社会责任,而是盲从于权力的安排,做权力机器的规定动作,他们不再去想尽社会责任,这样就削弱了公民的精神,无助于公民社会的培育。
从慈善组织的运作上,我们仍然看到,公民社会培育的艰难。这次大地震后,我们仍然看到,走在筹集善款的前列的仍然是政府机关、政府的事业组织或者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各种协会(包括在这次赈灾中出尽风头的红十字会也是官方味十足),而各种民间慈善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比较少。这种原因,仍然与政府机关在主导思想上,不敢大胆放手来让民间慈善组织来主导慈善有关。其实,在很多领域,政府权力介入不但做不好,还容易滋生腐败现象,这种"政府失靈"的领域,让民间组织来担当却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政府主要是从中监督。但是,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仍然是"大政府,小社会"的思想,总想让政府什么事都管。包括慈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不成熟,在客观上已经阻碍我们的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发展,在一个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需要许多非政府组织来做政府做不好的事,来自主管理社会的事务,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监督国家权力,形成国家、公民社会与公民之间的三足鼎立,没有完善的非政府组织,就没有成熟的公民社会。
从善款的使用的监督上,我们也看到,公民社会培育之维艰。由于善款主要由政府机关和官员进行分发,制度的不完善,而且公民参与监督善款使用的途径少,善款的使用令人堪忧。在德阳市罗江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聘用人员王亚东借工作之便,将可乐、八宝粥、方便面等救灾物品交到他的女友所开办的店铺销售,此事被群众揭发,引发一起群体性事件。在成都,也因为发现有赈灾字样的帐蓬被某些人在街头使用,而被群众认为是官员挪用,也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我们建立公民参与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成熟的公民社会,公民和民间组织能积极参与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他们或者可以查帐直接监督款物的管理和分配,或者通过媒体进行透明监督,但是,我们目前并没有引入公民监督机制,就善款的使用,主要是上级权力的监督,这无助于公民社会培育和公民的社会责任心的凝聚。
不过,汶川大地震的慈善捐款虽然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暴露出来一系列问题,但同样,也为我们公民社会的培育带来机遇与挑战。人们在这次捐款中,也开始警惕权力的强制,他们开始抵制各种强制捐款,不让爱心被权力绑架;一些民间慈善也积极活跃在捐款的现场,体现民间组织的自身的力量;公民对于善款的使用也不甘心"睁眼瞎",而是主动去监督和观察蛛丝马迹,媒体也更多要求信息公开。公民在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与找回社会责任心,而民间组织也不断拓展空间,公民社会在艰难中成长。